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惠農政策

一﹑新時期黨為“三農”問題提出了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近年來,黨中央為解決“三農”問題,在處理工農關係、城鄉關係和促進“三農”發展方麵,提出了一係列新思想、新論斷和新要求,在指導方針和理論上有一係列創新和突破,為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農村奠定了良好的理論和思想基礎。

1.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多予、少取,讓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接著又提出改革農村管理體製,搞活農村經濟。後來,中央領導講話和中央文件把這些舉措簡要地概括為“多予、少取、放活”。在2002年1月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又把“多予、少取、放活”作為新階段增加農民收入的總的指導思想。為此,黨中央、國務院采取了一係列重大措施:在多予上,調整規模收入分配結構,加大對“三農”的扶持力度;在少取上,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從2006年開始在全國免除農業稅,維護農民利益;在放活上,加快農村改革步伐,搞活農產品流通,促進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

2.提出統籌城鄉發展方略。城鄉二元體製阻礙了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為了盡快遏製並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打破城鄉二元結構,黨中央提出了統籌城鄉發展的方略。黨的十六大指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體製保障”。五個統籌是城鄉發展的重要內容和首要任務,也是新時期解決“三農”問題、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方略,可以實現“三農”發展的理論和思路的重大創新。

3.提出“重中之重”的戰略定位。在2003年初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胡錦濤總書記提出要更多地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把解決好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04年,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又提出,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從經濟工作的首位到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反映了新時期“三農”問題的重要戰略地位,也反映了黨中央對“三農”問題認識的進一步深化。

4.提出“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胡錦濤總書記明確提出“兩個趨向”重要論斷。他指出:“縱觀一些工業化國家發展的曆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但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在2004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他再次強調:“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溫家寶總理也明確提出要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兩個趨向”的論斷,工業反哺農業的方針,是新時期正確處理城鄉關係、工農關係的基本依據,也是實施城鄉統籌方略的重要體現。

5.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時代命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時代命題和“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2006年1月,胡錦濤總書記強調指出,要使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成為惠及廣大農民群眾的民心工程。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中央統攬全局、著眼長遠、與時俱進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發展階段和發展任務的科學把握,是新階段“三農”工作指導思想的深化、發展和升華。

二﹑進入新階段黨中央、國務院采取了哪些惠農政策1.減免農業稅、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的“兩減免”政策,直至取消農業稅。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規定:逐步降低農業稅,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2004年,全國因實施減免兩稅減輕農民負擔302億元。2005年,中央一號文件規定:進一步擴大農業稅免征範圍,加大農業稅免征力度。當年實現免征農業稅的省份達到28個,剩餘的河北、山東、河南3省也有相當一部分縣市免征農業稅,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220億元。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取消農業稅。與稅費改革前相比,農民可減輕負擔12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