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這個問題上的觀點有過一定的變化。下麵這些說法看來是他在最初下的定義中的提法:“個性特征是由以心理狀態為背景的心理過程構成的在活動過程中,個性特征根據活動提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聯係,並形成複雜的結構。氣質(先天特征係統)、傾向性(需求、利益和理想係統)、能力(智力、意誌和情緒特征的總體)、性格(關係和行為方式的綜合)都屬於這種複雜的結構”[72,第41頁]。
在以後的一些著作中,科瓦廖夫把自己的觀點表述得稍微確切了一些。他從人的心理氣質的個體特征中抽象出四種基本成分或“組”。同其他作者一樣,他提出的第一種成分是“個性的傾向性,或稱人與現實的關係”[125,第59頁]。同時他還強調,“傾向性包括各種各樣的特性、相互作用的需求和利益、理想的和實際的定勢係統”[125,第59頁]。第二組成分是個性的可能性,它包括“保證活動成功的那個能力係統”[125,第60頁]。“個性結構的第三組成分是性格,或稱人在社會環境中的行為風格。第四組成分淩駕於所有其他各組之上,它是通常用‘我’字表示的控製係統。‘我’實現著自我調節”[125]。除了上述這四種成分外,實際上還可以分出第五種成分,雖然它並不屬於基本成分:“如果從心理結構中排除心理過程和狀態,那麼這種心理結構將是不完整的”[125,第61頁]。
這樣А.Г.科瓦廖夫劃出了個性結構的五種成分:傾向性、個性的可能性、性格、控製係統(“我”)、心理過程和狀態。
還必須指出,А.Г.科瓦廖夫所區分出來的個性結構的成分,由他自己在許多作品中,其中包括幾次再版的專題學術著作《個性心理學》中,作了詳細的分析。
А.Г.科瓦廖夫的論說有許多優點:相當全麵地反映了個性的最重要的方麵,劃分出了控製“組”和其他許多品質。然而,在他的論說中,還有兩點,看來尚需要澄清。
首先,引起人們注意的是這樣一種情況,即在個性結構中沒有揭示出象知識、技能和技巧這樣一些個性經驗中的極重要的方麵。毫無疑問,這就使科瓦廖夫的論說顯得不夠完整了。
第二點是,一些成分不能互相並列的問題。例如,在其他論說中,個性的性格和能力完全有根據地被看作是同一個結構“組”(個性的類型特性“組”)中的要素,而在А.Г.科瓦廖夫的論說中,則把性格和能力看作與心理過程和狀態這一特殊的結構“組”相並列的成分。А.Г.科瓦廖夫本人的觀點也證實了這個意見的合理性。他在三年前出版的一本著作中,關於這個問題直接寫了以下一段話:
“心理科學中積累了關於心理過程和個性特點的大量實際材料,並根據列寧主義反映論觀點和巴甫洛夫高級神經活動學說對這些材料作了解釋。但是,到目前為止在研究心理過程和個性特征方麵存在的根本缺點尚未得到克服,這個缺點就是心理過程的研究脫離個性特征,把個性特征當作好象與心理過程無關、在心理過程之外形成的某種東西來研究”[73,第23頁]。
如果按照上麵提出的兩點意見,對А.Г.科瓦廖夫的論說構成的個性結構模式作些修改,即把以前被遺漏的個性經驗的成分納入模式,並根據其他成分的相互關係對它們重新進行分組,那麼再來看一看這將是怎樣的一個模式,這倒是很有意思的事。顯然,總的情況將是這樣的:
(1)個性經驗(知識、技能和技巧、傾向性等);(2)心理機製和過程(感覺運動過程、記憶過程、思維過程等);(3)個性的概括的類型特性(性格、氣質、能力)。
這樣的結構模式比А.Г.科瓦廖夫提出的模式要完整得多。模式中還避免了上麵指出的一些成分不可以互相並列的缺點。
К.К.普拉托諾夫提出的個性心理結構成分К.К.普拉托諾夫在許多著作中都分析了個性結構問題等]。他的《心理學的體係》一書對此問題分析得大概是最為全麵了[138]。
К.К.普拉托諾夫分析了各種觀點以後,最後寫道:“顯然,蘇聯心理學界對個性結構還沒有統一的觀點,但人們正在從各個不同的方麵進行積極的探索”[138,第125頁]。接著還寫道:“我們認為,個性的動態機能心理結構具有四個分結構,它們的劃分取決於如下的標準;(1)是否有必要把個性的全部要素(特點)包括進來,是否已把它們全部包括進來了;(2)事實已證明其正確的個性特征和心理學概念的分類,是否已被普遍接受;(3)個性的個別特征以及把這些特征聯合起來的分結構的社會製約性與生物製約性的梯度,是否成反比例;(4)按層次、等級聯係起來的每個分結構的構成模式的特點”
[138,第125頁]。
根據這些標準,К.К.普拉托諾夫劃分出四個分結構:個性的傾向性、經驗、反映形式、受生物作用製約的分結構[138,第1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