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學校法律(7)(2 / 3)

按國家有關規定,不合法的小作坊必須取締,桐城怎麼會有如此之多的小作坊?

“這就要問一些鄉鎮政府了。”一位公安民警氣憤地說,“公安要取締,可人家鄉鎮有關部門都去收過錢,怎能取締得了?”這位民警的話在李勝生身上得以印證。記者問這位無證經營7年之久的小作坊主可有營業執照等證件時,他說:“沒有,但鎮有關部門都來收過錢。

事故發生了,死了這麼多人,還有這麼多孩子,誰來承擔這個責任?對這個問題,有關部門的回答是:李勝生一旦病愈,就要接受審判。

李勝生服刑後爆炸事故能否杜絕?有關部門對這個問題三緘其口。盡管市裏已為此事專門召開緊急會議,但人們仍然擔心。因為自去年以來已開過多次安全生產會議,僅勞動局就下了5個有關通知。年關前後,國家、省、市有關部門也下達了查禁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通知。

可去年10月市勞動局在對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檢查中,就沒有查到李勝生家。

安徽“1·9”特大爆炸事故引起了桐城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也震醒了人們麻痹的神經。

死者已矣,但願悲劇不再。

她,玷汙了教師的稱號

桔色的燈下,筆者翻動著這疊不太厚的卷宗,心中不時生出許多感歎:人民教師,一直被稱作“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崇高而令人尊敬。而本案中這個也被稱做教師的女人,卻玷汙了教師稱號,既可悲又可憐……鏡頭一:正在裝修新房的記者於某,這一天突然接到孩子的班主任徐佰英的電話,說家中有事,急需5000元錢。於某難住了,新房剛剛分下來,除了裝修,還要添置家具,哪兒還有錢借給別人?於某又一想,徐老師平時對孩子很是關照,現在有了困難,不幫一把也不盡情理,於是向親屬、朋友現借了5000元,第二天親自送去。錢借出了,卻再無下文。於某覺得,徐佰英身為教師,總不會賴錢不還,所以,他再未討要。誰想,這一拖就是兩年。

鏡頭二:喬某是一家賓館的管理人員。那天晚上,孩子放學回來,進門遞給她一張字條,說是徐老師給的。喬某展開一看,見上麵寫著:“家長同誌,急需5000元,求借,兩周內還清。”喬某見了字條,不敢怠慢,可家中又沒有那麼多現金。第二天,喬某急中生智,從單位借出5000元送去。眼看著兩周時間過去了,徐佰英卻無反應。喬某到學校找了兩次,而徐佰英一聽到錢的事,就把話題岔開,鬧得喬某反而挺尷尬。

鏡頭三:工人霍某這天剛上班,傳呼機就響個不停。他忙放下手中的活兒,見顯示屏上顯示:“請下午到學校,有急事。”霍某以為一直品學兼優的孩子出了什麼問題,吃過午飯,便匆匆趕到學校。在校門外,徐佰英憂心忡忡地對他說:丈夫單位要集資買房,還差1000元……霍某馬上明白了徐老師的用意,掏盡囊中所有,湊了1000元。徐佰英當時千謝萬謝,一個勁兒地表示:“三五天後,一定歸還。”然而,霍某卻再未見過徐佰英的影子。

案卷記載:徐佰英,53歲,係長春市第九十中學教師。1996年3月至1998年5月間,她利用班主任兼英語教師的特殊身份,虛構事實,謊稱其子找工作、買電腦、丈夫單位集資分房,以借款名義,先後騙取本班及外班學生家長38人,共計人民幣17.54萬元,用於給兒子做買賣。

徐佰英說:“我隻有這麼一個兒子,高中沒考上,當兵也沒當成,就整天纏著我要做買賣。

身為教師,我教過無數的好學生,可對自己的兒子卻沒有辦法。為了顧及臉麵,隻好一次次地撒謊,向學生家長借錢,來滿足兒子的要求。”可惜的是,兒子並不是做買賣的料,從到酒店幫忙,到開服裝店、音像行,幹啥賠啥,在酒店學習調酒期間,聽說倒賣洋酒有利可圖,便投進一萬多元。結果,洋酒是假的,隻剩瓶子賣了七百多元,真是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