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田中內閣與中日關係正常化(6)(1 / 3)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針對第三國的。兩國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了鞏固和發展兩國間的和平友好關係,同意進行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目的的談判。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兩國間的關係和擴大人員往來,根據需要並考慮到已有的民間協定,同意進行以締結貿易、航海、航空、漁業等協定為目的的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周恩來(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

姬鵬飛(簽字)

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

田中角榮(簽字)

日本國外務大臣

大平正芳(簽字)

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於北京同日,大平外相在記者招待會上宣布:“日本政府的見解是,作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結果,《日華和平條約》已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並宣告結束。作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結果,台灣和日本將不能繼續維持‘外交關係’。因此,處理善後事務所需要的時間一旦結束,就不得不關閉在台灣的日本大使館。”

《人民日報》1972年9月30日。[日]鹿島和平研究所:《日本外交主要文書年表》第3卷,原書房,1985年版,第595頁。

在中日首腦會談期間,雙方在一些具體問題的談判上,存在分歧和爭論,其中最主要的有:兩國戰爭狀態結束的問題、戰爭賠償問題、日本對侵略戰爭的反省問題,其中大部分與台灣問題有關。從結果看,大部分因中國方麵的讓步而得以解決。

首先,以“日台條約”為中心的台灣問題是中日談判中的最重要因素。在第一次首腦會談中,田中首先表明了日本政府為談判設定的原則導向:“至今為止,關係正常化的最大障礙就是與台灣的關係。而日中關係正常化的結果,除了(日台)關係會自動消失,還必須處理好現實問題,否則國內就會引發混亂。因此,在實現日中關係正常化的同時,就必須考慮對台灣問題的影響。”因此,中日雙方應從簽署聯合聲明開始,而需要國會決議的問題往後放。大平外相進一步解釋,“我們能夠充分理解中國方麵關於‘日台條約’非法和無效的立場,但該條約已經過國會決議和政府批準,故日本政府若同意中國方麵的見解,就等於日本政府在過去二十多年裏一直在欺騙國會和國民。因此,希望得到中國的理解,我們在邦交正常化的同時終結‘日台條約’。”③可見,日方從正式談判的一開始就設定好了以承認“日台條約”有效性為前提的談判基礎和原則。周恩來總理同意以聯合聲明的方式“一氣嗬成”地實現兩國複交,但不能同意大平外相根據“日台條約”判斷戰爭狀態結束的提案。

③《田中總理與周恩來總理會談記錄》,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nents/JPCH/19720925. 03j. html。

26日的第一次外長會談中,日本外務省條約局局長高島益郎針對日方草案逐項闡釋日本的立場。對“複交三原則”中關於台灣問題的表述,表示否定。他說,由於日本在舊金山媾和時已經放棄了對台灣的領有權,所以日本政府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無從表態。“日台條約是非法的、無效的,應予廢除”,對於中國的一貫立場,我們“十分理解”,日本政府也完全無意要求中國政府改變立場。但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我們不能承認中方的立場。日本早在1952年4月就締結過“日台條約”,若抹煞這一事實,中日關係就被理解為“兩國至今依然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戰爭狀態,根據此次聯合聲明才結束戰爭狀態”,日本外交因此將失去連續性。這種表述,日本方麵是不能同意的。這個時候,“日台條約”應當隻是“自然消失”。不明確表示戰爭狀態終結的時間,而隻是確認戰爭狀態終結的事實。至28日,在田中訪華的最後一次首腦會談中,大平外相宣讀了日方關於日台關係的最終見解,即《日中邦交正常化之後的日台關係》,指出:“日中邦交正常化實現之後,現在統治著台灣的‘政府’與我國政府之間的外交關係將自然解除。但是,日本政府不能無視日台之間業已存在的多方麵的交流這一事實,以及日本國民對台灣所抱有的同情。日本政府今後不堅持‘兩個中國’立場,也不考慮支持‘台灣獨立運動’。對台灣不抱有任何野心。這一點請相信日本政府。”另外,田中首相還表示,“我們是下了巨大的決心來中國訪問的,明天大平大臣在記者招待會上將對台灣問題做一個明確的了斷。……自民黨內可能會有人認為這是違反黨的決議,但我是政府總理,同時也是黨的總裁,我有權最後拍板。”最終,聯合聲明中關於台灣問題表述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作為處理方式,在正式的聯合聲明中沒有提及“日台條約”,而是以大平外相的發言,終結了“日台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