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漢朝的腳印:踩在未知的土地上(8)(3 / 3)

“我親眼見過在爐子口幹活的金屬製造工,十個手指就象鱷魚爪子,身上的臭味比魚卵還難聞。……石匠的活兒是對付各種堅硬的石頭,於完活時胳膊都累得抬不起來,晚上睡覺時還酸痛,隻好整夜卷縮著身子睡,太陽一出來,又得幹活。他的膝蓋和脊柱骨都快碎了。……理發匠從早到晚給人剃頭修麵,除了吃飯,連坐的功夫也沒有。他匆匆地從這家轉到那家,兜攬活兒。就象蜜蜂吃自己釀的蜜那樣。他累斷了雙臂隻是為了填個肚子。……種田的一年四季隻有一套衣服,嗓子粗啞得象老鴉叫,十個手指從來不得閑,兩條胳膊叫風吹得幹瘦如柴。他休息的地方——如果他真能休息的話,是爛泥地。他不生病時,和牲畜一起分享他的健康;得病了,就在牲畜中擠塊地皮躺下……”

晁錯對漢朝農民的生活也有一段精彩的描述:

“現在一戶農民,老爸、老媽、老婆、孩子加上自己五口之家,一家能幹活的不過老爸和自己兩口人,能耕種的田地也就一百畝左右,收成也就一百石左右。春天忙著播種,夏天忙著耕耘,秋天忙著收割,冬天忙著儲藏,還要砍柴、服官家指派的徭役。即使遇到刮風、下雨、高溫、寒凍,也得出去幹活,哪裏有時間休息!再加上親戚間總要走動走動,送個人情,吃口便飯,開支都得算在裏麵。這樣的辛苦勤勞啊,一旦遇到水災、旱災以及官府的橫征暴斂、繁重的徭役,奸商的壓價,高利貸的盤剝,就隻好出賣田地房屋甚至兒女來抵債了!”

但是漢朝初年,休養生息,農民的負擔算是極輕的,秦朝稅收製度是“泰半”, 泰就是太,太半就是一半還多。漢高祖收多少,田賦改為十五稅一,什麼意思?農業稅(也就相當於今天的個人所得稅,因為當時的百姓主要收入就是農業)是百分之六點六七,加上其他附加稅收,也不到百分之二十。

漢文帝繼續減稅:農業稅(個人所得稅)再減一半,從十五稅一到三十稅一,也就是是百分之三點三三,算賦(人頭稅)也由每人每年120錢減至每人每年40錢。

做個簡單的估算,譬如以一石三十錢來折算,收成一百石,那麼可以估算出一家農戶的年收入約為3000錢。三十稅一的田賦100錢,四個成年人的人頭稅每人40錢,總計160錢,則這戶人家的稅後年收入,在2400錢左右,這點錢,可以應付其他雜捐攤派等等,大體上可以維持一年之溫飽,或許還有所節餘。

倘若這家裏出了個遲遲不結婚的“剩女”,那就得加收人頭稅,女子從15歲到30歲,每3年一級,不結婚的,人頭稅每一級加120錢。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女子到了30歲還不結婚,她要繳納的人頭稅是600錢,相當同齡男子的五倍。

這是在文景之治的黃金時代。到了漢武帝時代,首先是算賦(人頭稅)由每人每年40錢加至每人每年120錢。接著,增加了兒童稅,每人每年23錢。

更可怕的是增加徭役。漢武帝不斷打破常規,征發百姓服徭役。《鹽鐵論》記錄說:“古代沒有超過一年的徭役,現在我國的勞役,距離比較近的也要數千裏,遠的超過萬裏,時間很長。老百姓做父母的思念兒子,妻子思念丈夫,子女思念父親,可謂‘憤懣之恨發動於心,慕思之積痛於骨髓’。” 可見百姓對無休止的徭役,是何等憤怒!

這樣一來,漢朝百姓的生活質量可就大打折扣了。

這是農民,大漢社會的底層社會,也是最大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