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稅務機構隸屬地方黨政領導。1987年元月1日,稅務機構的人事、編製及業務實行垂直管理,黨務及行政接受上級稅務局和當地政府的雙重領 導。同年,瑞金縣稅務局下設直屬、象湖、沙洲壩、九堡、壬田、雲石山、瑞林、日東、合龍、葉坪、黃柏、大柏地、謝坊、武陽、拔英、澤覃、萬田、岡麵等稅務 所。1994年,實行分稅製,瑞金稅務局一分為二,成立瑞金縣國家稅務局和瑞金縣地方稅務局。1995年,更名為瑞金市國家稅務局和瑞金市地方稅務局。
瑞金市國家稅務局負責中央稅及中央地方共享稅的稅收征管。2000年,內設辦公室、監督室、綜合業務科、人事教育科、計劃財務科、信息中心、發票管理所。下設市區分局、征稅分局、稽查分局和象湖、沙洲壩、九堡、瑞林、壬田、謝坊、雲石山等稅務分局。
瑞金市地方稅務局負責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征收管理。2000年,機關內設辦公室和計劃會計統計、征收管理、稅政、人事教育、監察審計等科,下設稽查分局、直屬分局、稅務谘詢事務所、票證管理所和象湖分局及18個鄉鎮地方稅務所。
第一節 農業稅收
稅種稅率 瑞金開征的農業稅收分為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4個稅種20個稅目。
農業稅(公糧),以常年產量為計稅依據,實行地區差別稅率。1986~2000年,瑞金農業稅稅率為15.5%。
農業特產稅(含地方附加)原名農林特產稅,1987年全麵開征。1989~2000年按6種稅率征稅:水果、水珍品為16.5%;原木及製品、柴炭、花 卉8.8%;林產品(含鬆脂、野生油料、種籽、中藥材、蜂蜜、苗木等)為5.5%;毛竹、香菇、茶葉、蓮子為7.7%;果用瓜、水產品為11%;蠶繭為 6.6%。1994年,相應調整農業特產稅稅率,煙葉稅率為收購者34.1%;毛茶葉稅率為生產者7.7%、收購者17.6%;柚、橙、柑桔為生產者 13.2%(其他水果11%);果用瓜、蠶繭為生產者8.8%;花卉為生產者6.6%;苗木、中藥材為生產者5.5%;蓮子、蓮藕、荸薺、蘆葦、席草、蒲 草為生產者8.8%、收購者5.5%;淡水魚為生產者8.8%、收購者5.5%;原木及木製品為生產者、收購者各8.8%;毛竹為生產者、收購者各 11%;生漆、天然樹脂、木本油料為生產者5.5%;羊毛、兔毛、豬皮、牛皮等畜類副產品為收購者11%;黑木耳、銀耳為生產者、收購者各8.8%;香 菇、蘑菇及其他食用菌為生產者8.8%。
耕地占用稅,1987年開征。1987~2000年,實行地區幅度定額稅率。鄉(鎮、場)平 均稅額劃分為四檔:萬田、拔英、大柏地、瑞林、丁陂、岡麵等鄉每平方米3.6元;日東、合龍、下壩、武陽、日東營林林場,每平方米4.0元;沙洲壩、葉 坪、壬田、澤覃、黃柏、九堡、雲石山、謝坊每平方米4.4元;象湖鎮每平方米5.4元。
契稅,1990年10月恢複征收。實行從價比 例稅率,僅對房屋權屬轉移征收,稅率為6%。1997年10月1日起,增加對土地權屬轉移進行征稅,稅率為4%,房屋權屬轉移減為4%。1998年8月1 日~2000年。簽訂購房合同的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的,減半征收契稅。
農稅征收 農業稅以征收糧食為主,部分年份、部分鄉鎮采行實 物和折金相結合的辦法征收。象湖、九堡、雲石山等鄉鎮耕地較少的村組,則以折金為主。1986~2000年,累計征收入庫農業稅12092.6萬元;農業 特產稅,1986年征收入庫2.2萬元。1987年,全麵開征農業特產稅。2000年,全市農業特產稅征收入庫達1013萬元,比1986年增長 460.5倍;耕地點用稅,1987年委托土地管理部門代征,當年征收16.2萬元。農稅局成立後,直接征收耕地占用稅。至2000年,累計入庫稅收 475.9萬元;1990年10月恢複契稅時,委托房管部門代征,當年征收契稅0.1萬元。後改由農稅局直接征收。1997年9月前,僅對房屋所有權轉讓 征收契稅,10月後開始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列入契稅征收範圍。契稅收入逐年增長。至2000年。累計入庫45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