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思想反映在教育學研究著作中,成為分析一係列問題的可靠基礎。這些思想也反映在近年來出版的教育學教科書中,這當然促進了這些思想的傳播。可以援引Г.А.伊利莫娜所著教科書中的下麵一些話為例:“每個小孩出生時都帶有從父母那兒繼承來的一定的品質。例如,從父母處可以把體格、體質特點和其他某些身體品質和特點:頭發顏色、眼睛和皮膚的顏色,傳給孩子。這些都是所謂的先天的身體特征。
神經係統的某些特點也可以遺傳給後代,在神經係統的基礎上,由於與周圍現實相互作用,發展了一定類型的高級神經活動(易怒的、活潑敏感的、恬靜的、抑鬱質的)”[58,第28頁]。
這些思想也反映在另一本由集體編寫的教育學教科書中:“小孩的發育,無可爭辯地是由生物規律決定的。孩子的自然儲備是如此的豐富,使他有可能實現與周圍環境的複雜的相互關係,參與改變周圍環境,並在自己的生活過程中獲得很多東西。眾所周知,孩子生來就賦有大量的素質儲備,其中既有人類普遍的素質(言語素質),也有個人素質(例如,音樂聽覺)。先天素質構成個性的潛在條件,它們是多方麵的,在生活過程中可以成為開始形成各種能力的原始材料”[195,第37頁]。
這些論述相當明確地揭示了生物因素在人的發展中的作用,所以不需要再加解釋。
這些就是關於生物因素在個性形成中的作用的普遍觀點。
下麵讓我們從上一章中所劃分的個性各個方麵的發展角度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我們稍微超前一些,要強調一個主要思想,這個思想是分析上述問題的基礎,就是:在個性的所有方麵的形成中,都表現出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但是在每個個別場合下它們之間的對比卻是不一樣的。生物因素在人的身體發展中無可爭辯地起著最大的作用。在上麵引證的Н.П.杜比寧的論述中已經指出,涉及身體發展的所有一切東西,首先是受人的發展的遺傳程序所支配的。但是,即使在下文所要談到的情況下,也決不應該過分誇大生物因素的作用並把它絕對化。
這樣就顯而易見,為什麼訓練和創造與人體發展的遺傳程序的本質相一致的最佳環境條件,在體育中起著頭等重要的作用。
生物因素在大腦發展中起著巨大作用,因而在心理機製發展中它也起著巨大的作用。在許多場合下生物因素是很重要的。正如上麵引證的馬克思的論述中所指出的,生命力在人身上以素質和能力的形式表現出來。
影響智能或低能的形成、影響神經係統類型、影響對外部環境的某些反應特征的許多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遺傳而來的。遺傳決定著所有心理機製--知覺和信息改造機製、記憶和意識運動機製以及高級自我調節機製--的潛在發展條件。但是,在下文中我們將看到,社會因素在這種情況下所起的作用,比在上述情況中所起作用大得多。
的確,不管多麼奇怪,有時確實還能遇到對生物因素在心理機製的發展中所起的作用估計不足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想一想А.В查波羅塞茨和Д.Б.埃利康寧的話是有益的,他們說:“要成為人,必須生下來就具有人的頭腦”[50,第8頁]。
顯然,生物因素在個性經驗--知識、技能和技巧的內容中,表現得最少。
至於個性的類型特性--性格、能力等等,它們則是表現這兩種因素的綜合體。但是,即使在這一方麵,生物因素仍然具有本質意義。
最後應該強調指出,不管自然因素在個性的發展中起著多大的作用,但決不能加以誇大,不能試圖把它在教育學上的作用從主要應用領域(應用於教學、教育過程的方法、形式和組織中)擴大到它的內容的社會-決定方麵。
因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遺傳程序預先決定著作為個性的人的發展的潛在條件。遺傳程序在極大程度上、時而是決定性地製約著人的生物特征。遺傳程序在心理機製的發展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心理機製的發展軌道和掌握經驗的方式。
遺傳程序在被掌握的個人經驗的內容中反映得最少,因為父母親的後天經驗不能通過遺傳機製傳給子女。
在作為個性的人的形成中,社會因素的本質及所起的作用在不同時代則有不同的評價。馬克思在《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對此問題的本質提出了一個極重要的論點。馬克思說:“費爾巴哈把宗教的本質歸結於人的本質。但是,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
我們暫且不涉及自然因素與社會因素在人的發展中的對比關係(關於這一點,將在後麵專門論述),我們隻指出,當今自然科學的資料已肯定了人的後天經驗不能遺傳。例如,Н.П.杜比寧根據對實驗結果所作的總結寫道:“如果我們僅僅限於研究生物規律,我們就不可能理解人身上最重要的東西,人的產生是與物質發展中的質的飛躍--物質運動的特殊的社會形式的出現--相聯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