① 主觀意識能力的差異(二)(1 / 1)

在上述觀點的基礎上,對“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就有了一個基本的認知與辨別。在這個世界不同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是當該“生命”現象個體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的轉變發展與其生存環境的相對穩定或靜止狀態變化間的差異達到一定的程度下,所被動的形成的一種“行為”能力。也就是當“生命”現象個體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也就是其所處的一定空間區域的狀態產生變化時,通過該空間區域內存在的不同個體作用於該“生命”現象個體上的各種“行為”,使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也隨之產生變化的一個過程。所以,“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反映的是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不同個體間的相互“行為”作用。因為“行為”作用是相互?的,所以“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作用下使該“生命”現象個體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主動與其他個體進行相互“行為”作用的過程,也就是該“生命”現象個體相對穩定或靜止空間區域進行轉變時通過該“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作用於其他個體,並使之產生相應的轉變過程。經過上麵的闡述,各種對“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有一基本的認知也辨別,主觀意識能力沒有什麼神秘性。在“生命”領域內,就是在一定空間區域內存在的個體,在該空間區域的狀態產生轉變時所主動發揮的使該空間區域內存在的其他個體進行相應轉變的“行為”作用。空間區域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不同,對其他個體所主動發揮的作用也就不同了。對於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而言,在這個世界不同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各自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所形的主觀意識能力,在其尚未具備主動移動“行為”能力的階段所發揮的作用是比較簡單的,也就是該“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對該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個體所發揮的作用是比較簡單的,同時也體現了各自不同生存環境間所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