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曆史文獻編纂形式(2)(3 / 3)

八、方誌

方誌是記述地方情況的史誌,亦稱地誌或地方誌,主要有兩種:一是綜合全國情況的誌書,有總誌(一統誌);二是地區性的方誌,有省誌(通誌)、府誌、州誌、縣誌、鎮誌等。此外,還有一種專誌,是山水禪林、寺廟、書院、名勝古跡方麵專門的誌書。

方誌的起源很早,《尚書》中的禹貢,記載方域、山川、土質、物產、貢賦;《山海經》記載山川、形勢、土性、怪異、古跡和道裏之遠近,物產之大概,已具有總誌的性質。漢魏六朝時期,出現了不少以”地誌”、”地記”作為書名的地理書,主要記敘地區的方域、境界、山川、物產、風俗、民情,如漢朱贛《地理書》,應邵《十三州記》類似的總誌。晉常璩《華陽國誌》則屬地區性方誌。接著又出現了”圖經”一類的書。所謂”圖經”,早期是以”圖”為主,用”圖”表示疆域、山川、土地,”經”隻是”圖”的說明,是”圖”的附屬物。到隋唐時期。”圖經”發展到以”經”為主,以”圖”為輔的階段,更加接近後來所說方誌的性質。現存的《元和郡縣圖誌》四十卷,成書於唐朝中期。”圖”宋時亡佚。根據此書,可大致窺見隋唐圖經的麵貌。宋代初年,樂史編成《太平寰宇記》200卷,列有姓氏、人物、風俗等門類。因人物又詳及官爵及詩詞雜事,使以記地為主的方誌發展成為史學的一個分支。至此,方誌之書始體例初備自成一體。宋代是中國方誌發展史上一個承前啟後的重要時期。據有關書目記載。宋代所編方誌已有600多種,雖然流傳下來的不多,但宋人在編寫方誌方麵創造的體例和取得的經驗,對後代修誌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兀大德七年(1303年)編成的《大元大一統誌》凡1300卷(今殘存十餘卷),於古今建置、沿革及山川、古跡、人物、風俗、土產之類,網羅極為完備,中華書局1966年出版有趙萬裏輯校的《元一統誌》lO-卷。明代曾根據它由李賢等人修纂《大明一統誌》90卷。明代所編方誌的數量和種類都有很大的增加,全國有一統誌,各省普遍修總誌或通誌,省以下的府、州、縣亦多次修誌,明代學者明確提出方誌屬於史的範疇。清代是編寫地方誌的全盛時期,不但種類全、數量多,在體例和內容方麵也更加充實完備。清朝曾於乾隆八年、四十九年和嘉慶-t--年三次修過一統誌。第三次因始於嘉慶,材料斷限也以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為止,故名《嘉慶重修一統誌》。是研究我國曆史地理的重要參考著作。此外,清代一些著名方誌學家、文獻學家直接參與或主持修誌,在方誌理論上亦頗多建樹。史學家章學誠根據自己編纂方誌的實踐,總結了前人修誌的成敗得失,在所著《文史通義》的《方誌立三書議》、《州縣請立誌科議》和《修誌十議》等專論中,集中地表現出他對修誌的見解,建立了方誌學。

方誌分門別類,取材豐富,是研究曆史和曆史地理的重要參考資料。方誌具有以下一些特點:一是內容十分廣泛。每部方誌差不多包括下列內容:如地理門有沿革、疆域、麵積、分野;政治門有建置、職官、兵備、大事記;經濟門有戶口、田賦、物產、關稅;社會門有風俗、方言、寺觀、祥異;文獻門有人物、藝文、金石、古跡等。有不少是在正史或其他書籍中所元法見到的資料。二是資料先後連續。早在唐代,封建王朝就規定各州郡按時向朝廷編送圖經,以後曆代朝廷都曾多次頒發修誌詔令,規定省、府、州、縣的誌書,每隔若幹年重修一次。在舊誌基礎上增添新資料,使之連續不輟,並不斷更新。三是反映地區特點。除全國性的總誌或一統誌外,所有省、府、州、縣、鎮各種方誌,都以反映該地區特點為編寫目的,內容都以社會為中心。四是多載原始資料。由於地方誌多根據當地檔冊、譜牒、傳誌、碑碣、筆記、信劄等文獻資料進行編寫,其原則一般是照抄照錄,”述而不作”,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資料的原始住。有的還進行實行采訪,取得一些第一手的資料,這就更加可貴。

我國曆代編纂的方誌,雖然數量龐大,但因各種緣故損毀流失的情況也十分嚴重,據朱士嘉在1958年修訂的《中國地方誌綜錄》統計,我國現有曆代方誌7413餘種,lO.1躬萬卷,該書分別介紹了這些誌書的名稱、卷數、纂修人、版本、收藏地點等,按行政區劃排列,書後附有索引,是了解我國方誌情況的重要檢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