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顧協清廉(1 / 1)

協①少清介有誌操。初為廷尉正②,冬服單薄,寺卿③蔡法度謂人曰:“我願解身上襦④與顧郎,恐顧郎難衣食者⑤。”竟不敢以遺之。及為舍人⑥,同官者皆潤屋⑦,協在省⑧十六載,器服飲食,不改於常。有門生⑨始來事⑩協、知其廉潔,不敢厚餉,止送錢二千,協發怒,杖二十,因此事者絕於饋遺。自丁艱憂,遂終身布衣蔬食。少時將娉舅息女,未成婚而協母亡,免喪後不複娶。至六十餘,此女猶未他適,協義而迎之。晚雖判合,卒無胤嗣。

《梁書·顧協傳》

【注釋】

①協:即顧協,南朝宋、齊時人。

②廷尉正:廷尉;官名,掌刑獄。廷尉正,廷尉的屬官。

③寺卿:大理寺卿。

④襦:上衣。

⑤衣食者:指予人衣食者。這是蔡法度自謂。

⑥舍人:“中書通事舍人”的簡稱,掌文書、機要。

⑦潤屋:裝飾房屋,亦指生活富足起來。

⑧省:此指中書省。

⑨門生:南朝時對富貴或有名望人物的依附者。

⑩事:投靠。

餉:贈送。

丁艱憂:亦稱“丁艱”或“丁憂”,遭父母之喪。

娉舅息女:娉,訂婚,通“聘”。息女,親生女。古時表兄妹間通婚是常有之事。

適:女子嫁人。

判合:配合。

【譯文】

顧協自小就為人清正而有誌氣、操守。開始擔任廷尉正這一職務時,他冬天仍穿著單薄的衣服,廷尉(大理寺卿)蔡法度對人說:“我很想把身上的衣服脫下來給顧郎穿,但怕他會拒絕的。”他終於沒敢把衣服給顧協。後來顧協當了中書舍人,同事們都富起來了,而他在中書省16年,穿的用的吃的,仍同以往。有一門生初來投靠他,知道他廉潔,不敢多送錢物,隻送了2000錢,顧協為此發怒,打了此人20棍,從此,就沒有人再向他贈送了。自遭父母之喪,終身布衣蔬食。年輕時曾與舅舅的女兒訂婚,未等成婚,顧協的母親病故,喪期滿後就再也沒有娶親。到了60餘歲,舅家表妹仍未嫁人,順協敬重她的義行,迎她到家。他倆晚年雖然結合了,但終於沒有生兒育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