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光①中,(恭之)出使相州②。刺史李世哲即尚書令崇之子③,貴盛一時,多有非法,逼買民宅,廣興屋宇,皆置鴟尾④,道穆繩糾⑤,悉毀去之,並發其髒貨,具以表聞。帝姊壽陽公主行犯清路⑥,執赤棒卒嗬之不止,道穆令卒棒破其車。公主深以為恨,泣以訴帝。帝謂公主曰:“高中尉⑦清直之人,彼所行者公事,豈可私恨責之也。”道穆後見帝,帝曰:“一日家姊行路相犯,極以為愧。”道穆免冠謝曰:“臣蒙陛下恩,守陛下法,不敢獨於公主虧⑧朝廷典章,以此負陛下。”
《魏書·高崇傳》
【注釋】
①正光:北魏孝明帝元詡的年號(公元520年—525年)。
②“出使”句:這句的主語承前省略,主語是高恭之。高恭之,字道穆,曾官征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禦史中尉等職,為官清正廉潔,不避強禦,後被爾朱兆殺害。相州,州名。北魏天興四年(公元401年)王。轄境包括今河北、河南、山東的部分地區。
③“刺史”句:尚書令,官名,魏晉後相當於宰相。崇,即李崇(公元455年—525年)。是北魏中後期重臣,曆仕孝文帝、宣武帝、孝明帝三朝,先後擔任梁州刺史、荊州刺史、兗州刺史、中書監、尚書令、侍中等職,出將入相,立下汗馬功勞。
④鴟尾:即鴟吻,我國古代建築屋脊上的一種裝飾。
⑤繩糾:繩之以法。
⑥清路:帝王或大官外出,清除道路,驅逐行人。
⑦中尉:官名,禦史中尉的簡稱。職責是督司百僚。
⑧虧:損壞;破壞。
【譯文】
正光年間,高恭之出使相州。相州刺史李世哲就是尚書令李崇的兒子,當時地位顯赫,氣焰囂張,經常不遵守法律製度,強買百姓住宅,大興土木,建房築室,並在屋脊上安裝鴟吻,……高恭之便將他繩之以法,拆除所建全部房屋,並揭發他貪贓受賄的罪行,然後詳細上奏朝廷。
皇上的姐姐壽陽公主出行,正趕上皇上外出,高恭之負責為皇上清道,那些拿著紅色棍棒的士卒大呼小叫要她停靠一邊,她卻怎麼也不聽,高恭之便命令手下的人用棍子將她的車子打垮。壽陽公生懷恨在心,跑來向皇上哭訴。皇上便對公主說:“高中尉是一個清廉正直之人,他是秉公辦事,怎麼能夠心懷怨恨而責備他呢?”高恭之後來朝見皇上,皇上說:“前幾天我家姐姐出行,冒犯了高中尉,我心裏極為慚愧。”高恭之便摘下帽子向皇上謝罪說:“臣承蒙陛下恩寵,為陛下執法,不敢對公主有所特殊而破壞朝廷法令製度,那樣的話會有負陛下對我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