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德保民
崇天法祖
原始社會時人們還沒有上帝的觀念,隻是普遍地存在著對自然的敬畏。母係氏族社會時期,人們將自然幻化為神靈的外在表現,但諸神之間是平等的。到了父係氏族社會,神獲得了社會屬性,不過權限也不超出本氏族或部落的範圍,還沒有一個統攝百神的至上神。夏王朝建立後,地上有了統一的君主專製製度,在多神之上便出現了百神之長,叫作“天”。天神的出現是人間秩序的反映,強調其至高無上和不可更改。天不變,道亦不變,這就使天子的一切行為成為天神在人間的意誌而合理合法。夏君出師要講恭行天罰,對內統治要講永葆天命,所以,天神崇拜已不同於遠古神話,它是經過加工的統治階級的宇宙觀,為順承天意永保王位的繼承,於是又出現敬祖以求王業不衰。崇天法祖觀念的出現,是氏族社會各部落聯盟逐漸兼並統一的產物,是思維對多神的屬性加以綜合概括的結果,也是人類探索世界統一性的一種嚐試,當然亦是一種道德觀念的樹立。
因為有了鬼神,卜筮巫祝於是盛行。人們祈求鬼神以決疑,對鬼神的崇拜和對卜筮的虔誠可以說是最初的德。原始社會的解體,奴隸製度的到來,徹底改變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引起道德觀念的深刻變化,原先天下為公的道德指向渙散為自私自利的現實追求。《禮記》言:“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在這種私有觀念的強勢動態中,隻有強調社會秩序的尊嚴性,才能將人各為自己的欲望壓抑在合理的部位,因而,崇天法祖、忠君孝親就成為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成為整合社會觀念的必要措施。
因為殷人尤重鬼神,所以“德”總是和宗教緣淵難分。在宗教威勢下製定出禮製法度,當然是為了更好地馴化天下之人的道德修養。商代政權繼夏代舊製,是由新的部落首領和氏族貴族構成,內部關係則依靠宗族血緣紐帶來維係。奴隸階級的構成,一部分是原來本部落的成員,另一部分則是外部落的戰俘。需要指出的是,殷商時代把被征服的部落和方國整族地化為奴隸,這種種族奴隸聚族而居,並且有家室,基本上保持著原來氏族社會的組織結構。這就是說,不論是貴族還是奴隸,都還保持著氏族血緣關係。商代的“德”,正是建立在這種血緣關係基礎之上的。
甲骨文中已有“德”字,是直視而行的形狀,故“德”有“正”之意,表示行為要端正合宜,這可說是“德”的初義了。盤庚遷殷時,一再強調“德”字,“德”有順應天意民心的內涵。盤庚說:“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若農服田力穡,乃亦有秋。汝克黜乃心,施實德於民,至於婚友,丕乃敢大言,汝有積德!”也就是說,做正義好心的事情才能積德,才有收獲。當時貴族“傲上”而“離心”,根本不考慮國家利益,所以盤庚一再指責批評他們,說他們不能去追求幸福的生活,不能與王同心同德,心中藏著惡毒的念頭,放肆而又貪圖安逸。盤庚遷都的計劃損害了許多貴族的利益,因此遭到他們的反對,他們到處散布流言蜚語,蠱惑民心。因而從正統觀念講,貴族們不講德行,盤庚不得不反複給予說明和訓斥。
司母戊鼎貴族的“傲上”和“離心”是建立在聚斂和利己的基礎上的,盤庚警告他們:“無總於貨寶,生生自庸。式敷民德,永肩一心。”即不要聚斂財貨寶物,要好好謀生供自己享用。要施恩惠於民眾,我們應同心同德。可見盤庚還是從國家命運出發,考慮上天的意誌。他還說:“像你們這樣今天沒有明天地得過且過,以後在上天那裏豈有你們的位置。”盤庚在借助上帝神威的同時,還請出祖先神對他們施加壓力。說明他們必須順從他的命令,否則先王也會拋棄他們,他們將無法擺脫懲罰。可見殷商時代的倫理道德,一方麵要考慮到人民群眾的要求,要考慮到整個國家的利益;另一方麵,也講究綱常事理和法度秩序,並總是與神靈崇拜聯係在一起。
重孝任賢
“德”的觀念在商代更多地表現為“重孝”和“任賢”。卜辭中的“孝”字跟“考”字和“老”字通解,都有“奉先思孝”之意。另外,“教”也與“孝”有關,商時政教合一,行政即所以施教,所以施教以“孝”也就可達某種行政上的目的。商人重孝的目的有二:一是如果子女對父母施行孝道並追宗記祖,那麼人的祖先概念就不致遺忘或模糊,由於孝的行為可引起對祖先情感的深刻化,從而使血統關係就可以維係永久。二是如果統治者對父母祖先相率以孝,那麼社會風氣就會道德淳樸,無人作亂,他們給種族奴隸作出重孝的榜樣,也就形成整個社會的價值取向,從而以倫理感動達到社會治化,這就是殷人尊天地鬼神而以孝為教的用意。
關於能否“任賢”,也是道德的重要表征。商湯任用伊尹方成大業,君臣相得益彰。“得”與“德”在甲骨文中通解,含有得義、得體之意。故賢明之人一般能順應曆史潮流,任賢也就體現出明德。《墨子·尚賢》謂:“伊摯,有莘氏女之私臣,親為庖臣。湯得之舉以為己相,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伊尹在商初發揮了重要作用,使商朝有了一個好的開端,故得到世人稱頌,而商湯也就具有大德。武丁中興也是靠大力選拔人才方得以成功,他任命傅說為相就是大膽創舉,同時他還善於廣泛聽取臣屬的見解。正因如此,“武丁修政行德,天下鹹歡,殷道複興”。可見所謂“德”即倡行天道,順從民意,商代“重孝”“任賢”正是這一觀念的反映。
德治和禮治總是不可相分的,殷人從建國之初就已倡導“德治”和“禮治”,就以“德”和“禮”作為維護統治權力的中心骨幹。商代的“禮”和“德”更多地具有宗教意味,人間似乎是神鬼的樂園。因而“禮”多從外在形態上表示對鬼神的敬意,而“德”則更多地從內心修養上要求對鬼神的虔誠。當然,這也許是出於當時人認識的淺薄,也許是統治手段的需要,這總令人想起宗教的本質。但通過對神鬼的崇拜,借神鬼的威懾以維護社會的秩序,使人不敢放縱自己的言行,在當時不能不說是有效措施。因為人還沒有認清自己的力量,還不敢與鬼神作對。但從商人崇神祀鬼的行為中,多少也可看到一些悲天憫人的信息。隨著人的覺醒程度,對“天”的敬畏也就逐漸轉向對“人”的思考。
周人從思想意識角度總結了夏、商兩代的興亡教訓,他們在崇拜天的時候總是考慮到“德”的因素。在他們看來,夏、商的興起,是由於他們的先主敬德,而其最終滅亡也是由於他們的後王廢德。“皇天無親,唯德是輔”,周人之所以興起,也正是因為祖先能夠“積德興義”、“明德慎罰”。那麼“德”從何而來?周人認為,德主要從民那裏體現出來,即所謂“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因而民心向背是惟一根本。“古先哲王,用康保民”,所謂保民,當然就不能像商紂王那樣一味酷虐,草菅人命,而應像周文王那樣秉文經德,恭奉天命。
西周時期在意識形態方麵顯著的特點就是道德觀念更加濃厚,從“文、武、康、昭、穆、恭、懿、孝”等諡號來看,就都賦予道德含義,其評判標準不言自明。在這一方麵,周公提出了個人德行至高的典範,他說:“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茲四人迪哲。”而這四王中最聖明的又是周文王:“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恭,懷保小民,惠鮮鰥寡,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用鹹和萬民。”周公推崇文王為後王學習的榜樣,所以要求周王從自身做起,以“保民”、“惠民”外得於人,以“敬忌”“無淫”內得於己,惟有如此,方能奉天承運。
勤政愛民
周人是後起的部族,盡管其取殷而代之,但政治上的得勢並不能掩蓋文化的貧瘠。他們接受了殷人天神主宰的觀念,恭請上天保佑,祈求江山永固。但是周人對天的敬畏之情,已不同於殷人那種僵化的宗教迷信。他們思考,為什麼殷商被天遺棄,而周人得到青睞。他們一方麵聲稱“皇矣上帝,臨下有赫,監視四方,求民之莫”,一方麵認為人類的吉凶禍福都無法脫離天道所設之“德”,因而敬德便是從天,這就使虛幻的天命觀念變得具體而現實。以此來考察夏、商的命運,其最終滅亡的原因是“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所以周人得出“天命靡常”的邏輯結論。
這一觀點的提出,顯然有其深刻的思考和政治的目的。天命既非固定不變,也非隨意更改,而有其“靡常”的內在規律。在這一規律支配下,天子要以德配天,依天行事,而“天”意說穿了便是“民”心,“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因而“用康保民,弘於天,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保民”就是“敬天”,“敬天”就是“厚德”,“厚德”乃保“王命”。殷商正是逆天而行,所以遭到天罰,這樣就警告殷商遺民,要承認天命已經轉移,不要輕舉妄動,要服從周人統治。同時也告誡周人,僅僅依靠祭祀和祈禱無濟於事,“前車之鑒,後事之師”,殷人奉神可謂竭力,但終被無情拋棄。問題從宗教範疇轉到現實政治領域,提出“敬德”“保民”才是“尊天”,可見周人對“天”遠沒有殷人那麼癡迷,而是顯得非常理智清醒,這不能不是一種文化上的進步。
周人認為隻有敬德才能取得民心和天佑,保持統治權的延續綿長,因而反複強調天命的歸廢轉移是以“人士”能否“保民”為依據。從《尚書》頗多周人內部相互告誡之詞的情況伯各卣即可看出,周人格外重視對內宣傳其虛於“祈天”而實於“保民”的“敬德”主張。這就有意無意地承認了民的存在終究要比天的神旨實在,把天與民的關係說成民為主而天為屬,無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與其說是周人在神化天,毋寧說是周人在神化民。
周人所以如此強調“保民”,無非是曆史教訓和現實要求交相作用的結果。周人說文王“篤仁,敬老,慈少,禮下賢”,其實這也就是基本的道德要求,惟此文王格外受到敬重。出於保民的考慮,統治者要節製個人的物質生活欲望,因為他們看到夏桀、商紂正是因淫逸而亡國,所以節儉被視為美德。周人斥責那些不知稼穡之難也看不起勞動人民的青年,以此作為道德規範殊可珍貴。從西周墓葬也可看出,人祭、人殉明顯減少,體現出“仁”的意識的覺醒。對“爾心未愛”的貴族則加以批評,對“惠於庶民”的行為則給予讚揚,這固然有其本質的欺騙性,但不能諱言於民是有所顧忌的。“敬”原含警戒之意,有畏懼謹慎之心、無放縱淫蕩之行,才合恭敬之實。
由於周朝貴族是由部落頭領轉化而來,由小到大奪取殷商政權,先天不足也使他們缺乏氣魄。因而西周統治初時尚無那種華麗和暴虐,而具有樸實和謙虛的風尚,這從當時許多政治措施也可看出。武王伐紂一舉成功,正說明得道多助、民心所向。在其後的統治中,“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恰恰反映出一種“戰戰兢兢”的心態。周公“一飯三吐哺,一沐三握發”,不難看到勤政愛民的精神。他在鎮壓反叛的同時,為維護社會的發展鞠躬盡瘁,從曆史角度講是有其進步意義的。至於後來下場不妙的暴君,則自食放任驕縱而失民失德的惡果。其實從整個中國曆史來看,這也是一個普遍現象,開國之主和亡國之君的命運不能不是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周人從商人的神鬼陰影下走出,而看到陽光下的凡人,不能說不是聰明善良的。
尚禮重法
“德”屬於內在修養要求,而“禮”屬於外在行為規範,“德”與“禮”互為裏表,構成了人格塑造的內外統一。周人認為要完成禮治,必須加強養德,這樣社會秩序才會令人心服,因而禮製無疑促進了道德的深化又反過來有助於實現禮製。
體現在西周禮器上,周人與商人也自有異趣。商人禮器可謂一種奉神之器,周人禮器則含有一種戒人之意,禮器的固定化與社會的法製化是相適應的。周禮的思想和製度藏於尊爵鼎彝等神物之中,這種宗廟社稷的重器寓含著法律條文的內容,這與商人偏重祭神功能和含糊人倫界定有所不同。由西周宮室建築看,布局合理、規整、嚴謹,前堂後室連為一體,顯然是依照宗法禮製,將生活場所和政務場所結合,體現出完整、係統、嚴密的“家天下”特征。在喪葬中,成批禮器也說明周禮的森嚴,其中尤以列鼎製度為甚。考古學證實,列鼎數目確因主人身份高低而有嚴格規定,其他隨葬禮器多少也有相應的配置數目,都能反映出墓主生前的地位等級情況。這一切表明,西周的禮製確實得到強化,而道德自然要遵循禮製所規定的角色、如僭越,即為違禮,不願安分守己而超越等級規定,便被視為道德品質出現問何尊題,就會受到社會譴責。
由於周人堅持宗法製,殷人“孝”的思想也是“禮”的基礎。殷人固然強調“孝”,但沒有具體詳細的實施。而周人不但建立起“孝”的權威,而且製定出較為完備的條律。他們相信祖宗鬼魂的存在,以向先祖獻孝來加強周族的團結。同時對父母的奉養、服從、尊敬更切實地付諸日常生活中。因而,“孝”這一道德要求,成為周人重要的道德綱領。他們倡導敬祖,結合社會現實,道德規範具有能動性和有效性,使“天人合一”的宗教思想延展到“天人合一”的倫理思想。由宗教到倫理,是商周文化轉變的重要特征。“以祖為宗,以孝為本”,家族血緣擴展到政治領域,自然形成合理有機的體製。
在宗法禮製日益完善的情況下,道德意識也深入人心。因而,在周禮的框束下,形成普遍的道德追求,以此建構起人人必遵的道德觀念,形成社會的有序運轉。誰若大逆不道,不管是貴族還是平民,“是可忍,孰不可忍”。
總而言之,周人的敬德保民還是要服膺天命,但比較一下《商書》和《周書》就會發現,二者在宣揚天命時所強調上天授命的條件是有差別的。《商書》在講上天授命給有德者以及有德者才能保天命時,德的內容重神而抽象,而《周書》所宣揚的周先王之德和訴說殷紂王的不德就重人而具體。周代形成的一套道德倫理規範,歸結起來不外以“父權”為軸心的“社會倫理”和以“君權”為軸心的“政治倫理”,而這也正是天命的實際內容。他們極力宣傳所建立的一切社會政治製度都是天帝的決定,“天秩有典”“天秩有理”,事實上是借用天命來神化社會的等級區分和人倫關係,遵從上天的命令和安排當然也是有德的表現。周人正是將天上人間結合起來,把“天命無常”和“敬德保民”連為一體,這體現出周人以德配天、注重人事的理性精神。隻有周王有權祭天,那麼不管春耕秋收,他都要率臣民求佑謝恩,人們相信人事可以影響天神的那種巫術成分。因而人間治理得好,便以為天降福祚;人間治理得不好,便以為天降災殃。久而久之,周王一方麵仿佛成為天神的化身,操持著天神的諸種事務,以君臨國家統率萬民;一方麵又必須恭謹從事,以民為鑒,樹立起良好的社會風氣。正如郭沫若在《青銅時代》中所說,周人極端尊崇天的說話都是對殷人說的,而有懷疑天的說話都是周人對著自己說的,周人繼承殷人的天的思想隻是政策上的繼承。也就是說,周人對天又懷疑又崇拜:懷疑隻在統治集團內部講,強調“敬德保民”才是治國之本;崇拜則對全社會講,利用天命樹立自己的高大形象。這完全是統治上的需要,而恰恰也說明周人頭腦的清醒。
但是到了西周末年,隨著周王室的衰落和各諸侯國經濟、政治勢力的發展,人們的神權和王權意識都在削弱。勞動人民的逃亡反抗,新興封建勢力的擴張,王室貴族之間的內訌,使僭越違禮之事層出不窮,既衝擊著貴族專政的世卿世祿製,也不斷動搖著上帝的權威。人們對上帝的懷疑和詛咒,對自然界變化的唯物解釋,使西周以來的統治思想受到很大衝擊。在這種新形勢下,一方麵統治者仍然宣揚自然變異是天在賞善罰惡,是人們違反道德規範的結果;另一方麵,人們的天、德、禮、孝等思想觀念,則產生了巨大的動搖和革新。這樣,西周“敬德保民”的確曾帶來過欣欣向榮的國勢,但由於堅持不力,導致後世失政,最後造成西周覆亡。隨著統治機構的崩潰,天命受到詰問,而民本思潮由此而興,不能不說西周的道德、秩序完成了其承前啟後的曆史使命。
建立在敬德保民基礎上的天神觀念,在西周時人們寧信其有不信其無。它一方麵保留了自然界百神之長的身份,另一方麵又是宗法禮製的保護者,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糾纏在一起分辨不清。這種情況使中國文化長久以來形成天人關係的難解難分,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總不能分道揚鑣,道德似乎便是一種天道與人德的結合。而由於西周天命神學的主要內容是為宗法國家作理論上的辯護,所以後來的中國文化對天命神學無論是繼承、改造還是批判,都是圍繞著對宗法製度的不同態度而展開。這種情形也就規定了中國文化以政治道德問題為主要內容,而不是把客觀解析自然萬象作為積極目標。盡管後來不斷有人探究人主宰萬物的能量,但總是很難反撥曆史的巨大慣性。夏、商、周形成的堅實的文化基礎,實在造就了傳統觀念的深刻程度。曆代統治者祭祀地,表達出怎樣的一種東方文化的心態?
文化一統
皇帝名號的確立
公元前221年,強秦掃滅六國,實現了幾代君主夢寐以求的夙願。秦王嬴政(前259~前210)在勝利的喜悅中,為了顯示自己的豐功偉績,突出自己至高無上的權力地位,遂令群臣討論君主尊號問題。盡管博學多才的官員們歌功頌德地提出“泰皇”稱謂,但秦王嬴政並未完全采納群臣的意見,而是隻采用了一秦始皇像個“皇”字,又下加一個“帝”字,“皇帝”於是成為至尊的稱號。由於這是秦朝曆史上的首位皇帝,故又稱“秦始皇”,以標榜開新天下的功業。
“皇帝”稱謂的出現,絕非帝王名號簡單的變更,它反映了一個新的王朝誕生,一個新的統治建立。“皇”謂遠古傳說中英明蓋世的部落酋長,“帝”謂人們想像中主宰萬物的最高天神,“皇”“帝”連稱,是表明德高三皇,功過五帝,擁有極高的權勢。與此同時,秦始皇還采取了其他一些把皇權神聖化的措施,如廢除古代的“諡法”製度,不準下一代皇帝為前一代皇帝定“諡號”;把一些常用字眼定為皇帝的專用名詞,如稱命為製,稱令為詔,稱印為璽,稱己為朕,不準僭用。
自此以後,“皇帝”便成為我國曆代封建君主的專用稱謂,那些強化皇權的規定也成為世人不可冒犯的律條。直到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的最後一個皇帝,綿延中國長達2000餘年的封建帝製才被徹底廢除。
封建體製的構設
秦朝在確立“皇帝”尊號的同時,為了有效地加強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行,總結了戰國以來各國的官僚製度,建立起一套適應封建統一國家需要的中央政府機構和嚴密的郡縣行政。
在中央機構中,實行“三公九卿”製。“三公”,即丞相、太尉、禦史大夫。“九卿”,即廷尉、治粟內史、奉常、典客、郎中令、少府、衛尉、太仆、宗正。“三公”中丞相輔佐皇帝處理全國事務,太尉協助皇帝掌管全國軍隊,禦史大夫掌圖籍章奏及監察百官。“三公”之間互不統屬,直接隸屬於皇帝,便於皇權集中。“三公”之下的“九卿”中,廷尉掌司法,治粟內史掌財政,奉常掌祭祀,典客掌外交關係,郎中令掌皇帝侍從,少府掌皇室收入,衛尉掌宮廷警衛,太仆掌宮廷車馬,宗正掌皇族事務。無論“三公”還是“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調動,一律不得世襲。
中央政府機構之下,秦朝全麵推行郡縣製度。這是秦始皇采納李斯建議而廢除封國建藩傳統做法的一個創舉。這項製度符合專製皇權和天下統一的要求,形成廣大有序的封建統治網絡。郡設郡守、郡尉、郡監,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郡以下設縣,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令長為一縣之首,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製。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為令、長的副手,掌全縣司法。偏遠地區則設道,由嗇父掌事。縣以下則設鄉、裏和亭。鄉設鄉官,如三老、嗇夫和遊徼,分掌教化、稅收和治安。鄉以下為裏,裏設裏正或裏典,負責行政事務和組織生產。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亭,亭設亭長。秦初始將全國分為36郡,後隨邊境的不斷開發增至40郡。
通過層層政府的有效轄製,秦朝將天下權力彙集中央。這無疑強化了中央對地方的控製和管理,為中央集權統治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過於周密苛細的管理製度,也嚴重地束縛了各地的活躍因素。尤其是秦朝的嚴刑酷法、橫征暴斂,不僅沒有使秦始皇達到傳位永世的預想,而且在他死後不久天下就分崩離析、改朝換代了。
秦始皇在政治上強化中央集權,在經濟上也采取相應的嚴厲措施。首先,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財政大權,丞相參與國家經濟政策的製定並貫徹實行皇帝的命令,各郡縣則負責治內的征收租稅和征發勞役。每年各級政府都要上報國家財政情況,經核實後評定政績優劣給予獎罰。據《睡虎地秦墓竹簡》所載,縣級首長必須及時檢查縣屬官員的財物與賬目,如有虧損必須賠償,另外還要供應來縣辦事的中央官員的口糧。可以說,郡縣實際任務就是為皇帝搜刮百姓脂膏,還要鎮壓他們的不滿和反對。秦代嚴密的財政分工,嚴厲的財政立法,嚴格的財政監督,嚴明的財政獎懲,繼續承襲著戰爭年代秦國的財政體係而發展,但顯然有些方麵已經不能適應和平建設時期大一統帝國的要求。更為可悲的是,秦代統治者不但沒能進行政策的及時調整,而且其種種暴虐行徑使財政機構不能正常行使職能,甚至使生產管理係統處於癱瘓狀態,後果當然不可料想。
其次,製訂土地政策,確認土地私有。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頒布“使黔首自實田”的法令,令全國民眾向國家呈報占有耕地的實數,國家據此進行土地登記並征收田租。這項政策意味著私有土地受到封建政權的保護,標誌著封建土地所有製的確立。這不僅是秦國土地製度發展的必然結果,而且是對各國土地製度發展現狀的概括和總結。《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琅玡刻石曰“六合之內,皇帝之土”,說明皇帝即國家對全國土地擁有最高所有權。而“使黔首自實田”,又說明皇權已承認全國臣民擁有土地的世代繼承和支配權。由此形成我國封建社會土地占有的兩極結構,它既不是完整的國有製,也不是完整的私有製,而是國有與私有的綜合體,這就使土地所有權具有不定性和流動性。土地所有權被國家和私人雙方分割,表麵上看全體社會成員有了人身自由,實際上民眾還要依附土地提供賦役。“人跡所至,無不臣者”,足見封建土地製度是鞏固封建統治的有效手段和經濟基礎。
再次,為了加強對天下臣民的控製,維護封建政權的長治久安,秦始皇實行遷徙豪富與移民實邊的運動,直接調配全國人口。就在秦始皇統一天下的當年,“徙天下豪富於鹹陽十二萬戶”。把天下豪民置於首府直轄之下,不但消除了動亂的隱患,同時加強了關中地區的經濟優勢。可見這種“強幹弱枝”之術,實是強化了中央對四方的多重控製。隨著邊疆地區的不斷擴展,秦始皇又更大規模地進行移民實邊活動。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徙黔首三萬戶琅玡台下”。三十三年(前214),任蒙恬北逐匈奴,沿黃河一帶設置44縣,“徙謫實之”。在南部則略取“桂林、象郡、南海,以逋遣戍”。這些措施有利於鞏固、開發邊疆,也促進了各個民族的交流與融合。但由於遷富豪、罪民活動過急過猛,完全依靠封建政治強製推行,沒有顧及到遷徙者的經濟利益,故使天下動搖,民怨沸騰,陳勝、吳廣起義便由此而發。
陶量又次,麵臨戰國以來長期分裂、各自為政的混亂局勢,秦王朝為便利各個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使國家的財政職能正常運轉,於是下令統一全國的經濟計量。六國貨幣被廢止,代之以在秦幣基礎上進行了加工的貨幣,使天下通行。《史記·平準書》載:“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二等。黃金以鎰為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近年來,考古發掘出土的秦代“半兩”錢較多,在秦始皇陵兵馬俑坑及刑徒墓中,就出土“半兩”錢600餘枚,皆為方孔圓錢。統一幣製後,克服了貨幣形狀、輕重不同的弊端,解決了使用、換算上的困難,有利於商品交換和財政秩序,同時也促進了經濟領域的行為規範。而秦之半兩圓錢的式樣,因其形體美觀,使用方便,成為漢代及後世銅錢的濫觴。秦始皇還鑒於戰國時代各國實行的度量衡製差別較大,於是下令廢止各國混亂的計量,以商鞅變法時期的度量衡製為標準,頒行全國。如傳世的商鞅方升上刻詔書,為統一度量衡的標準量器。秦朝還製造了許多新的標準器具,刻上詔書銘文發至全國各地,今陝西、甘肅、山西、河北、河南、內蒙古、遼寧、吉林、山東、江蘇等地均有發現。可見秦代推行統一度量衡的工作確實雷厲風行,此舉無疑是加強中央集權對全國經濟控製的重要手段、貨幣的規範化和衡器的統一化,有利於促進社會經濟整體化,當然更有利於促進國民的共識和國家的發展。
與政治、經濟的要求相適應,秦朝確立了軍權高度集中、軍隊高度統一的軍事領導體製。皇帝既是國家首腦,也是全軍統帥。所有將官由他親自任命,所有軍隊也由他全麵掌握。同時嚴格執行璽、符、節製度,即蓋有皇帝禦璽的軍令才有效,持有完合的虎符方能調兵,打著朝廷頒給的旌節行軍才能無阻。三者缺一不可,否則不能生效,以此保證軍權不失。
太尉秉皇帝之命統領全國軍隊,但他也隻有帶兵權,沒有調兵權和發兵權。遇戰事由皇帝直接任命領軍作戰的大將,戰事畢即回朝交解兵權。秦朝除統軍屯守邊塞的大將外,軍事將領均不專兵,以免他們擁兵自重。通過這種高度極權化的軍事領導體製,使全國軍事力量都受皇帝控製。這種兵製為以後曆代封建王朝繼承發展,成為維護極尊皇權和天下安定的威懾手段。
秦朝兵役製度規定,凡成年男子都有當兵的義務。男子17歲均須到當地政府登記注冊,注冊之後就要開始服兵役或徭役。一般先在本郡服兵役一年,接受訓練執行任務。然後再按武士俑征調次序,到京師或邊疆服兵役一年。除此之外,每個適齡男子,每年還需在本郡縣服役一個月,主要擔負修築城垣、道路、宮苑以及物資的運輸等。服役期限則按軍功授爵製度,依爵位大小決定免役的早晚。這種普遍征兵製度對後世影響很大,但具體實施中往往根據皇帝意願執行。
秦軍分中央直屬部隊和地方郡縣部隊兩大部分。中央直屬部隊又包括皇帝侍衛部隊、京師衛戍部隊和邊疆戍守部隊,地方郡縣部隊主要接受軍事訓練和負責地方治安,也是中央直屬部隊的補充和後備。秦軍的編成以陸軍為主,陸軍又分車兵、步兵和騎兵3個兵種。秦時車兵在戰爭中仍擔負著重要任務,進攻時衝鋒陷陣,打亂敵軍隊形;防禦時,布成陣壘,阻滯敵軍衝擊。步兵為秦軍主要兵種,選勇敢健壯者經正規訓練而成。秦軍步兵依武器裝備,分輕裝步兵和重裝步兵。輕裝步兵不穿鎧甲,持弓、弩等兵器,戰時居前排,放箭殺傷遠距離之敵;重裝步兵身著鎧甲,戰時先居輕裝步兵之後,待接近敵人時,以戈、矛、鉞、殳等長兵器與敵人拚殺。這種兵力的分設組合,是我國軍製史上的一大進步。秦軍騎兵主要配合車兵、步兵協同作戰,尚不能獨立完成作戰任務。秦軍作戰時采用車、步、騎諸兵種混合編隊,彌補各兵種所短,發揮各兵種所長,是當時較為先進的陣法。
秦軍的武器裝備也很精良。戰國時出現的弩機此時更為完善,矛、劍的尺度也加長。將士身穿的甲衣已由金屬葉片製成,並依不同兵種有不同的形式。秦軍作戰能力明顯提高,無疑成為封建集權國家的堅強支柱。
統並舉措的實施
秦始皇為統一人們思想,采取一係列文化措施,形成大一統的壯觀局麵。
第一,整頓文字的雜亂,建立規範的書體。戰國之時,文字異形,造成各國文化交流的不便。尤其是秦統一天下後,妨礙了中央政府的法令條文的有效推行。因此秦始皇把統一文字作為當務之急,責令李斯等人對文字進行整理。李斯以秦國文字為基礎,汲取六國文字中筆畫簡省的優點,創製出一種形體勻整劃一、線條圓轉流暢的新文字,稱為“秦篆”,又稱“小篆”。這是“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之後的新成果,作為官方文字頒行全國。與此同時,獄吏程邈因罪入獄,根據當時頗為流行的通俗字體,潛心創造出一種更為簡便的文字。他將小篆的瘦圓字形改為橢方,勻連筆畫改為斷折,書寫更為便利,很受徒隸歡迎。這種字體流布開來,被人稱為“隸書”。兩種形體的文字在當時都得以推廣,但小篆作為書寫皇帝詔書和官方文件的標準文字,而隸書主要用於非正式文件的日常抄寫。不過此時的“隸書”是指秦隸,可以視為“小篆”的簡率寫法,因而字體、筆勢仍帶有篆意。這與後來的“漢隸”不同,“漢隸”字形再變為扁平,筆畫再變為粗肥,改變了漢字形、筆的麵貌,提高了書寫的效率。漢字由此擺脫了圖畫性質,成為純粹符號性的方塊字。然而秦始皇時的小篆、隸變畢竟是漢字曆史上的一大變革,推動了漢字發展的步伐。許慎《說文解字》中提到,秦始皇時定書體為8種,稱“八體”,即大篆、小篆、蟲書、隸書、刻符、摹印、署書、殳書。其實,後4種是因用途而別,前4種才是不同字體,其中又以小篆、隸書最為流行。秦始皇下令統一和簡化漢字,為推行法令、傳播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也為消除方言差別、區域隔閡以及促成中華民族的共同心理做出了貢獻。
第二,打破關塞壁壘,修整交通要道。戰國之時,紛亂不息,諸侯互相防範,修築了眾多的隘卡和城堡。各國車輛形製不一,道路寬窄有異,交通十分不便。秦始皇吞並六國後,這種局麵嚴重影響了中央集權對所屬各地的控製,因而下令拆除各種障礙,並定車寬以6尺為製。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開始修建馳道。馳道以鹹陽為中心,主要有三大幹線。一條向東直通過去的燕、齊地區,一條向南直達吳、楚地區,還有一條向北為加強對匈奴的防禦而築。馳道寬50步,平坦堅實。道旁每隔3丈,植樹一株。除此之外,還在今雲貴地區修“五尺道”,在今湖廣地區修“新道”,使西南和東南地區加強了同中原的聯係;秦始皇在完成統一大業後,為了顯示其煊赫的功德,就開始了在全國各地的巡行。從稱皇到去世的11年中,他興師動眾地在全國巡行5次之多。第一次巡行是從鹹陽向西北,意在向邊郡宣揚國威。第二次出函穀關至泰山行封禪大禮,又至之罘、琅玡立碑記德。第三次經博浪沙時遭到韓國貴族張良收買的義士狙擊,但其不“為盜所驚”,仍悠哉遊哉。第四次沿魏、韓、趙國界至碣石,照例刻石記功而還。第五次下東南上會稽山祭大禹,取道臨淄西歸,由於旅途疲乏勞累和平時縱情淫樂,身體虛弱一病不起。秦始皇的巡行對威懾舊有貴族勢力、鞏固新興封建集權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借此拆除壁壘、修建馳道形成四通八達的交通網絡則有利於全國各地的聯係,這無疑促進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和中國版圖的統一。
第三,加強法製觀念,整肅人倫綱紀。秦始皇統治一個前所未有的封建大國,必須依靠完備的法律來鞏固社會秩序,並以係統的倫理規範人們的心理。秦時法綱嚴密,條目繁雜,為我國曆史上所少見。秦律幾乎對人民生活的一舉一動均作出明文規定,進行嚴格限製並對違者治罪。秦國自孝公任用商鞅變法始,就強調法律的尊嚴和無情。《史記·商君列傳》載:“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其後曆代條文不斷充實、苛細,如“敢有挾書者,族”,“有敢偶語者,棄市”,甚至連穿鞋都作規定,致使百姓“毋敢履錦履”。百姓一旦觸動法律,往往輕罪重罰。朝廷認為隻有用刑才能杜絕犯罪,因而秦代酷刑甚多,如“黥”“劓”“笞”“戮”“宮”“梟首”“棄市”“腰斬”“剖腹”“族誅”“連坐”等,既有古代舊刑,也有自己新創。秦代據五行說從水德,也是實行嚴刑酷法的一個原因,並借法律條款矯正陋俗蠻習。秦國本較落後,自孝公以來,善用人才,勵精圖治,移風易俗,循法務實,社會風氣很快扭轉。秦始皇為整肅人倫,“以吏為師”,“以法為教”,之罘刻石勒寫“建立法度,顯著綱紀”以歌聖明,會稽刻石嚴令“禁止淫佚”以糾蠻俗。秦時還在各地設置專掌教化的鄉官,負責道德思想的宣傳教育。由於秦代法製過於苛刻,一方麵鎮壓了社會的不滿情緒,但另一方麵也激化了遺留的曆史矛盾,自詡為“大聖”的秦始皇因而留下“暴君”的聲名。
第四,征服邊境民族,擴展中華地域。自古以來,華夏族位居中原,在與其他少數民族的交往中,加強了互相之間的了解和融合。秦滅六國後,在此基礎上,建立起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居住在我國東南沿海地區的越族,因為他們的分支很多又稱“百越”。百越地區與中原地區有著許多不同的文化特征,其中如“斷發文身”、“鑄銅為鼓”以及“無嫁娶禮法”。秦始皇二十四年(前223)滅掉楚國後,繼而降服了居住在浙江一帶的越族,建置會稽郡。接著又征服了福建境內的閩越,設立閩中郡。後又進攻兩廣地區,最終攻取南越並設三郡。又遷50萬人戍守五嶺,與越人雜居,雙翼神獸從此嶺南地區與中原地區緊密聯係在一起。西南夷也有數十個少數民族,他們自成部落,很少來往。秦始皇派人修建了一條通往雲貴地區的“五尺道”後,將陝、川、雲、貴連成一片,使這些少數民族成為我國多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員。匈奴則是我國北方的遊牧民族,他們仗恃騎兵行動迅速的優勢,經常深入中原搶掠財物。秦始皇為解除這一威脅,派大將蒙恬率30萬大軍向河套征伐,一舉奪回被匈奴占領的河套地區。為鞏固對這裏的統治,秦始皇還遷內地人3萬戶到此屯墾。這次大規模移民有效地製止了匈奴的南下侵擾,並促進了這裏的資源開發和民族融合。在與匈奴的鬥爭中,秦王朝為免邊患,於秦、趙、燕舊長城基礎上,修築起一條西起臨洮東至碣石,綿延5000餘公裏而舉世聞名的長城。長城對於抵禦匈奴的騷擾、保障境內的安定具有重要意義。這樣,秦朝完全徹底廢除了周代以來的封邦建國製度,將東至大海、西達隴右、北抵陰山、南越五嶺的遼闊版圖統一於中央朝廷的權勢之下,形成多民族大帝國的一統空間。
第五,焚書鉗製思想,坑儒弭止誹謗。秦始皇統一天下後一係列改革措施並非一帆風順,當初以丞相王綰為首的一批官吏就主張分封製,隻是廷尉李斯持堅決反對態度。他認為,分封製隻會造成諸侯紛爭的惡果,隻有徹底廢除才能免除禍亂。秦始皇采納了李斯之見,認為“立封國”就是“樹敵縣”,於是在全國確定了郡縣製。事隔8年之後,於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在鹹陽宮舉行的盛大宴會上,這個話題又被重新提起。當時仆射周青臣在為始皇祝壽時,稱頌始皇“神靈明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並說始皇“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秦始皇很高興,但博士淳於越針對周青臣的阿諛奉承當場批評說:“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輔枝。”“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丞相李斯當即進行反駁,他指斥淳於越為“愚儒”,譴責儒生們“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人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他認為這樣一群儒生是一種危險勢力,建議始皇堅決製止他們的非法活動,並提出了焚書的具體建議:“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秦始皇批準了這個建議,於是在全國點燃了焚書的烈火。就在焚書的次年,又發生了坑儒的事件。起因為秦始皇在享有極尊崇的地位和極富貴的生活後,十分怕死,他大興土木,修築阿房宮和驪山墓,並在方士的蠱惑下異想天開地要尋求長生不死之藥。侯生、盧生見始皇殘暴,怕因大言不能兌現被處死刑,於是誹謗始皇“為人天性剛戾自用”,“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幸”,“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等等,並借口求仙藥而去。始皇知後盛怒不止,遂以“妖言以亂黔首”之名進行追查,其後親自圈定460餘人活埋於鹹陽。焚書坑儒是秦始皇鎮壓政治上的反對派的嚴厲舉措,目的是扼殺先秦以來的諸家學說,封堵現今之世的噪雜口舌,這對鞏固封建中央集權的穩定的確具有極大的效力。但這種極其殘暴的手段也帶來十分嚴重的後果,它使先秦大批文獻古籍付之一炬,給中國文化造成重大損失,同時使春秋以來蓬勃興起的自由思索精神,遭受到一次致命的打擊。
秦始皇的一係列暴政、酷斂、專製和荒淫建立在飽受戰亂的華夏廢墟上,固然以不可一世的氣焰振策於六合、稱雄於海內,將諸侯割據的分裂局麵重又一統起來,但是由此也激化了社會矛盾,促發了動亂。尤其是秦二世陰謀篡奪帝位之後,更為殘忍昏謬。他采取“滅大臣而遠骨肉”的手段,推行“殺人眾者為忠臣”的政策,更使天下不勝其苦、不堪其虐,終於導致了中國曆史上第一次農民大起義,秦王朝於是在風雨飄搖中壽終正寢。
隋唐治策
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發展至隋唐五代時期,各項製度在總結前代經驗的基礎上更加成熟起來。隋唐五代政權的核心成員或多或少都帶有胡漢傳統文化融會的基因,也正是由於這種基因才創造出化南北於一體的社會管理機製。盡管北朝統治一切承傳著拓跋鮮卑的積習,但在漢化過程中積極吸取了漢族管理的有效方式。而南朝政權盡管地處江南,在玄風流布的大勢中也感受著北地傳來的新鮮氣息。雖然北方的強悍取代了南方的柔弱,但漢族的先進機製也更移著胡人的粗蠻心理。這樣,在隋文帝一統天下後,也就形成了南北整合、效益顯著的新型政體和治化方略。隋唐五代時期建立起來的行之有效的製度,不僅推動了文化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而且對此後的曆代統治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中央
在中央機構方麵,隋文帝首先進行了重大改革。中國夏商時代,巫史和王族是官僚機構中的主要成員。西周時期,宗族勢力提高,巫史地位下降,形成龐大的政事寮輔佐天子處理天下政務。秦漢時期,建立起以三公九卿為主體的官製,封建官僚體製模式基本形成。魏晉南北朝時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三省製度漸成規模。至隋文帝,廢除了北周仿效《周禮》而設置的“六官”,繼承和健全了魏晉南北朝以來的三省六部製,其後遂成為中國封建政權的基本模式。
所謂三省,即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省長官均為宰相,但職責又各不相同。他們共同對皇帝負責,這主要是防止各省長官專權。中書省是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書。門下省是審議機構,負責審核和評議國家的政令。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負責貫徹天子旨意和處理天下事務。尚書省又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司官員考核、戶口賦稅、禮儀教育、軍政戰事、司法訟訴、工程營中書省之印建等方麵事宜。六部之外,其他事務部門還有九寺五監。九寺是太常、光祿、衛尉、太仆、大理、宗正、鴻臚、司農、太府。五監是國子、將作、少府、軍器、都水。由於尚書六部分主各門行政,九寺的事權受到削弱而僅限專管。如太常寺分管皇家宗廟儀禮,光祿寺為皇帝出謀劃策,衛尉寺掌管宮廷警衛,太仆寺掌管皇帝車馬,大理寺掌管刑獄,宗正寺掌管皇族事務,鴻臚寺主管朝賀慶吊,司農寺掌管農業財政,太府寺掌管財政收藏和手工製造。唐太宗時,因其當過尚書令,故改用尚書省的左右仆射為宰相。各部的長官稱尚書,副職為侍郎。部下設司,司長為郎中,副職為員外郎。
三省六部製既有明確分工而又互相配合牽製,加強和鞏固了皇權,提高了行政效能,適應了時代要求。三省六部製也多少可以遏製皇權的失誤,防錯糾偏,補缺拾遺,因而是當時先進而開明的政製。隋初及唐初三省六部製良性運轉,也就促進了國家的興旺發達。但其遭到破壞之時,國家政治就會出現偏差。盛唐以後,皇帝多不信宰執,也是因為宰執日益專權。故又出現樞密使一職,由宦官擔任,此後朝政每況愈下。不能否認三省六部製在曆史上的進步作用,唐太宗、唐玄宗前期用人得當,故成太平盛世。至於後期有所懈怠,以致昏昧失政,正是封建社會難以盡除的病根。“人治”大於“法製”,一切由皇帝說了算,因此天下係於一人之手。三省製對皇帝威權有所約束,以致宰相擅權飛揚跋扈,也是皇帝有所不安的心病。因而君臣之間的微妙關係曆來取決於各人的素質,三省六部製卻大體一直沿用下來。
地方
在地方組織方麵,隋唐時期也有重大變化。西周初期,受封諸侯可謂周朝的地方長官,但其又不同於秦以後的地方長官,因為他可以在封國內仿照王室的官僚製度設置百官有司。春秋戰國時期,一些國家在邊遠或兼並之地設置郡、縣,派官吏進行管理,開始產生真正的地方長官郡守和縣令。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實行郡縣製,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中央集權。漢代地方長官也是郡守和縣令兩級,而在京師設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種官職,稱為三輔,相當郡守。漢武帝時,設十三部州刺史,為監察官性質。成帝時改稱“牧”,成為事實上的一級行政區域。這種縣令、郡守、州牧三級地方長官體製,一直通行於魏晉南北朝時期。
至隋文帝,改行州、縣兩級製,廢去了郡的建置,並合並了不少州、縣。經此調整,裁除了大批冗官,行政區劃簡明。在州、縣屬吏的任用方麵,隋文帝又廢除了秦漢以來地方官就地自聘僚屬的舊製,規定凡九品以上的地方官吏,一律由吏部任免,並每年進行考核,即所謂“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纖介之跡,皆屬考功”。又規定州、縣佐官要3年一換,不許重任,而且必須選用外地人,本地人不得就地為官。這些措施簡化了地方的行政機構,把任免地方官屬之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打破舊有的地域觀念,強化中央對地方的控製。
唐代又設道,猶如漢初設州,作為對諸州的監察區,道的長官為觀察使。唐代還在邊鎮地區設都督府,長官為都督,後稱節度使。唐中期節度使製度行於內地,節度使又兼州刺史之職,手握軍、政大權,成為權勢顯赫的地方長官。李林甫為相時,專任蕃人為大將,這些人多不識文字,便可解除“出將入相”之憂了。但他沒有想到,此後這卻成為藩鎮鬧事的禍根。安祿山初為邊將,後靠行賄送禮、獻忠取媚得平盧節度使、範陽節度使、河東節度使。“祿山恃此,日增驕恣。嚐以曩時不拜肅宗之嫌,慮玄宗年高,國中事變,遂包藏禍心,將生逆節。”此後節度使作亂遂為常事,唐也由最初的良策後因宰相的偏私而終遭禍亂,並由此釀成大勢導致唐朝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