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體撰述《北史》時,李延壽是將正史中的《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加以連綴改訂,除其冗長,捃其菁華,對這四史以外的資料,則聚其遺逸,以廣異聞,對四史中謬誤之處,則加以訂正。簡言之,《北史》是對上述四史作刪繁、增補、訂正的基礎上成撰的。在編纂上有如下的特點:

首先,在著述思想上,《北史》傾向統一的思想非常突出。傾向統一的曆史思想是李大師、李延壽父子撰述南北朝史的指導思想,他們一反南北朝時的舊有傳統,於北魏、北齊、北周曆史立“本紀”,於宋、齊、梁各朝曆史亦立“本紀”,而一概取消了《島夷傳》和《索虜傳》的篇目,這種在曆史撰述上不再強調南、北對立和華夷界限的認識和做法,反映了全國統一、天下一家的政治局麵,反映了民族融合的偉大成果。

第二,通史的體例。李延壽說他撰寫《南史》、《北史》是“以擬司馬遷《史記》”。這不僅是指采用了紀傳體而言,同時也是指采用《史記》作為通史的體例來說的。《南史》、《北史》和一般斷代史不同,它接近於通史。這可以從它對史書斷限的處理和類傳的處理上看出。

在斷限的處理上,李延壽突破了原先許多史家多以某一個皇朝興亡作為史書斷限的依據的格局,而把若幹個皇朝的曆史視為一個整體,即《南史》、《北史》分別把南朝和北朝看作是一個相對完整的曆史階段,其中又分別可以劃分為若幹個段落,因而《南史》有《宋本紀》、《齊本紀》、《梁本紀》、《陳本紀》,《北史》有《魏本紀》、《齊本紀》、《周本紀》、《隋本紀》,並以此作為《南史》、《北史》斷限的依據。

在類傳的編次上,本傳按皇朝先後,在宗室傳之後,繼之以諸臣傳,在文苑、儒林等類傳中,把南方四朝的人物綜合為一篇,而不是以類傳係於某個朝代之下(如某朝某類傳),即不是以類傳服從於朝代順序,而是以朝代順序服從於類傳。在各個傳目之下分別貫串了南、北各朝的同一類人物,在采用通史的體例方麵顯得格外分明。

第三,以家族為中心立傳。《宋書》等原八書列傳,均以皇朝斷限。《南史》、《北史》則打亂南、北朝皇朝的界限,以家族為中心立傳。《南史》、《北史》主要根據八書並參以他史,進行刪補移易的工作,移易主要是以家係為線索,不按朝代,因此,《南史》、《北史》的列傳部分出現大量附傳。這種附傳同一般史書的附傳所記人物的不同之處在於他們主要不是因為史事的聯係而是由於家族的聯係而入傳的,不僅父子、兄弟可以入附傳,而且凡是同姓同族之人都可入傳。

李延壽的這種寫法,被後世學者批評較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北史》條、以及王鳴盛、趙翼等人都有指責,其中又以王鳴盛的斥責最凶。四庫館臣和王鳴盛的指責,沒有弄清南北史之體例,及南北朝的具體曆史條件。從史學和曆史的關係來看,這種家譜式的列傳,恰是魏晉以來士族政治的需要。早在東晉時,何法盛《晉中興書》以列傳為錄,如範陽祖錄、陳郡謝錄、琅邪王錄等,即以氏族名篇。在門閥地主統治時期,以家譜為軸心撰寫曆史,正體現了時代的重要特點。《南史》、《北史》列傳承襲了魏晉以來譜學發展的遺風,在記述人物的活動時,往往把人物活動跟家族興替和傳統聯係起來,進而又把這種家族的興替跟封建皇朝的命運聯係起來,反映了當時的曆史特點和社會風貌。清代錢大昕、孫誌祖及李慈銘、近代人餘嘉錫充分認識到了這一點。

第四,互見的方法。互見的方法是紀傳體史書在撰述上常用的一種方法,它在於交代事物之間的聯係,正因為采用了互見的方法,以記載人物活動為主的紀傳體史書才可能具有內部結構上的完整性。《南史》、《北史》的互見的方法,除了表現在一般紀傳體史書的所共同的,即它們各自內部的互見外,李延壽還有自己的創造——《南史》與《北史》的互見。

通觀《南史》、《北史》有關紀、傳,全麵了解這些傳主及傳主兩代人或三代人的事跡,由此可窺見南、北之間在政治、思想、文化上不可分割的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