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活動的操作--工具方麵是它的結構成分之一,活動的第三個穩定方麵是與此相應的這是個人活動的改造--工藝方麵,它從動作的內部操作擴展到運動操作,從人的執行器官直接完成的動作擴展到與所采用的勞動工具有關的複雜的工具動作,這些複雜的工具動作間接地表現了人與周圍環境的關係。活動的改造--工藝方麵是穩定的,因為它包括在活動的任何現實形式之中。改造的對象可以是自然、社會、勞動工具,甚至於是人本身。改造活動可以指向現實的客體,以改變現實存在為目的,即具有實際的性質;但是,這種活動也可以以揭示外部的實際動作(決定)的方式為目的,此時,這種活動在動作的內部完成並具有理論性質。
4.作為個體活動的主體的個別的人,同時也作為集合主體的成分參與需要社會的合作的活動中所以,與活動主體之間的交際、相互作用聯係在一起的交往方麵也是活動的穩定方麵。因為我們是在分析個別主體的活動,所以談的就是它與社會智慧的相互作用。同時,交往既指現在的交往,也指與過去和將來的交往,既指直接交往,也指通過文化客體進行的間接交往。
活動的交往方麵“是主體的實際積極性,它指向其他主體,但並不將它們變為客體,恰恰相反,正是把它作為主體而以它們為目標的”[60,第82頁]。
語言和交際手段是交往的必要條件、手段和產物,它們能從物質上鞏固、儲存、傳遞消息(信息)。
5.活動的體力方麵是人的活動的必要方麵,它對所有各類活動都是穩定的我們說,活動的這一個穩定方麵,嚴格地講並不是從它的心理結構中引出來的。但是,應該根據對個別人的活動的整體觀點和全麵觀點劃分出活動的這個方麵。
6.人類的任何活動,其中包括個別人的活動,還具有一個穩定方麵,這就是活動的審美方麵把審美方麵劃分為特殊的穩定方麵,盡管這樣做顯然是毫無疑問的,也是得到了公認的,但關於作出這種劃分所依據的標準問題遠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我們不打算深入論述這個問題,我們僅僅指出,穩定性這個事實本身就足以成為進行這種劃分的依據,因為任何活動必然都與它的完善程度、技藝或藝術效果有聯係,與這項活動的過程及產物的質量有聯係。對於活動的過程而言,這是指完成操作的技藝或藝術;對於產物而言,這是指它的結構--功能的完善(工業產品的完善、文學或繪畫作品的完善等)。換句話說,這裏談的是關於個人活動的穩定方麵,不考慮它的對象的劃分,這種活動是具體體現在文學、繪畫、音樂等領域的再現或創造性的藝術活動中,體現在具體的消費和生產活動中的。
這就是人的活動的六個主要的穩定方麵,是活動的各種具體的、完整的類型的成分。
請注意,在我們已多次引用過的М.С.卡甘的著作中,活動隻分為四種形態類型:認識活動、改造活動、價值-定向活動和交往活動。
他沒有劃分出活動的體力方麵和相應的形態類型。這樣處理問題,從心理學和社會學觀點看,在某種程度上是正確的,而從整體上去對待作為活動主體的人時,就未必是全麵的了。在後一種情況下,不可能撇開活動的體力方麵,因為它是各別主體的各類活動的必要基礎。
М.С.卡甘劃分出了藝術活動並對之作了詳盡的研究,但他沒有把它歸入形態類型之中,而把它特別列出,他這樣解決問題的依據是藝術活動具有混合性的穩定性。然而這些標準正好是劃分活動的形態類型的依據。
因此,把活動劃分為上麵揭示的六個穩定方麵和類型,是完全正確的。
必須指出個人活動的穩定方麵與人類活動的形態類型之間的區別。在我們這部著作中,把活動的穩定方麵理解為那些事實上不是孤立存在的個人活動的成分,這些成分是任何一類具體的對象活動的必要組成部分。這恰恰僅僅是具體活動的一些方麵,仿佛是一些“投影”,但卻是根據上麵描述的活動的六個基本方麵劃分的“投影”,這種活動被理解為主體與客體的相互作用。因此,它們是相對獨立的。人類活動的形態學類型是實際上存在於社會生活之中的,並且是活動的相對獨立的特殊類型:認識活動、目的動機活動、改造活動、交往活動、審美和體力活動。這就是為什麼認識活動既可以成為個人活動的穩定方麵和活動類型,也可以成為集合主體的活動類型。
為了形成活動的全部穩定方麵,根據А.Н.列昂節夫的內化論說,人應該在自己個性的形成過程中完成活動的全部形態類型。
因此,除了在活動的穩定方麵(內部)與活動的形態類型(外部之間存在著差異之外,它們還具有辯證統一的特點。所以,當沒有必要劃分動作的內部和外部,即把它們看作一個綜合體時,劃分活動的基本(或基礎)類型,即把活動分為認識活動、價值--定向活動、改造活動、交往(交際)活動、審美活動和體力活動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