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田中內閣與中日關係正常化(5)(1 / 3)

另外,中方還對日方見解的三個用詞用語的表述問題與竹入進行溝通和確認。這三個用詞用語的表述問題,一是竹入對比《中美聯合公報》中關於台灣領土的表述,認為公報的表述比較寬鬆,因此日方關於“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的表述也不存在問題。對此,周總理認為日本的立場應該不同,客觀上中國隻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二是關於田中首相對中國政府主張的“複交三原則”多次表示“理解”的表述,中方提出疑問,竹入解釋“理解”就是“尊重”之意,並補充說明中日發表聯合聲明,建立外交關係的同時,“日台條約”就失效了。對於日方使用“理解”這種比較含蓄的表述,周總理表示還要進行黨內討論。三是關於田中首相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正統政府”的表述,周總理就“正統”一詞的使用,表示不太理解,指出中國通常采用“合法”一詞,並解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蔣介石集團是非法的。對此,竹入表示他們也是這樣解釋的。周總理進一步提出疑問,“公明黨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問題,我不知道田中政府中的法律專家說‘正統’二字是否有別的意思。”“如果‘正統’和‘合法’意思一樣,我們也可以同意。”竹入表示建議田中首相在今後的講話中使用“合法”一詞。

《竹入(義勝)·周(恩來)會談》,日本外務省解密檔案01298,第2—13頁。

轉引自黃大慧《日本對華政策與國內政治——中日複交正常過程分析》,當代世界出版社,2006年版,205頁。

7月29日,周總理根據竹入義勝帶來的政府意見,以及與竹入會談的內容,歸納為“八項內容”和“三項默契”,這成為中國政府關於中日聯合聲明的草案。竹入等人將“八條方案”、“三項默契”,以及周總理關於田中訪華事宜的答複等相關內容,詳細地記錄下來,整理成筆記,並遞交給田中內閣,這就是後來日本媒體所謂的“竹入筆記”。

“八項內容”的要點《竹入(義勝)·周(恩來)會談》,日本外務省解密檔案01298,第62—67頁。

轉引自黃大慧:《日本對華政策與國內政治——中日複交正常過程分析》,當代世界出版社,2006年版,208—209頁。

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之間的戰爭狀態自《聯合聲明》公布之日起結束。

(2)日本政府充分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中日複交三原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基礎上,建立外交關係並互派大使。

(3)雙方聲明,中日兩國邦交的建立,即符合兩國人民的長期利益,也符合世界各國人民的利益。

(4)雙方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處理中日兩國之間的關係。中日兩國之間的爭端,基於五項原則,通過協商加以解決,而不以武力相威脅。

(5)雙方聲明,中日兩國的任何一方都不在亞洲太平洋地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6)雙方同意兩國建立外交關係之後,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締結《和平友好條約》。

(7)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誼,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布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8)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兩國之間的經濟、文化關係和擴大人員往來,在締結《和平友好條約》之前,根據需要和雙方的商定,分別簽訂通商、航海、航空、氣象、郵政、漁業、科學技術等協定。

為照顧日本方麵的困難,中方還提出了涉及台灣問題的“三項默契”,並強調這些內容不載入《聯合聲明》。這“三項默契”是:

(1)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解放台灣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2)《聯合聲明》發表後,日本政府從台灣撤出其大使館、領事館,並采取有效措施,使蔣介石集團的大使館、領事館從日本撤出。

(3)日本的團體和個人戰後去台灣投資和經營的企業,在台灣解放時當予以適當照顧。

周恩來總理提出的上述“八項內容”和“三項默契”,既照顧了田中和大平的處境,並充分吸收了他們的意見。竹入說,這樣所有的懸案都解決了,表示感謝。

2.中方草案的研究與日方草案的討論

竹入回國後,將中方草案交給了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田中向竹入確認其筆記“無一字一句之差”,甚至要竹入以“日本人”的人格保證其誠實。田中說“周總理是一位明事理的人,這個方案可行”。大平也激動地說“剩下的就是首相的決斷了,如果定下來,我發誓作為外相,將排除萬難,幹到底。”大平外相立即開始研究該草案。據竹入義勝說,與田中和大平會談時的感覺,田中和大平對“八項內容”沒有異議,可以接受。對於“三項默契”,似乎傾向於把前兩項內容索性寫入聲明中,以免國會將來審查時懷疑田中內閣與中國政府之間有什麼秘密約定,反而被動。對第三項,大平希望日台“斷交”後日本能夠在台灣設置民間機構,處理日台間的經貿問題。8月6日,日本政府通過媒體向中方發出了田中首相決定訪華的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