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行政機關(1)(1 / 3)

第一節 機構設置

1986年,縣人民政府設立42個局級機構,包括市政府辦公室、計劃委員會、物資局、信訪辦、統計局、物價局、 科委、民政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勞動人事局、農牧漁業局、林業局、水利電力局、經濟委員會、二輕局、交通局、鄉鎮企業局、財政局、稅務局、糧食局、商 業局、審計局、工商局、對外經濟合作辦、教育局、文化局、廣播電視局、衛生局、公安局、司法局、計生委、檔案局、標準計量局、老建辦、土地管理局、外事辦 僑務辦和紀念館、水保辦、農機服務公司、縣誌辦、體育運動委員會、供銷社等部門單位。

1987年,成立經濟體製改革辦公室,農機服務 公司更名為農業機械化管理局。1988年,組建監察局,為政府組成部門。1990年成立甘蔗生產辦公室,為正局級事業單位。1991年,成立房地產管理 局、對外經濟貿易局(對外經濟貿易局與對外貿易公司兩塊牌子一套人馬)。1992年,成立招商局,與外經辦、外貿公司合署辦公;成立旅遊局,與外事僑務辦 合署辦公;成立水土保持局,與水保辦合署辦公;標準計量局更名為技術監督局。1993年,成立果業局。1994年,成立地質礦產局、地方稅務局。1996 年,撤銷經濟委員會,組建經濟貿易委員會;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組建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勞動人事局更名為人事勞動局,農牧漁業局更名為農業局,教育 局更名為教育委員會,農村經濟委員會更名為農村工作辦公室,對外經濟貿易局更名為對外貿易合作局,外事、僑務辦、體改委、城管辦歸口政府辦;技術監督局歸 口經貿委,老建辦歸口民政局,信訪辦歸口市委辦;檔案局、旅遊局、廣電局、水保局、農機局、果業局、房管局、二輕局改為事業單位,賦予行政管理職能;物資 局、商業局轉為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地質礦產局改為政府工作部門。1998年,西城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改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同年,撤銷水利電 力局,成立水務局;工商局收編歸省管。2000年,地稅局、技術監督局收編省管;成立支援鐵路建設辦公室,掛靠計劃委員會。是年,市政府工作部門包括市政 府辦公室、計劃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計劃生育委員會、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農村工作辦公室、人事勞動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 室、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物價局、統計局、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土地管理局、地質礦產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務局、鄉鎮企業管理局、 交通局、糧食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文化局、衛生局。城市管理辦公室、外事僑務辦公室、經濟體製改革委員會歸口政府辦;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歸 口民政局;檔案局、廣播電視局、房地產管理局、果業局、農業機械管理局、物資局、商業局、二輕局、供銷合作社、水土保持局、地方誌辦公室、旅遊局、中央革 命根據地紀念館等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駐北京辦事處、駐廈門辦事處、駐南昌辦事處、駐上海辦事處、駐溫州辦事處為市政府派出機構。

第二節 製度建設

1992年,瑞金縣人民政府製定實施《瑞金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對縣人民政府各項工作實行製度化管理。

一、會議製度

縣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等製度,縣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縣政府全體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決定。

(一)縣政府全體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縣長助理、調研員、辦公室主任和各組成部門正職組成,由縣長或縣長委托常務副縣長召集,必要時,吸收各工作部門正 職、各組成部門副職或各鄉(鎮、場)長列席。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的主要內容是:(1)傳達貫徹上級黨政的指示、決定及工作部署;(2)決定和部署 縣政府的重要工作;(3)報告縣政府的工作;(4)通報全縣政治經濟情況,協調各部門工作;(5)討論通過按法律規定需要由縣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