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強化農民教育培訓,把科技能人的培養擺在突出位置。科技能人是科教興農的一支生力軍,實踐證明科技能人無論是在產業擴張,開拓市場,推動技術進步和產品的加工轉化中都具有政府部門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後應在不斷地完善技術培訓,做好科技下鄉工作的基礎上,把科技能人的培養在整個農村科技工作中凸顯出來,給他們吃偏飯,放寬政策,允許他們承擔課題和項目,尤其是其中一批星火企業家的培養,靠他們領辦龍頭企業,拉動主導產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的進程,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從而實現農村經濟的全麵振興。

分配製度

一﹑中國農村分配製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現階段實行以勞動所得為主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分配製度。這種製度基本適合我國現階段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但在執行過程中仍有不足和缺陷。

由於缺乏農業生產保險體係及有效的農產品價格保護,按勞分配體製難以充分體現。農村家庭承包製無疑是現階段農村體現按勞分配的最佳形式。但農業生產的特殊性,如生產過程受環境的影響大,生產周期長,農產品市場價格波動大等,同樣的勞動量並不能得到同樣多的可供分配的收益。尤其是我國農業生態環境差異大,基礎設施差,抗災能力弱,小農戶與大市場連接機製尚處於完善之中,農業和農民處於社會利益鏈的上遊,往往成為政策風險、生產風險、市場風險等的轉嫁對象,農民的預期收益更是捉摸不定。而承包經營中預先核定的每年的國家稅收、鄉鎮統籌、集體提留及其他農民負擔卻是雷打不動,甚至逐年增加的,在歉收之年這便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在可供分配的收益中,農民勞動所得部分會銳減,難以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

在農業生產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生產要素之一,無疑應參與勞動收益的分配。但在調查時發現,目前土地經營權在農民之間自發流轉時,經營權出讓方不但不要求作為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參與勞動成果的分配,多為無償轉讓給受讓方甚至還要給予補貼。這顯然是一種異常現象。生產要素創造負效益,不應是一種常態。通過進一步分析這一現象,我們發現其實質是農村中的多種稅收、提留、集資及義務工、積累工等各種負擔均是與土地掛鉤的,這些負擔的總和已完全抵消了土地作為生產要素應參與分配的收益。

二﹑農村分配製度新構建

收入分配是社會生產和再生產的重要環節。其結果直接關係到社會成員的經濟利益和社會生產效率,而要完善農村收入分配製度,必須充分尊重和保護農村的財產所有權,理順國家﹑集體和農村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重新構建農村分配製度。

1.轉變政府職能,賦予農村充分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完善農村的分配製度,首先要使農村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中,政府的有效管理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提高農村收入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然而,要充分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就必須轉變政府職能。政府應致力於改善市場環境,提供市場信息,維護社會秩序,促進農村教育和農業科研技術的推廣。以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為己任。

2.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保障體製,確保按勞分配原則的實現。農村家庭承包責任製體現了農村按勞分配原則。然而,農業生產的特殊性,如生產過程環境影響大,生產周期長,農產品市場價格波動大等,會使付出同樣多的勞動量卻得不到同樣多的收益,因此,一定程度上會嚴重阻礙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為了真正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國家需要建立真正意義上的農業保險製度和農產品價格補貼製度,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確保“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得以實現。

3.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調節農村收入再分配。由於客觀存在的農村勞動者之間體力﹑智力和生活環境及家庭背景的不同等,其勞動收益會有明顯的差異。此外,由於結合生產要素進行分配,先富者以其占有生產要素的絕對優勢,財富則成倍地增長。而大多數勞動者則隻能取得微薄的收入,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這種貧富差距日益嚴重的現象,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發展的整體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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