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舉行,理事會作出的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等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成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舉行,其決議須經出席常務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二次,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等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副會長(駐會)、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負責處理協會日常事務。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略)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任職期限內可能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名譽會長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的聘請,由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也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略)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略)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略)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製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製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或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生效。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願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02年9月6日第三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二)企業章程

中外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年×月×日在中國××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合同,製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營公司名稱為:××有限責任公司。外文名稱為:×××合營公司。法定地址為:××省××市××路××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