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曆代刑法(2 / 3)

北齊時死刑分為四等,最重的要用車裂,北周時死刑分為五等,第五種為車裂。這都是朝廷明文規定的法律。隋朝建國後,高祖楊堅於開皇元年(581)頒定新刑律,廢除前代的鞭撲、梟首、車裂等酷刑。過了不久,隋煬帝楊廣又把各種酷刑都恢複起來。楊玄感謀反,兵敗被擒,煬帝把他斬首,並誅滅九族,參與謀反的人當中罪惡大的,有的被車裂,有的被梟首,有的被截斷手足又用亂箭射死,有的被處死之後又讓文武百官臠割死者身上的肉而食之,殘酷手段無所不用。煬帝不僅荒淫而且暴虐,這導致了他後來的滅亡。

唐代廢棄隋代苛政,也不再使用車裂。直到唐末,才偶而又見。那是唐昭宣帝天祐二年(905)十二月,朝廷將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柳燦貶為登州刺史,將太常卿張廷範貶為萊州可戶,第二天,又下令將柳燦斬首,將張廷範車裂於都市。五代時的車裂之刑僅見李存孝一例。五代以後,隻有遼代曾規定“淫亂不軌者,五車吙殺之”。如保寧十年(978)九月,平王隆先子陳哥謀害其父,被車裂處死。其他各代正式規定的殘酷的死刑雖然仍有淩遲、剝皮等,但車裂基本上見不到了。

斬首

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先秦時的死刑有車裂、斬、殺等名目,但那時的斬不是斬首,而是斬腰。執行時,囚犯的身體伏在“椹質”上,劊子手用巨斧砍斷其腰(參見本書《腰斬》)。所以,“斬”字用“車”作部首,是取和車裂同樣將人處死的意思,偏旁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時用斧不用刀。秦以前也有把人割頭處死的做法,那叫“殺”。秦以後,逐漸把“斬”引伸為廣義的殺,殺頭的刑罰便叫做斬首。

秦漢時的死刑有斬、梟首和棄市,其實都是斬首。區別是,梟首是指斬首後把人頭懸掛在高竿上示眾,棄市是指將囚犯在鬧市處死;執行其他死刑(如絞、車裂等)後再把頭割下來懸掛示眾也叫梟首,在鬧市執行其他死刑也叫棄市(如三國時曹魏的死刑中棄市為絞刑)。漢和三國時使用得較多的是斬首,如諸葛亮揮淚斬馬謖就是斬首。後魏時死刑叫做“大辟”(這是沿用先秦時的名詞),包括腰斬、殊死和棄市三種,其中的殊死就是斬首。從隋代起直到明清,都正式把斬首列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死刑之一,處罰的程度在淩遲和絞刑之間。斬首作為一種官方正式執行的刑罰,在清亡後才被槍斃所代替。古代被判為斬首的犯人,除了重要罪犯(如欽定要犯)或在非常時期(如戰爭中)應立即處決之外,一般經有司備案審理並報請朝廷批準判為斬罪的犯人都要在獄中關押,到一定的時候才能處決。執行死刑的時間,從古至清都定在秋後。《左傳》中就有“賞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說法。原因是,秋季草木凋零,呈現一派肅殺之氣,此時行刑,正是順應天道肅殺之威,所以《禮記·月令》篇說:“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治,繕囹圄,具桎梏……戮有罪,嚴斷刑,天地始肅,不可以贏。”曆史上,除了秦時一年四季都可以執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處決犯人都在入秋以後,這就是古時常說的“秋決”。行刑的具體月份,各代的規定稍有差別。西漢時規定在十月以後至臘月之間,一到立春就決不能再執行死刑。明代規定執行死刑在秋分以後、立春以前,若有在立春以後至秋分以前決死刑者,杖八十。唐代也曾規定,若不是在秋分至立春之間決死刑者,要判一年徒刑。

執行死刑的具體日期也有一定的限製。如唐代規定,在大祭祀日、致齊日、朔日、望日、上弦日、下弦日、斷屠日月、二十四節氣、假日以及下雨未晴的日子,都不得執行死刑。明代規定的有禁刑日子,即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加上二十四節氣日、雨未霽、天未晴及大祭享日和閏月的全月。這樣除來除去,一年中能執行死刑的日子是屈指可數的。

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體時辰也有規定。若白天行刑必須等到午時,若夜間行刑必須等到天明,這在各代已是通例。古代史籍記載及小說戲曲中的描寫都是這樣。如清初朱素臣的傳奇《未央天》寫書生米新圖被屈打成招,判成死罪,定下來的行刑日子是十一月十七日,時辰是寅時三刻,這是符合明代刑法規定的,因此監斬官必須等到天亮才能行刑。由於米新圖冤情重大感動了上天,這天夜裏天一直不亮,直到打過九更,朝廷派來複查此案的官員趕到,救了米新圖的性命。京劇《九更天》就是根據這個傳奇改編的,劇中情節反映了古代關於行刑時間的規定。

斬首的地點和執行其他死刑一樣,一般都在市朝。從春秋時起大都如此。凡將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斬首,就在朝門外,如北宋時在汴京(今開封)五朝門,明清時在北京午門;凡將普通死囚斬首,就在街市進行,這即是《禮記·王製》篇所說的“刑人於市,與眾棄之”的意思。對某一城市來說,行刑的地點有時是固定的,有時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斬人,常在菜市口。又據傳說,清代蘇州斬人常在五鼓天亮時,在平時較繁華的街道上執行。市民們得知要在這街上殺人,都事先出錢賄賂劊子手,如果誰家不出錢或出錢較少,劊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鋪前麵行刑,這家人就會覺得十分晦氣。

執行斬首時必須有監斬官,這也是自春秋時就有的成規。《周禮·大司寇》所說的“蒞戮”,就是後世所說的監斬。《左傳·桓公四年》所記“衛人使右宰醜蒞殺州籲於濮,石石昔使其宰孺羊肩蒞殺石厚於陳”,這右宰醜和孺羊肩充當的就是監斬官的角色。監斬官可以由原審理此案的官員擔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的別的官員擔任。監斬官在規定的時間之前,把囚犯從監中提出來,帶往刑場,監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規。如南北朝陳時規定,死囚將被處決,押送時要乘露車(車上不施用遮蔽,如同現在所謂的敞篷車),戴三械(即項械、手械、足械);加壺手,到達刑場後去掉手械及壺手,時辰一到即行刑。古時還規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書寫在手械上,讓人們一目了然,周朝時就有這規矩,叫“明梏”,後世一直沿用。明清是時把一塊寫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後,俗稱“亡命牌”,這和“明梏”的意義相同。

把犯人押到刑場後,按規定要給犯人吃一頓酒飯,這時不準將犯人塞口堵耳,不準遮蒙犯人麵目,要允許犯人的家屬和他訣別。監斬官要親自觀察犯人和親屬會見的情形,判斷這犯人的真假,由此“驗明正身”,否則容易出現差錯。南宋紹興十八年(1148)曾發生兩起幾乎把人錯斬的事情。撫州獄中,犯人陳四應該斬首,陳四閑應該釋放,泉州獄中,陳翁進應該斬首,陳進哥應該受杖,結果這兩地都因為犯人的姓名隻有一字之差而看錯了,分別把陳四閑和陳進哥綁赴刑場斬首,臨刑之前親屬與死者訣別時發現弄錯了,監斬官才急忙加以糾正。著名傳統劇本《三女搶板》(又名《生死牌》)有這樣的情節:衡陽知縣黃伯賢為搭救被誣陷而將被斬首的朋友之女王玉環,讓自己的親生女兒黃秀蘭冒名替死,臨刑時王玉環的父親王誌堅趕到刑場與女兒訣別,發現不是玉環,感到驚奇。監斬的賀總兵看出破綻,又要把黃伯賢逮捕,欲加殺害。這件事說明,在處決死刑犯人時也會產生人為地更換犯人的現象。為了杜絕此類事件,所以後世在執行死刑之前將罪犯“驗明正身”這一道程序決不可缺少。

有的犯人因為不肯屈服或者冤枉,臨刑前要高聲叫罵。為了不讓他叫出聲,就給他的嘴裏塞一個木丸。這個辦法是唐代武則天發明的。垂拱年間,太子通事舍人郝象賢因得罪武則天,將被處斬,臨刑大罵,就用木丸塞其口,然後行刑。後來法司殺人時都這樣做。唐代以後,一般死刑犯人不再用木丸。

斬首時,通常情況下是由劊子手把囚犯反綁在木柱上,囚犯雙腿跪地,頭自然向前伸出,劊子手揮刀從囚犯頸後向前下方猛砍。但在非正常情況下,也會附加其他殘酷手段。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禍時,宰相王涯等數人被宦官仇士良逮捕,將被處斬。臨刑時,劊子手把他們的頭發解開,反係在木樁上,又把他們的手和腳分別綁在木樁上,用鐵釘釘牢,然後開刀。著名詩人盧仝本來沒有參與反對仇士良的政治活動,因逮捕王涯時,他正在王涯家中,於是同時被捕,同時赴難。盧仝是禿頂,沒有頭發可往柱子上綁,劊子手就用一顆尖釘把他的後腦勺釘在木柱上。盧仝有個兒子,起名為“添丁”,本意是為國家增添一名男丁,韓愈曾作詩祝賀他說:“去歲生兒名添丁,意令與國充耘耕。”後人說,盧仝如此慘死,使“添丁”二字成了讖語,死時竟然在頭上添了一顆鐵釘。

明初,朱元璋將人斬首時還曾采用過一種十分奇特的方法,就是在地上挖個土坑,把囚犯埋在裏麵,隻露出一顆腦袋,劊子手用利斧削去。當時出現過一陣平民百姓出家當和尚的熱潮,朱元璋痛惡這種現象,就命令抓來許多和尚處死。有一次同時挖十五個土坑,一字排列,埋十五個和尚,一幫劊子手各執大斧依次削去那些露出地麵的人頭,這叫做“鏟頭會”。當時有位高僧在被埋的十五人之列,他的頭被削去後,又立即從脖頸處長出一顆頭來,再削去,再長出,一連長出五次。朱元璋害怕了,就釋放了這些和尚,並且下令廢止“鏟頭會”。這“鏟頭會”一事屬實,高僧的法術純係傳說,人們附會這個故事,以表現對朱元璋的殘酷行為的不滿。

斬首的行刑者——劊子手,都是心狠手黑之輩,他們不但要有殺人的膽量,而且要經過一定的技術訓練。人的脖頸雖然較細,但因為其中有頸椎骨,所以不用力氣就不能一下子砍斷。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懷絕技,要砍掉他的頭並不是那麼容易的,這時劊子手要采用其他附加手段。

清初有個名叫阿裏瑪的武將,因功提升至京中任職,進城後橫行不法,作惡多端,順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一個勇力僅次於他的武官巴圖魯占把他逮捕,押赴菜市口斬首。囚車走到宣武門,阿裏瑪說:“死就死罷了,但我是滿族人,不能讓漢人看見我受刑,就在這城門裏邊把我殺了吧!”同時,他用腳勾住城門甕洞,囚車竟不能行進。巴圖魯占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門裏邊行刑。在用刑時,阿裏瑪的脖頸就像鐵鑄似的,刀砍不動。阿裏瑪告訴巴圖魯占說,先用刀割斷脖筋,然後再砍。巴圖魯占讓劊子手這麼做了,才把阿裏瑪殺死。

明朝時,有個叫陸暉的蘇州人犯罪當斬,臨刑時,劊子手揮刀砍去,卻未能損傷他的皮肉,刀反而砍折了,這樣連續砍折了三把刀,他的脖頸上隻有三個刀印。監斬官大驚,問他是怎麼回事,陸暉說:“我在入獄後就讓家裏人造了一尊觀音像,虔誠祈求保佑。現在你們殺不死我,這是觀音菩薩的慈力吧!”。監斬官把這個情況呈報,有司奏明朝廷,赫免了陸暉的死罪。這個陸暉,可能具有硬氣功一類的絕技,達到了俗話說的“刀槍不入”,他說的觀音菩薩保佑的話不過是假托之詞。

由於劊子手行刑需要勇力,所以若同時斬殺許多死囚,一個劊子手是不能勝任的。遇到這種情況,需要選派許多劊子手同時行刑,或者先由一名劊子手行刑,殺數人後,再由別的劊子手替換他。手段極高強的劊子手一次能連殺多少人,未見到這項“最高紀錄”,不敢妄言,但據常理推斷,恐怕也是有一定限度的。若一人連續而不間斷地殺人,在殺到一定數量之後,不僅殺人者體力不支,而且所用的刀也不能再用了,或者刀口砍缺,或者刀身變形(據說人血的熱度可使刀身彎曲)。因此,考察劊子手的“業務能力”,就得看他能夠連續殺人的數目。清代鹹豐年間,有一次官軍在福建沿海地區捕獲海盜五十餘人,押赴福州市北郊刑場斬首。這些海盜多是有些功力的,劊子手行刑時,對一名囚犯連砍數刀還不能砍下頭來。於是就另想辦法,找來一條木匠用的大鋸,兩個人對拉,鋸斷囚犯的脖子,囚犯號叫,慘不忍聞。這天,有個賣菜的農家少年,挑著個菜擔也來看殺人,見到鋸頭的情形,大罵劊子手是沒有人性的笨蛋。劊子手衝著他說:“你小子有能耐,來試一試。”少年放下菜擔,接過一把刀,連砍三十四顆腦袋,手起刀落,幹淨利索,而且神色不變。監斬的清軍武官非常驚異,當即表示接收這位少年入伍當兵,讓他專門負責處決囚犯。那時候的規矩,劊子手殺一名囚犯,應該得到一千錢的報酬,少年一下子得錢三萬四千,挑著菜擔子回家去了。少年向父親誇耀自己的事跡,其父大怒,把他的錢扔到地上,又用木杖把他痛打一頓,堅決反對兒子幹這種作孽的差事。少年無奈,哭訴於武官請求退伍。他的父親的堅決反對的態度,表現了一般民眾對劊子手職業的憎惡與鄙棄。

劊子手將犯人斬首時,犯人體內的血液會突然從斷了的動脈血管噴射出來,噴射的高度簡直令人難以置信。關漢卿的著名悲劇《竇娥冤》寫竇娥在被斬首前發下三樁誓願,其中的一樁是,她讓劊子手在斬台高處懸掛丈二白練,如果自己是冤枉的,在頭被砍掉後,“不要半星熱血紅塵灑,都隻在八尺旗槍索練懸”。結果,竇娥的誓願實現了,她的一腔熱血沒有落地,全部濺在那幅白練上。這當然是關漢卿文學創作的浪漫手法,意在突出竇娥的冤情和悲憤,但這樣的描寫是有一定的事實基礎的。古代傳說,漢代東海郡有個孝順媳婦,名叫周青,身罹奇冤,被太守枉殺。周青臨刑前讓人豎起十丈竹竿,懸掛五條白幡,發誓說:“我若確實有罪,死後血往下流,若是冤枉的,血要向上噴。”結果在行刑時,周青的血呈青黃色,順著竹竿向上噴,達到最高竿頭,又向下落到白幡上。關漢卿筆下的竇娥,顯然是以東海孝婦周青為模特兒塑造出來的。

這樣的事例不僅一個周青。南朝梁天監十五年(516),荊州市斬人,斬首後血向上噴射,有一丈多高,然後散作雨滴狀,細細落下。人們覺得異常,這一年果然荊州出現特大旱災。晉元帝司馬睿在位時,令史淳於伯押運糧草誤了期限,按律當斬。行刑時,淳於伯的鮮血順著柱子向上噴濺,達到兩丈三尺那麼高。此類現象若用今天的科學觀點來看待,不難理解。人體內心髒的運動產生一股巨大壓力,血液靠這壓力由動脈輸送到全身。人被斬首,血液自然要噴射而出,文學作品的描寫和古籍的記述據客觀事實作了較大誇張,因而顯得格外離奇。

有人還說,如果把斬去頭的屍體扔到水中,他會直立不倒,水從脖腔處向裏灌,體內的血要向外噴湧,互相激蕩,發出奇怪的聲響,非常可怕。

人被斬首時,從脖腔中噴出的血液並不全是紅色的。前麵說到東海孝婦周青的血是青黃色的,固然是一奇,但也有人的血是白色的。明朝初年,鬆江人錢鶴皋起兵反明,為張士誠複仇,兵敗被擒,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把他斬首,砍頭後白血噴湧如注。朱元璋大驚,認為他是厲鬼,於是下令讓全國百姓祭祀他。也有的人斬首後無血。十六國時,安定人侯子光(或作劉光)年方二十歲,相貌英俊,自稱是佛太子,從大秦國來,應當在小秦國稱王。他改姓名為李子楊,不久自稱大皇帝,定年號為龍興。鎮西將軍石廣將他捕獲,斬首後他的頸上沒有血流出,十餘天後他的麵色仍然和活人一樣。南宋末年,著名將領李庭芝兵敗被元兵俘虜,斬首後也沒有出血。以上兩例如果情況屬實,不知這是什麼道理。

各地官府監斬囚犯,其程序總的來說是比較簡單的,若是皇帝親自監斬犯人,那儀式可就大不一樣了。這種情況,主要是皇帝親自主持接受凱旋歸來的功臣獻納戰俘的典禮。明代曾舉行多次,氣氛森嚴,場麵宏大,有關書籍的記載也比較詳盡。

單說萬曆二十七年己亥(1599)四月二十四日那次獻倭寇俘虜的大禮吧。那天上午辰時,陽光燦爛,萬曆皇帝朱翊鈞高坐在午門城樓上,太監、侍女、校尉、宦官、皇親國戚、文武大臣排列有序。大司寇蕭嶽峰將戰俘帶到午門前聚集,自己在城樓下的禦道正中跪下,兵部的兩名侍郎跪在他的兩側靠後一些,侍郎的頭齊及他的臂肘,三人成為一個“品”字形。蕭嶽峰高聲致詞,首先報告自己和二侍郎的官職姓名,然後宣讀戰俘名單,並宣布或磔或斬的處理意見,最後說:“合赴市曹行刑,請旨。”致詞完畢,俯首聽命。萬曆皇帝聽完,說:“拿去!”聲音低弱,大臣們站得稍遠一點的都聽不見,但在皇帝發令之後,身邊有近侍二人重複一聲:“拿去!”接著由勳臣貴戚四人同聲接著重複一聲:“拿去!”接著是八人,再後是十六人,又三十二人,這樣逐級擴音,聲響越來越大,到最後是站在城樓下的武士三百六十人齊聲大呼:“拿去!”聲音簡直如雷吼一般。之後,官兵押著帶鐵鐐、穿囚衣的戰俘出西安門,蕭嶽峰親自押陣,前往西市。沿途看熱鬧的市民填街塞巷,車馬隻好緩緩而行,二十裏的路程,傍晚才到達。將囚犯斬首完畢,已是天色昏黑的時候了。

被斬首的犯人在臨刑時一般都難免表現出對死亡的畏懼。有的嚇得麵無人色,有的癱軟得抬不起頭來,有的拉屎拉尿,滿身汙穢。但是,也有一些不平常的人具有某種堅定的政治信念、豁達的人生態度或傲岸不俗的性格特征,因此他們臨刑慷慨從容,神態自若,其生命在最後一刻猶能迸出明亮的火花,甚至讓劊子手也感到膽寒。嵇康臨刑時索琴奏一曲《廣陵散》,成為千古佳話。三國時,魏國夏侯玄參與曹爽之謀,被司馬懿斬首,臨刑麵色不變,舉動自若。南朝時,庾弘遠仕齊為江州長史,賢明有聲望,被刺史陳顯達處斬之前,他向人要來帽子戴好,說:“子路臨死結纓,我不能不戴帽子就去死。”南宋文天祥在大都(今北京)柴市英勇就義,臨刑時從容對吏卒說:“吾事畢矣。”然後南向再拜而死。他的表現成為後世忠義之士效法的榜樣。明末黃道周在清兵攻破南京後被俘,拒絕投降,開始絕食數日不死,後來清朝決定把他斬首。他臨刑立而不跪,劊子手見他身材高大,風骨凜凜,舉刀時兩手發抖,一刀砍下,黃道周仍然昂首不屈。劊子手嚇壞了,連忙跪在他麵前說:“請先生坐下。”這時黃道周已挨了一刀,頸部鮮血淋漓,他還能點點頭說:“可以。”於是坐在凳子上,劊子手第二刀才把他殺死。

清代著名文學家金聖歎康熙時因哭廟案牽連,被叛死刑。臨斬前他要酒暢飲,神色自若,一邊飲酒一邊說:“割頭,痛事也;飲酒,快事也。割頭而先飲酒,痛快痛快。”他的兒子到刑場與父親訣別,哭得淚人似的,金聖歎說:“別哭了,我給你出個對子你來對,上聯是:蓮子心中苦。”兒子正在痛哭,哽咽未定,哪有心思對對聯?他好大一會兒沒有回答。金聖歎說:“傻孩子,哪裏值得這麼悲傷呢?我替你對吧,下聯可接‘梨兒腹內酸’。”這聯是對得極其工穩的,上聯的“蓮”與“憐”諧音,意思是見兒子悲痛感到可憐;下聯的“梨”與“離”同音,指他的將要骨肉分離的孩兒。金聖歎在死前如此從容不驚,竟然還有巧妙的文思,真不容易。所以采蘅子《蟲鳴漫錄》卷二記述這段故事後,稱讚他“誌氣早定,故臨難不迷”。據說,金聖歎在受刑前還對劊子手說:“我有一封家書,請轉交給家裏的人。”劊子手在行刑後不敢隱瞞,把信送給了監斬官,那官兒疑心信中寫有反對朝廷的言語,拆開查閱,隻見信上寫著:“字付大兒看:鹽菜與黃豆同吃,大有胡桃滋味。此法一傳,我無遺憾矣。”那官兒討了一場沒趣,自嘲地說:“金先生臨死還這樣捉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