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國內銷售和進出口貿易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明。同時經營相同品種的有機產品和常規產品時,必須明確區分相同品種的有機產品和常規產品。應確保有機產品在貿易過程中(進貨、貯存、運輸和銷售等環節)不受有毒化學物質以及其他物質的汙染,要確保有機認證產品的完整性。必須製定和實施有機貿易內部質量控製措施,建立關於貨源、運輸、貯存和銷售的完整的檔案記錄,並保留相應的票據。貿易者對購買的有機產品進行再包裝時,必須符合有機產品關於包裝和標識的標準要求。

有機食品認證的基本程序

凡申請有機食品認證,一般都必須經過以下基本程序:

1.申請者向頒證委員會提出書麵申請,領取有關問題的調查表和材料,並將填好的調查表送回頒證委員會,頒證委員會根據調查表所反映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則書麵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交納申請費後,頒證委員會將全套調查表及有關資料寄給申請人。

2.申請人將填好的調查表寄回頒證委員會,頒證委員會將返回的調查表進行審查,若未發現有明顯違反有機食品認證標準的行為,將與申請人簽訂審查協議。一旦協議生效,頒證委員會將對申請人的生產基地、加工廠及貿易情況等進行現場審查(包括采集樣品),此間若檢查員發現某些非原則性問題,將向申請人提出整改意見。

3.檢查員將現場檢查情況寫成正式報告報頒證委員會,由頒證委員會開會討論。

有機茶國內頒證的程序

有機茶國內頒證可向中國農科院茶葉研究所有機茶中心申請,其程序如下:

1.申請者選定茶園基地後,可自行采樣預檢,樣品送經過國家計量認證的法定茶葉質量檢測機構,對茶樣和土樣進行分析檢測。檢測合格後可向有機茶中心提出申請,繳納申請費,領取有關的情況調查表和材料。將填好的申請表和基本情況調查表及相關附件(包括產品注冊商標、企業標準等文本複印件)返回有機茶中心。

2.有機茶中心對申請者填寫的調查表,對照有機茶頒證要求進行初步審查。初審通過後與申請者簽訂頒證審查協議書。

3.有機茶中心在確認申請者已交納頒證所需費用後,派出經中心認可的檢查員,對申請者的茶葉產地、生產、加工等進行檢查和采樣,並由檢查員編寫茶園檢查報告、茶葉加工廠檢查報告和茶葉貿易有機認證報告交有機茶中心。

4.有機茶中心根據收到的材料進行綜合審查評估,編製頒證評估表,認為申請者符合有機頒證的最低要求後,提交頒證委員會審議,由頒證委員會做出是否頒給有機茶證書的決定。

有機食品頒證有幾種

頒證委員會將定期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根據有機認證標準評估檢查員提供的檢查報告及申請者提供的相關材料,核實申請者是否遵守有機認證標準,批準或拒絕檢查員提出的頒證建議,並寫出評審意見。通常情況下有以下幾種不同的頒證決定:

1.同意頒證。這種情況通常是申請者已經過轉換審查,並履行了頒證委員會提交的改進建議,申請者的種植、加工、貿易已全部符合標準。在這種情況下,申請者可以獲得“有機原料生產證書”或“有機加工證書”或“有機貿易證書”。申請認證的產品可以作為有機產品銷售。

2.有條件頒證。在某種情況下,申請者的某些生產條件和質量控製措施還需要改進,隻有在申請者的這些生產條件滿足認證要求,並書麵通知頒證委員會後,才能獲得頒證。

3.不能獲得頒證。當生產者的某些重要生產環節和質量控製措施不符合有機認證標準,不能通過認證。在這種情況下,頒證委員會將書麵通知申請人不能獲得頒證的原因。申請者必須繼續進行有機轉換,采取整改措施,使生產和操作完全滿足標準,方可重新申請認證。

4.轉換認證。如果申請人的生產基地以前曾使用過禁用物質,但在一年前就開始按照有機生產要求進行轉換,並且打算一直按照有機農業方式進行生產,則可頒發有機轉換基地證書。從該基地收獲的產品,可作為有機轉換產品銷售。

什麼情況下會被取消頒證

如果出現了下述情況之一,頒證委員會可以取消頒證:

1.生產管理檔案的記載不完全而且沒有采取改進措施的。

2.有機產品在處理過程中受到化學物質汙染或經過離子輻射處理或禁用物質熏蒸,或檢查出了有禁用物質殘留。

3.生產者對作物品質低劣、土壤肥力下降以及水土流失等問題,沒有采取相應的對策。

4.生產者向檢查員或頒證委員會反映的情況不真實,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書。

5.違反了標誌管理章程。

6.生產者未按照規定繳納與檢查、認證或標誌使用有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