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唐朝時期的唐文宗太和三年(829年),李裕所寫的《論故循州司杜元穎狀》第二狀就有“雜劇丈夫二人”。這是我國最早出現的“雜劇”二字。
唐代的歌舞戲,是以舞蹈敘述故事情節的早期戲劇形式;參軍戲,是由先秦時期的優戲發展而來的滑稽、諷刺表演。到了宋代,城市商品經濟得到了發展,出現了大規模的娛樂場所“瓦舍”和“勾欄”,民間說唱、歌舞、滑稽戲等各種技藝相互交融,在唐代歌舞戲和參軍戲的基礎上,經過宋代藝人和文人的共同創造,形成了“宋雜劇”。
宋雜劇已經是基本成型的戲曲形式了,有簡單的故事情節,以滑稽調笑為主,形式上偏重於唱或者念誦、說白。宋雜劇的樣式有作為開場的豔段、作為主體的兩段正雜劇、作為正雜劇後玩笑段子的雜扮三部分組成;角色有末泥、引戲、副淨、副末、裝孤等。
戲曲人物剪紙在金代,宋雜劇在北方發展為一種“金院本”,體製、形態、角色、劇目等都基本保留了宋雜劇的麵貌,但故事性比宋雜劇更強。在南方出現了“南戲”。它們和宋雜劇一樣,都還處於戲劇的幼稚階段,為元雜劇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元代出現的元雜劇是成熟的戲劇形式,由於以北方曲調演唱,故又稱“北曲”或“北雜劇”。元雜劇是以宋雜劇、金院本為基礎,融合了唐宋時期以來的說唱、舞蹈、詼諧的藝術形式發展起來的。它的形成和興起有著政治、經濟等多方麵的原因。首先,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的空前激烈,使得雜劇出現了很多反抗性的劇目;其次,金人不僅搞民族歧視,而且還廢除科舉,排斥文化,使知識分子更有機會接近民眾,創作出更有藝術性和思想性的作品。另外,隨著北方經濟的繁榮發展,也為元雜劇提供了必要的物質基礎。
戲曲人物剪紙元雜劇具有完備的文學劇本、豐富完整的內容、嚴格的表演形式。它的基本結構是四折,外加一個楔子為一本。“折”是一個故事的單元,四折中大多可以表現出劇目起、承、轉、合的情節變化;“楔子”則是對劇情進行交代或者連接的開場戲或過場戲,可以為兩三個,也可以沒有。
錄劇磚雕·金元雜劇的音樂有著嚴格的規定,一折戲隻能用一套曲子,由同宮調的不同曲子組成,而且同一套曲子的排列順序也很固定。主要采用北方音樂,伴奏以笛、鼓、板為主,還有琵琶、三弦等樂器。劇本主要由唱、雲和科三部分組成。“唱”即唱腔,雜劇中以唱為主;“雲”即賓白,因雜劇中以唱為主,以說白為賓,所以稱為“賓白”,賓白又有散白和韻白之分,散白用當時的口語,韻白則是詩詞或順口溜式的韻文,可以穿插在各曲之間,也可以插在一支曲中;“科”即科範,用來規定元雜劇中的動作表情和舞台效果。
元雜劇中的角色分工細致,在旦、末、淨、外、雜的基礎上又分正旦、外旦、正末、衝末等。正旦是劇中的女主角,正末扮演男主角,淨扮演劇中的反麵人物。劇中隻能由正旦或正末一人主唱,其他人隻能說。由於元雜劇中字多聲少,節奏急促,多用跳進的旋律以產生跌宕起伏的效果,形成慷慨激昂、豪爽奔放的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