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活動是一種係統,它包括在社會關係係統之中,在社會關係之外根本不存在人的活動”[99,第82頁],指出這一點是很重要的。
如果我們基本上接受М.С.卡甘對“活動”這個概念所持的觀點,我們就能明確地說明兩點。當然,活動--這首先是人的活動。
З.С.馬爾卡梁寫道:“我們認為,無論是無限地擴大“活動”這個概念,還是把這個概念限製在人的能動性範圍之內,都不能為從方法論上有效地確定這個概念打下基礎對‘活動’這個術語作限製性的解釋是不合理的,這至少是因為這樣的解釋與生物科學的各門學科中已確立的傳統會發生明顯的矛盾”[108,第79頁]。可以認為,生物學中采用這個概念是正確的,因為在比較低級的組織係統中(現在我們所談的就是這種係統)好象總是存在著比較高級的組織係統的萌芽並表現出它們的特性。這是第一點。
第二,在М.С.卡甘提出的圖中,把籠統的人的活動作為各種係統的一係列存在形式的終點未必是合理的,因為活動的主體可以是單個的人,也可以是人們組成的各種團體。因而,當活動屬於個別人的時候,根據其性質它可以是生物社會性的,而在其他情況下,活動便是社會現象。這是活動的係統結構的不同等級和各種係統的現實存在的各種形式。М.С.卡甘自己也說得很對,“哲學文獻中有時會遇到把社會與人混為一談的情況,我們不能讚同這種作法”[60,第頁]。上述有關活動的區別不僅不會消失,相反地會強化起來,因為不存在超脫於社會之外的個人活動,因為個人活動是由社會條件所決定的,也因為集體活動就是聯合起來的個人的活動。必須指出,上述第二點補充不是針對М.С.卡甘的整個觀點(М.С.卡甘不僅把個人活動與許多個人的社會合作活動區分開來,他還強調並且揭示這種區別),而僅僅針對這張描述各種聯係的機能作用的幾種形式的圖表。
關於人的活動這個概念,我們還要指出其他的某些比較重要的方麵。
注意到下麵這一點是很重要的:無論從個體發生還是從種係發生的意義上說,個別人的活動都是生物社會的活動,而不能把它看成生物過程和社會過程機械地加在一起的兩個過程。它是一個統一的、完整的過程。М.С.卡甘強調指出:“事實上,人的生物生命活動是建造社會文化活動大廈的物質基礎,但是社會文化活動吸收了自己的生物基礎,不允許它以純生物的形式起作用。不管生物能動性的各種形式在人的生活的某些情境下所起的作用有多大,它們總是被賦予人的性質,成為個性的完整的活動中的一定的成分”[60,第41頁]。
人的活動的基本機能是維持和發展社會,因為這是人生存的必要條件。活動保證了人賴之存在的那些超自然條件--社會關係、文化和作為生物社會本質的人的本身--的再生產,建立並完善人賴以生存的現實環境[60,第48頁]。
М.С.卡甘寫道:“我們認為,應該把‘活動’理解為人的生存方式,與此相應,把人本身看作行動著的生物,也是合理的由此可見,活動既包括物質實踐行為、也包括智力的、精神的行為;也包括外部的和內部的過程,活動既是手的工作,也在同樣程度上是思維的工作,既是人的行為,也同樣程度上是認識過程”[60,第5頁]。
對於我們此項研究工作來說,人的個別活動的結構具有特殊意義,這當然是指人在活動主體的社會合作的情況下的個別活動。
解決上述問題的基本方法是劃分出活動的兩個基本方麵--主體和客體,З.С.馬爾卡梁寫道:“為了理解作為係統機能作用的現實過程的活動,首先必須把研究活動的兩個性質不同的方麵抽象化。
第一,把機製的現實方麵抽象化,由於有了這個方麵,才促進、規劃和實現了行為主體的能動性;第二,把劃分出來的各個整體部分中為這些行為主體所努力指向的方麵抽象化。例如,當我們致力於解決某項任務(生產的、教育的、管理的任務)時,在完成這項任務的行為中要調動各種機製(生理機製、心理機製、語言機製、工具機製等),這些機製為活動提供了根據,為活動指出目標並且是完成活動的手段”[108,第82頁]。同時,З.С.馬爾卡梁還強調:“從兩個方麵研究活動現象,明確地區分這兩個方麵,對於正確提出和解決生物科學和社會科學方麵的一係列複雜的、有爭論的理論問題,是極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