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為:
甲方:中國××公司,××省××市××路××號。
乙方:××國××公司,××國××(城市)××路××號。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宗旨為: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產品,達到××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效益。(注:可據各自的特點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經營範圍為:設計、製造和銷售產品以及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為:
××年生產××(計量單位);
××年生產××(計量單位);
××年生產××(計量單位)。
第九條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國內銷售占百分之××。
××年:出口占百分之××,國內銷售占百分之××。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據各自情況而定。)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元。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出資額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其中現金××元,機械設備××元,廠房××元,土地使用權××元,工業產權××元,其他××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其中現金××元,機械設備××元,工業產權××元,其他××元。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額。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有: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證日期等。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轉讓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化,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後,並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董事會
第十七條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製度;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修改公司的規章製度;討論並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並;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對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件作出決策。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5名,乙方委派4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麵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30天書麵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麵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七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一分之二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麵記錄,並由全體出席的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和×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九條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注:具體事項可據各自的情況而定。)
第三十條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
(注:具體事項可據各自的情況而定。)
(第五章至第十一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