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商標有哪些特點

1.綠色食品商標的專用權。隻有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企業才能在自己的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商標標誌。

2.綠色食品商標的限定性。隻有綠色食品商標注冊的四種商標形式受法律保護,並隻能在注冊的九大類(標誌圖形為六大類)商品上使用。

3.綠色食品商標的地域性。隻有在已注冊的國家和地區(如在國內、日本、香港等)受到保護。

4.綠色食品商標的時效性。綠色食品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1996年11月7日至2006年11月6日,期滿須申請續展注冊。

5.綠色食品商標的注冊人“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隻有商標的許可權和轉讓權,沒有商標的使用權。

怎樣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綠色食品標誌作為一種證明商標,使用許可製度是其標誌管理的核心內容。通過許可人(即標誌注冊人“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和被許可人(即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食品生產企業)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使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和眾多食品生產企業締結一種責任關係。

1.申請人必須自覺自願申請使用標誌,而不是被動地服從別人的命令或不得已應付某種局麵。

2.申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能夠對自己的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由此才具備簽署標誌使用許可合同的資格。

3.申請人必須是食品生產者,因為綠色食品標誌商標的受體是食品,離開了食品,它便無法證明任何關於食品的品質或其他內容。

當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綠色食品標誌時,申請人應向省級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並提供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以及農作物種植規程、生產操作規程、企業標準、全麵質量管理手冊、工商營業執照、產品注冊商標文本複印件及省級以上食品質量監測部門出具的當年食品檢驗報告原件等資料。

省級綠色食品辦公室受理申請後,委托環境檢測單位對申請企業進行環境檢測,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後,報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由中心通知企業,接受指定的綠色食品檢測機構對其產品進行質量、衛生檢測。同時,企業須按《綠色食品標準設計手冊》要求,將帶有綠色食品標誌的包裝方案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該中心對申請企業及產品進行終審後,與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的產品生產企業簽訂《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協議書》,並按規定收取費用,然後向企業頒發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並向社會發布公告。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有效期為3年。在此期間,綠色食品生產企業須接受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委托的監測機構對其產品進行抽檢,並履行“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協議”。期滿後若需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須在期滿前半年辦理重新申請手續。

綠色食品與無公害食品的區別

從綠色食品與無公害食品的概念上看,兩者都屬安全食品的範疇,它們的區別是:

1.執行標準不同。無公害食品標準比綠色食品標準稍低一些,無公害食品的標準是農藥殘留、重金屬、細菌等有毒有害物質控製在允許限量範圍之內,各項指標均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綠色食品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殘留限量標準的要求較嚴,特別是AA級綠色食品基本是純天然的食品。

2.內在品質和消費對象不同。無公害食品主要強調的是安全性,是最基本的市場準入標準;綠色食品在強調安全的同時,還強調優質和營養。無公害食品是大眾化消費,而綠色食品消費對象往往有特定的消費群體。

3.運作方式不同。無公害食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依靠各級政府推動,是一種強製性行為,因為其中的一些標準指標是強製性標準;綠色食品是推薦性標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無公害農產品是一種質量標識,綠色食品是產品商標,有專用的知識產權。

在實際生產中,發展綠色食品與發展無公害食品是有密切聯係的,綠色食品是無公害食品發展的較高級形式,無公害食品是綠色食品發展的基礎。在大力發展無公害食品的同時,可以為綠色食品的發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技術支撐和市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