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高帝即位,除衡陽內史①。先是,郡境連歲疾疫,死者太半②,棺木尤貴,悉裹以葦席,棄之路旁。憲之③下車,分告屬縣,求其親黨④。悉令殯葬。其家人絕滅者,憲之為出公祿,使綱紀⑤營護之。又土俗,山民有病,輒雲先人為禍,皆開塚⑥剖棺,水洗枯骨,名為除祟。憲之曉喻,為陳生死之別。事不相由,風俗遂改。
《梁書·顧憲之傳》
【注釋】
①除衡陽內史:(顧憲之)被任命為衡陽(郡名,治所在今湖南湘鄉)內史(太守)。
②太半:大半。
③憲之:顧憲之,南朝吳郡(今江蘇蘇州)人,《梁書》入《止足列傳》。“止足”,指那些淡於名利,激流勇退之人。
④親黨:家屬、親戚。
⑤綱紀:此指郡府的主簿(郡府事務主管)。
⑥塚(zhǒnɡ):墳,尤指高起之墳。
【譯文】
齊高帝即位,顧憲之被任命為衡陽內史。到任前,衡陽一郡連年疾病流行,死亡者超過人口的一半,棺木價格很貴,於是死者就被用葦席一裹,丟棄在路旁。憲之到任後,通令郡內各縣,讓死者家屬或親戚將路屍埋葬。如果一家人都已死去。憲之就拿出官府中用來發給官吏俸祿的錢,讓郡中主簿給予安葬。衡陽又有一個習俗,山中居民有病,就認為是先人作怪,要挖墳開棺,水洗枯骨。稱之為“除祟”。憲之就做了說服工作,說明活人和死人地上地下,並不相幹,這種風俗也就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