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章程
一、章程的概念
章程,是政黨、社會團體和公司企業對本組織的性質、宗旨、任務等內部事務和活動規則或企事業單位對其業務性質、活動製度和行為規範等分別作出明文規定的文種。
二、章程的特點
章程具有以下特點:
1.約束性
章程是一個組織和團體必須遵守的準則。凡成立一個組織或者團體,都必須依照國家的規定,上報該組織或團體的章程草案,以便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部門全麵了解該組織或團體的性質和宗旨。該組織或團體一旦獲準成立,首先是通過章程,以約束全體成員,並作為組織或社團活動的準則。章程是該組織或社團的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所有成員必須遵守。
2.程序性
章程是通過合法程序製定的。通常是成立起草小組,擬出草案,然後廣泛征求意見,使之反映全體成員意誌,符合全體成員利益。最後,經全體成員會議或代表大會上按程序表決,通過後,才成為正式文件。一旦通過,任何人都不能隨意修改。在實踐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有不足之處,要進行修改,必須要在下次全體成員大會或者代表大會上,由理事提出修改條文與理由,大會通過,否則,就不符合程序,也就是非法的。
3.規範性
章程的主要表達方式是說明。該組織的性質、人物、機構、成員的權利、義務和活動原則等,均用最規範的語言進行說明。全部內容都用條文表述。較多的情況,是用章條式排列,以顯示各層次之間的關係。
三、章程的分類
章程可以分為組織章程和企業章程。
四、章程的寫作方式和注意事項
章程的結構一般由標題和正文部分組成。
1.標題
由章程製定單位和文種組成。在標題下,寫上何時由什麼會議通過,或何時由何機關批準,或何時公布,並用括號括上。
2.正文
章程的正文與公文不同,一般都是開門見山和分章列款行文的。大體有兩種寫法。一是總綱、分章式,或是總則、分則、附則式。前者一般用於政黨或社會團體的章程。後者多用於企事業單位的章程。二是條目式。對於比較簡單的章程,可以從第一條開始一直排到底,不再分章、分項、分款。
需要注意,寫章程要簡單扼要、切實可行,章法序列要有嚴密的邏輯性,文字表述要準確通俗。
五、範例
(一)組織性章程
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本會全稱為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英文譯名China Building Material Council。
第二條本會是由全國建築材料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的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聯合組成的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製形式限製的行業性組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社會經濟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行業服務,在政府與企業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進行行業管理,推動行業的發展。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本會接受國資委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略)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會員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略)
第九條會員申請入會的程序:(略)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略)
第十一條會員承擔下列義務:(略)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麵通知本會,辦理相關手續後,應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2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略)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代表團出席方能舉行,會員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超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超期換屆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