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已婚婦女從夫姓(1 / 1)

今日無論男女,各有各的姓氏,然而古代是男權社會、夫權社會,婦女社會地位較低,在出嫁之後要從夫姓。女方嫁到男方家之後,需要將丈夫的姓放在自己的姓之前,比如“劉王氏”,即是說女方姓王,男方姓劉,是姓王的嫁給姓劉的為妻。過去有些婦女僅僅有小名,根本沒有正式的名稱,別人對她的稱呼就是“某某氏”。

已婚婦女從夫姓的習俗的形成大約在漢魏之際,到南朝末期已經成為社會上普遍遵守的規定。當時社會戰亂頻繁,動蕩不安,同宗之人往往聚居在一起,以求得家族的繁衍生息與發展。在這種組織形式下,為了保持家族的穩定,增加內部成員的向心力與凝聚力,妻從夫姓自是有其必然性。但也應該看到,這種習俗實際上削弱了婦女的獨立性,增強了婦女對夫家的依賴性。新中國成立後,《婚姻法》規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婦女結婚後有權利繼續使用自己的姓名,這是在保護已婚婦女的姓名權,消除對婦女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