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上承南北朝士族門閥社會,女皇武則天雖然革新科舉,擴大了取士規模,但還遠不能跟宋朝以科舉為主導的社會形態相提並論。也就是說,直到晚唐之時,士族地主依然在高層占有很多席位。從某種意義上說,牛李黨爭就是庶族地主與士族地主之間的較量,而庶族出身的人才大多是憑文詞科舉進入朝廷。他們不像士族門閥出身的人那樣從小接受嚴格的禮法教育,在為人處世上比較放蕩不羈、不拘泥於儒家禮法。白居易就是這個新興階級的一個典型人物。
白居易寫過一首《小庭亦有月》:“小庭亦有月,小院亦有花。菱角執笙簧,穀兒抹琵琶。紅綃信手舞,紫綃隨意歌。左顧短紅袖,右命小青娥……”
白居易在注解中提到:“菱、穀、紅、紫,皆小臧獲名。”“臧獲”是唐人對家妓的稱呼。也就是說,詩中提到的幾位女子都是白居易的家妓。在唐朝,士大夫蓄妓是一種普遍現象,所以白居易的風流也並非像洪邁所認為的那樣超出當時風習。隻不過耐人尋味的是,白居易在早年還曾經上疏反對大唐皇帝選美,頗有言行不一致的諷刺意味。
由此來說,就是白居易是主動上浮梁茶商外婦的船,對於唐朝士大夫來說,也並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洪邁生活在民風保守極其重視禮教的南宋,自然很難感受到唐朝人不拘於禮法的開放習氣,故而陳寅恪先生認為,洪邁以宋代風氣套唐朝故事,又讀文不仔細,才錯斷了詩歌本事的真偽。
因此,陳寅恪先生通過將《琵琶行》與唐朝社會風習進行對比,對該詩歌所敘之事的真實性,進行了合乎情理的分析。
對於《琵琶行》的女主角的身份,陳寅恪先生也做了細致的考據。他從人物行跡中尋找蛛絲馬跡,然後再從各種史籍中順藤摸瓜。
琵琶女“自言本是京城女”,講訴自己的曲折身世。由於其敘述十分淒婉動人,導致“滿座重聞皆掩泣”“江州司馬青衫濕”。根據琵琶女的自述,她原本是唐朝帝都長安人士,十三歲進入教坊(唐朝的青樓)學藝,曾經是教坊的當紅樂手,富家子弟們爭相追捧的佳人。後來世事變遷,年老色衰,琵琶女嫁給一位商人為妻,但商人長年在外經商不著家,隻留她孤苦伶仃獨守空門。
然而,陳寅恪先生認為琵琶女的來曆並不清晰,她自稱“家在蝦蟆陵下住”,根據唐人李肇在《唐國史補》中的說法,“蝦蟆陵”就是西漢名儒董仲舒墓之“下馬陵”。陳寅恪又根據“下馬陵”的記載對琵琶女的身份進行了一番推測,認為她應該是酒家女。
他說:“此長安故倡(指琵琶女),其幼年家居蝦蟆陵,似本為酒家女。又自漢以來,旅居華夏之中亞胡人,頗以善釀著稱,而吾國中古傑出之樂工亦多為西域胡種。則此長安故倡,既居名酒之產區,複具琵琶之絕藝,豈即所謂‘酒家胡’者耶?”
自從漢朝博望侯張騫開辟中原到西域的通道以來,絲綢之路逐漸形成,許多中亞胡人沿著絲綢之路進入長安定居。他們大多以擅長釀酒且能歌善舞著稱。特別是唐朝建立安西都護府後,進入長安的西域胡人越來越多,以致胡食、胡服、胡樂、胡酒也紛紛湧入中原。在中古時代,許多傑出的樂工是來自西域的胡人。《琵琶行》的女主角所居住的“蝦蟆陵”,恰恰是長安著名的產酒地區。琵琶這個樂器也並非中原固有,而是從西域傳入。所以,陳寅恪先生根據長安故倡住在產酒地區與善於演奏琵琶兩個細節,斷定她是長安的“酒家胡”,即出身釀酒家的胡人移民家庭。
關於這一點,白居易有一首詩可以作為參考——《聽曹剛琵琶,兼示重蓮》:“撥撥弦弦意不同,胡啼番語兩玲瓏。”白居易這首詩裏的“胡”與“番”都是泛指周邊的少數民族。由此可見,中亞胡人出身的音樂人才在唐朝十分受歡迎。而《樂府敘錄》記載了一位“善於攏撚”的琵琶國手,她名叫“裴興奴”。陳寅恪先生指出:“裴固西域胡姓,奴字亦可為女子之名。”西域胡人中有“裴”這個姓氏,古代有女子以“奴”為名。元朝雜劇作家馬致遠在雜劇《青衫淚》中把琵琶女的身份設定為“裴興奴”,而陳寅恪先生認為,雖然此說查無實據,但也畢竟事出有因。
此外,陳寅恪還對《琵琶行》中出場人物的行跡作了梳理,判斷兩位“天涯淪落人”的人生低穀都與“用兵淮蔡”有關。
前麵提到白居易因上書言“用兵淮蔡”之事而被貶謫。宰相武元衡之死不僅沒有讓朝廷放棄消滅淮西吳元濟割據勢力的念頭,反而更加強化了這一決心。由於戰爭帶來的動蕩,民間的生產貿易都受到了很大影響,而琵琶女的商人丈夫常年不回家也可能與此有關。此外,琵琶女說的“弟走從軍阿姨死”,也“與用兵淮蔡有關”。
總之,在陳寅恪先生看來,鑒賞詩歌不能隻看文字韻律,還應該注意作者及所寫人物所處的曆史背景。這不僅能讓我們更深刻地感受到作者的思想感情,也有助於我們體驗作品用詞造句中的妙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