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十條本章程用中文和×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八十一條本章程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修改時同。

第八十二條本章程於20××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地點)簽字。

中國××公司代表(簽字)

××國××公司代表(簽字)

第六十七條合營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節條例

一、條例的概念

條例,是用來敘述某一方麵工作和活動的原則與要求的文種。一般由職能部門製訂,經權力機關批準實施(國家製訂的條例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令發布施行)。它是規約性公文的最高樣式。

二、條例的特點

條例的內容廣泛,涉及多個領域,它是就某一方麵的工作與活動進行規範的,帶有一定的重要性與普遍性。可以說,條例實質上是對國家政策、法律和法令的補充性說明或輔助性規定。

三、條例的分類

條例按照,發布單位,可分為黨政組織條例和企事業單位條例。

四、條例的寫作方式和注意事項

條例的寫作應包括標題和正文兩個組成部分。

1.標題

條例的標題和章程有些相似,由製發機關、事由和文種類別組成,但注意,條例的標題標題應標明文件的主題。如果是“暫行”性質的,應在文種類別前加“暫行”等表示性質的限定詞。此外,標題中可以不標明發文機關,但必須在落款時署上發文機關和日期。

獨立發布的條例,要在標題之下正中位置,加括號標明製發機關和製發時間,如:“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94年3月25日印發”;用命令、通知等文種予以發布的條例,條例本身不顯示製發時間,以命令或通知的發文時間為準。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2000年1月30日由國務院第279號令頒布的,該條例的製發時間就是2000年1月30日。

2.正文

條例的正文,可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來組織結構。總則或相當於總則的部分,多有一段導入語,簡要說明條例製發的目的、意義、法律依據、適用範圍等。分則是分章節或條目分列條例的具體內容。附則部分是對分則的補充說明,多用以說明條例的生效日期、適用對象、解釋權限,以及與相關的法令政策的關係等。

需要注意,條例本身具有嚴肅性和約束性,所以,撰寫條例時,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力求做到切實可行;條文應簡明扼要,使用的概念要準確,不能模棱兩可,以免使人產生曲解。

五、範例

(一)法律條例

吉林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保障城市生產和生活用水,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全省城市規劃區內節約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供水設施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領導,把節約用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城市實行計劃用水,厲行節約用水,嚴禁浪費用水。

第五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的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組織實施城市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

(三)編製用水計劃及定額,下達城市用水計劃,並考核執行情況。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取用地下水的審核工作。

……(略)

……(略)

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責令停止供水及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三)項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