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將在北京舉行的第6屆遠東及南太平洋地區殘疾人運動會設4類體育競賽(未設聾人及弱智人項目)。現將他們的分級標準概述如下:
一、盲人運動員分級。
B1級:無論是否存在光感,但在任何距離,用任何方法都不能辨認物體或輪廊。
B2極:能辯認物體輪廊,但視力在0.03以下,或視野在5度以內。
B3級:視力為0.03-0.1,或視野範圍在5-20度。
說明:所有標準都以最好眼鏡的最好矯正度為準,配有隱形鏡片或矯正鏡片的運動員,無論比賽中是否佩戴,都必須佩戴它們參加檢查測試。
二、截肢及其它殘疾運動員分級。
1、戳肢者指先天肢殘和後天的截肢,共分9個級別。
A1級:雙側膝關節以上或通過膝關節的截肢A2級:單側膝關節以上或通過膝關節的截肢A3級:雙側膝關節以下、踝關節以上或通過踝關節的截肢A4級:單側膝關節以下、踝關節以上或通過踝關節的截肢A5級:雙側肘關節以上或通過肘關節的截肢A6級:單側肘關節以上或通過肘關節的戳肢A7級:雙側肘關節以下、腕關節以上或通過腕關節的截肢A8級:單側肘關節以下、腕關節以上或通過腕關節的截肢A9級:上肢和下肢的聯合截肢說明:截肢者參加比賽的最低標準是通過踝、腕關節或踝、腕關節以上的截肢。
2、其它殘疾運動員。
主要包括骨關節、肌肉的疾病和損傷,侏儒,周圍神經損傷等所致殘疾。這類殘疾必須是永久的、穩定的或進行性的。
三、腦癱運動員分級。
腦癱分級是根據其痙攣程度,臂、腿、軀幹和頭部的協調性,以及手足徐動情況綜合評定其運動功能障礙情況,視其輕重程度共分為C1-C8級。C1-C4級運動員坐輪椅參加比賽,C5-C8級站立參加比賽。
四、脊髓損傷運動員分級。
脊髓損傷者按其脊髓損傷的部位和程度所致運動功能喪失情況共分為IA、IB、IC級(以上為頸髓損傷)及2-6級(頸髓以下脊髓損傷),這類運動員參賽時絕大部分乘坐輪椅。
不同的殘疾及運動功能障礙在各個運動項目中造成的影響是不同的,因而各個項目均有各自分級的特殊規定和分級標準,所以同一名運動員在不同的運動項目中會被分到不同的級別中去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