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盡管似乎在個性的所有特征中都可以觀察到上麵指出的因素,但它僅僅是主要因素之一,而不是唯一的因素,不可能預先決定個性的整個結構,製約個性結構的所有“平麵”和它的所有的“組”的劃分。

顯然,由於К.К.普拉托諾夫把這條標準絕對化了,他就把第四個分結構簡化為僅受生物製約的個性特征,把歸入該分結構的類型特性僅限於氣質,而與該類其他特性相比,氣質更適合於安排在受生物學製約的特征一欄裏。由於К.К.普拉托諾夫力圖把本質上是多麵的個性特征、心理結構物和機製係統排成一行,所以他就不得不把個性結構的兩個極重要的成分排除於個性的一般結構之外,使它們獨立於結構之外。我們認為,這就是К.К.普拉托諾夫的論說的第一個缺點。

第二個缺點是,在К.К.普拉托諾夫的論說中,傾向性沒有包括在個性經驗的成分中。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很明顯的矛盾。什麼是個性經驗?我們不打算深入到問題的細微差別中,我們僅僅指出,經驗是後天形成(構成)的一種心理構成物。К.К.普拉托諾夫強調,屬於個性經驗的知識、技能和技巧,是在教學過程中形成的,而傾向性則是在教育過程中形成的。可是,教育和教學一樣,都是形成後天構成物的過程。這證明了其他作者(例如,Н.И.涅波姆尼亞夏娃)的意見是正確的,他們認為個性傾向性屬於個性經驗。

此外,把個性經驗僅僅限於知識、技能、技巧和習慣,這樣做未必是正確的。後麵將要指出,還必須在另一個“平麵”上考察個性經驗,要在這個“平麵”上劃分出一些知識、技能、技巧和習慣的重要的總體,如人的認識品質、交際品質、審美品質和其他品質。這就是對К.К.普拉托諾夫的論說提出的第二點意見。

如果克服這一論說中的上述缺點,則個性結構模式將包括以下的分結構:個性經驗、各種心理過程的穩定特征、作為一個整體的個性的類型特征。把這個結構與在А.Г.科瓦廖夫論說的基礎上加以確切說明而構成的結構相比,就能看出它們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換言之,如果克服兩種不同的個性結構論說的矛盾和片麵性,就會獲得實際上相同的結果。

Н.И.涅波姆尼亞夏娃提出的個性結構成分除了象А.Г.科瓦廖夫和К.К.普拉托諾夫那樣,對個性這一概念作了廣義的解釋外,在文獻中還能遇到狹義的解釋,這一點上文已經指出。Н.И.涅波姆尼亞夏娃在《兒童心理的係統研究之實驗》一書中所闡發的個性結構論說[130],正是采用這種狹義解釋的方法。後一種狀況大大地限製了在我們這項研究中應用這一論說的可能性。但是,為了全麵地介紹情況,分析這種觀點仍然是有意義的,更何況這種觀點在某些方麵也對К.К.普拉托諾夫的論說作了很好的補充。

Н.И.涅波姆尼亞夏娃是從批評心理分析中的片麵看法來開始闡述自己的論說的。她認為,這種片麵方法在研究心理的各個方麵時,對它們的作為整體的各個部分的機能缺乏應有的注意。她提出對心理現實進行分析時應采用全麵的看法。她的整個著作的特點,至少說是這一著作的總的基調,她對個性及其結構問題的觀點的特點,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作者對心理學研究的客體和對象的表達方式決定的,我們在本書的第二章將專門論述這個問題。

Н.И.涅波姆尼亞夏娃寫道:“我們認為,考慮到了人的多方麵的和完整的實際生活方式,把人作為個性進行研究,是完整的心理研究的目標”[130,第11頁]。接著她說明,心理學在以前幾個發展階段上,研究了心理現實的幾個方麵,如意識、行為和個人-個性的東西。但同時又把上述局部看法絕對化了。Н.И.涅波姆尼亞夏娃得出結論說:“在給心理學對象下定義時所存在的困難,以及所下定義的局部性和片麵性,在相當的程度上是由於對人的活動、意識、個性三個方麵的研究互相脫節並把其中的某一個方麵絕對化所造成的。

然而所研究的每一個方麵都不能單獨地、脫離其他兩個方麵而構成心理學的對象”[130,第17頁]。作者認為,心理學對象是處於上述三個方麵相交於其上的平麵上的。說明了這個思想。

在心理學的完整對象範圍內區分出三個“整體投影”,每個投影都與原來的完整對象相適應:

①與個人-個性的東西相適應--價值;②與活動相適應--活動的一般結構;③與意識相適應--意識內容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