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張魯對傳統的刑法亦有所改變。據《三國誌·張魯傳》記載:“犯法者,三原,然後乃行刑。”這說明對觸犯法紀的人,還是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隻是在三次原諒之後,仍然堅持不改者,才使用刑罰。對於那些“有小過者”,則令其“治道百步”,可以免除其罪。這比舊的科條要減輕了許多。張魯所以采取比較寬簡的刑律,主要是為了安定巴漢地區的人心,以鞏固自己的統治,因為他是了解東漢政府漢中政權怎樣被當地農民推翻的。
再次,張魯政權“又依月令,春夏禁殺;又禁酒”,推行“其市肆賈平”⑥的政策,以發展農業生產和工商業經濟。在漢末天下大亂,全國經濟凋敝,城鄉一片殘破的情況下,即使要鞏固局部地區政權,也必須做到恢複和發展社會經濟,否則都難免遭到覆滅的下場。曹操所以能夠戰勝群雄,統一北方,其中一個根本原因就是他認識到了這一問題,而且能夠認真去解決。他首先在許縣實行屯田,當年得穀百萬斛,以後又逐步推廣到其所占領地區,積累了較充足的軍糧,最終才得以戰勝袁紹,統一北方廣大地區。張魯吸取了曹操的成功經驗,非常注意經濟問題,加之漢中、巴郡地區戰爭較少,關西之民來奔者數萬家,使這個政權有了一定的實力,即使擁有益州大一部的劉璋對之也無可如何。張魯實施的“保境安民”政策,史稱“民夷便樂之”,這是他能夠“雄據巴、漢垂三十年”的主要原因。當時的東漢政府,已無力約束張魯,隻好給以鎮民中郎將,領漢寧(即漢中)太守的官位,承認了張魯的割據。
建安二十年(215),曹操率領十萬大軍從散關出武都進攻漢中,至陽平關,張魯遣五官掾接洽投降,其弟張衛不肯,率領部眾數萬人拒關堅守,曹軍不得進。曹軍軍糧盡,曹操準備退兵,部下郭諶以為不可。他說:“魯已降,留使既未反,衛雖不同,偏攜(偏師)可攻。懸軍深入,以進必克,退必不免。”曹操猶疑不定。是夜天色昏黑,曹軍迷惑,誤入衛營,張衛以為被曹操大軍包圍,遂降。張魯聞說陽平關已被攻破,將要“稽顙歸降”,部下閆圃認為;“今以迫往,功必輕;不如依杜濩赴樸胡相拒,然後委質(歸順),功必多,”勸張魯南人巴中,投奔巴酋杜濩,然後與曹操談判投降,可以獲得更多利益。在張魯逃奔巴中前,左右欲悉燒寶貨倉庫,張魯止之日:“本欲歸命國家,而意未達。今之走,避銳鋒,非有惡意。寶貨倉庫,國家之有。”命人封藏完畢之後,才離去。曹操進入南鄭,見寶貨倉庫保存完好,對張魯很是嘉獎,遣人對之進行慰喻。張魯本有降意,至此遂率領部眾向曹操投降。曹操拜張魯為鎮南將軍,封閬中侯,邑萬戶,張魯的五個兒子及閆圃皆賜封列侯。曹操還特為其子彭祖聘娶張魯之女為妻,進行聯姻,以示寵信。張魯建立的巴漢政權,至此告終。
注釋
①②《三國誌·蜀書·劉焉傳》。
③《後漢書》卷七五《劉焉傳》。
④《水經注·沔水篇》。
⑤《三國誌·蜀書·劉璋傳》。
⑥⑦《三國誌·魏書·張魯傳》注引《典略》。
⑧《三國誌·魏書·張魯傳》。
⑨《華陽國誌·漢中誌》。
⑩《三國誌·魏書·張魯傳》。
《三國誌·魏書·張魯傳>注引《典略》。
《三國誌·魏書·張魯傳》。
《三國誌·魏書·張魯傳》注引《世語》。
《三國誌·魏書·張魯傳》。
《三國誌》卷八《張魯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