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羅斯課程改革
早在1991年,俄羅斯教育部就發表了《轉換期共和國教育的安定化和發展計劃》,該計劃著重對學校教育內容改革提出新建議,主要內容有:一是擴大學生選擇教材的自由度,實施多樣化的課程體係與結構;二是強調和突出教育內容的客觀性,全麵性和非意識形態化;三是促使學生了解世界,社會和自己的事業,包括自己的民族語言、曆史和文化以及其它各民族的曆史、文化等,以加深相互間的理解。同時重點強調教育內容的基礎化原則。從此,俄羅斯加快了課程改革的步伐,製定和確立了包括15種學科課程的“國家基本學科課程”,改變了以往按學年製定履修科目和周學時過密的規定,增加了選修課和實驗課。
為了進一步明確和規範教育改革和發展,俄羅斯聯邦於1992年7月10日,由總統葉利欽簽署了《俄羅斯聯邦教育法》。該法從宏觀上為俄羅斯聯邦教育未來框定了方向。
東北師大教科院劉彥文老師介紹有關課程的主要方麵有:
1.教育大綱教育大綱規定某一層次的教育內容,具有針對性。其中的普通教育大綱包括學前教育大綱、普通初等教育大綱、普通基礎教育大綱、普通中等教育大綱。普通教育大綱的任務是使學生具備一般文化修養,適應社會生活,為自覺選擇並掌握職業教育大綱的內容奠定基礎。
2.教育內容的總要求教育內容是社會、經濟進步的要素之一。它應保證個人的自我選擇並為其自我實現創造條件,以發展公民社會,鞏固和完善法製國家為最終目的。它還應保證使受教育者形成符合世界標準的教育程度和知識水平,達到個性在世界文化和民族文化體係中的一體化,培養出與現代社會相適應並以完善社會為己任的具有個性的公民,複興和發展社會的人才潛力。
3.教育機構的權限教育機構有權製定並通過教育大綱和教學計劃;有權製定並通過具體教學科目,課程的工作大綱;等等。
基於以上規定和要求,俄羅斯聯邦於1993年公布了俄普通教育機構的基礎教學計劃(見表1)。按照《俄羅斯聯邦教育法》,俄羅斯聯邦的教育機構在組織教育過程中可采用數種教學計劃。因此,基礎教學計劃又配有多種實施方案,以供選擇、參考。據不完全統計,約有數十種相應的實施方案。但是,基礎教學計劃仍是基本的國家規範文件,也是國家教育標準的組成部分,它規定學習各類課程的最低限度課時數,確定學生學習的必要負擔和最大負擔。由於俄羅斯課程趨向民主化,個性化,地區和學校對課程的影響作用也越來越大,各地有各地的教學計劃,各校有各校的教學計劃。因此,形成了俄羅斯聯邦、地區和學校三級課程管理製度。
表1俄羅斯聯邦普通教育機構基礎教學計劃課程類別ⅠⅡⅢ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Ⅺ作為國語的俄語444333333333--語言和文學44444448865544藝術22222222222---社會學科自然學科12222222234442368844數學55544445554533體育22222222222233工?藝?學22222222223322小計1920211919191926272830302020有選擇的必修課5431355334231212學生必要的學習負擔2424242022242429303232333232選修課、個別課和小組課23323333333366總計2627272225272732333535363838注:Ⅰ-Ⅲ為三年製小學Ⅰ-Ⅳ為四年製小學俄聯邦基礎教學計劃由兩部分構成,分別為不變部分和可變部分。不變課程部分保證與全人類理想和文化傳統相適應而形成學習者的個性品質,保證在全國領土上形成教育空間的統一。不變課程部分相當於其它國家的核心課程、國家基本課程等。可變部分課程考慮到民族的、地區的和地方的社會文化特點和傳統,保證學生發展的獨特性建立在其天賦和興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