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私家藏書概況(1 / 2)

古代私人藏書家,藏書一般不下幾千卷,不少人超萬卷、幾十萬卷,甚至上百萬卷。為了把如此眾多之書加以妥善收藏和保管。便廣建館、閣、樓、堂,作為藏書之所。如宋代的”李氏山房”、”遂初堂”、”由書閣”、”郡齋”;明代的”豐氏萬卷樓”、”天一閣”、”黃氏千頃齋”、”焦氏澹園”、”陳氏世善堂”、”李氏落落齋”、”齊氏澹生堂”、”紐氏世學樓”、”毛氏汲古閣”;清代的”曝書亭”、”樂善堂”、”二老閣”、”抱經樓”、”知不足齋”、”二酉齋”、”掃葉山房”、”上善堂”、”謙益堂”、”梧門書屋”、”百宋一廛”、”海源閣”、”皕宋樓”、”八千卷樓”等,均為當世的著名藏書樓閣。古人建藏書樓閣,一是要藏,二是要防,主要是考慮防火、防水、防蟲、防黴和防盜。據《拾遺記》載:魯人趙曾,家多書,及世亂,曾慮先文湮沒,乃積石為倉以儲書,世名”曹氏石倉”。明嘉靖間,範氏構天一閣,建築材料純用瓷磚,以加強防火效果。宋人李公擇有書幾萬卷,不藏於家,而藏於廬山五老峰白石庵內,其中當有與市肆隔絕,以利於防火之意。除此之外,一些大藏書家對藏書樓還有嚴密的管理措施和製度。如《藏書記要》載,”每一節室,一人經理,小心火燭,不致遺失”。”藏書之所,宜高樓,宜寬敞之淨室,四方開窗通風,兼引朝陽入室,遇風生蟲之候,閉其東窗,以防止生蟲”。”書要透風,則不蛀不黴”。不過,也有的藏書家藏書不構樓,而以居室為藏,使自己置身於書海之中。如南宋陸遊在《書巢記》中講:”陸子既老且病,猶不置讀書,名其室日:書巢。……吾室之內,或棲於櫝,或陳於前,或枕籍於床,俯仰四顧,無非書者。吾飲食起居疾痛呻吟,悲憂憤歎,未嚐不與書俱”。

古代私藏家,為了存放、管理、查閱方便,又對圖書進行分類存放、分庫存放和編輯目錄的工作。唐代鄴侯李泌,藏書3萬卷。經用紅牙簽,史用綠牙簽,子用青牙簽,集用白牙簽。這種”一一用牙簽,插架三萬軸”的作法,有可能是較為原始簡單的圖書分類放存方法。此法也有利於保護,所以其書”新若手未觸”。據《庚申整書小記》記載,明藏書家祁承業,”架插七層,籍分四部”。目以類分,類由部統。由於分類較精細,雖然”暗中摸索,惟信手以探囊,造次可觀,若執鏡而照物。……抽一卷而萬卷可窺,舉一隅而三隅在目”。明代藏書家毛晉,修建”汲古閣”,先後置放珍本書8.4萬卷。書架上下三楹,用十二生肖編成12架的號碼,井井有條。清代藏書家丁丙,對於所收藏的圖書。不僅庫內分類藏,而且還把不同版本書籍分館收藏。”若四庫著錄之書,則藏諸餘千卷樓,分排次第……凡四庫之附存者……分藏於樓之兩廂,至後八千卷樓所藏之書,皆四庫所未收采者也。以甲、乙、丙、丁標其目”。(見《善本書室藏書誌?附錄》)

古代藏書家在典藏文獻的長期實踐中,積累了許多行之有效的經驗。明祁承業《澹生堂藏書記》、清孫慶增《藏書記要》、葉德輝《藏書十約》等著述,對具體收藏古籍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尤其《藏書十約》列有購求、鑒別、鈔錄、校讎、裝訂、編目、收藏、曝書等八則,對於收藏古籍的一些技術問題,闡述得透徹詳盡。

曆代的私藏家,在收藏、分類的基礎上,進行了大量的編著書目的工作。5世紀時,梁人任昉的藏書目錄首見於史。唐宋時期,由於雕版印刷的發達,藏書量越來越大。有的由於學術研究需要。有的由於個人的嗜好,有許多藏書家編出了自己的藏書目錄。唐代吳兢的《吳氏西齋書目》l卷,李肇的《經史解題》l卷,蔣或的《新集書目》l卷,杜集的《東齋集籍》20卷,是我國比較早見的私藏目錄。宋代的私家藏書目錄有20多種,其中《郡齋讀書誌》、《直齋書錄解題》、《遂初堂書目》最為著名。明清時期的私藏目錄很多,以《萬卷堂書目》、《天一閣書目》、《季滄葦藏書目》、《傳是樓書目》、《愛日精廬藏書誌》和《錄竹堂書目》等lO家著稱。

曆代的所有藏書家,都嗜書如命,愛書如寶。為了珍惜所藏的圖書,使其世代保存完好和永不失落,製定了族規和家訓,以對其子孫和族人進行製約。許多藏書家製定了隻藏不借的家訓。唐人杜暹聚萬卷書,在每卷之後都題有”清奉寫來手自校,子孫讀之知聖教,鬻及借人為不孝”的訓誡之語。明人葉盛在《錄竹堂書廚銘》中雲:”讀必懂,鎖必牢,收必審,閣必高,子孫子,惟學教,借非其人亦不孝。”也有的私藏家並不完全不借書與人,但是規定珍貴之書從不外傳,次本之書可以借人或子孫觀之。據王明清《揮塵後錄》卷5記載,唐憲宗時,柳公綽家藏典籍萬餘卷,”經史子集皆有三本:一本貨麗者鎮庫;又一本次者長行披覽;又一本又次本後生子弟為業。皆有廚格部分,不相參錯”。北宋藏書家王仲至,每得一書,抄成之後,傳以借人及子弟觀之。然後又另抄寫一本,以絹素背之,號為鎮庫書,非己不得見也。明代大收藏家祁承業,經常告誡其子孫要竭力以守所藏之書。祁氏在《澹生堂藏書記》中規定:凡書”入架者不複出,蠹齧者必速補,子孫取讀者,就堂檢閱,閱後即入架,不得入私室。親友借觀者,有副本則以應,無副本則以辭”。明代大藏書家範欽,建造”天一閣”,藏書7萬卷,唯恐後代子孫將其家藏散失,所以在他去世前,將其家產分成兩分,長子範大衝分得天一閣,次子得萬兩白銀。範欽死後,子孫遵照他的”代不分書,書不出閣”的遺教,製定了族規:”凡各房(書庫)鎖鑰,分房掌之。禁以書下各梯,非各房子孫齊至,不開鑰。子孫無故開門人閣者,罰不與祭三次。私領親友人閣,以擅開廚者,罰不與祭一年。擅將書借出者,罰不與祭三年。因而典鬻者,永擯逐不與祭”(見《天一閣書目》)。其例嚴密如此。清代楊以增的”海源閣”也有嚴格的規定:”變世相傳,珍秘逾恒,凡非契友,例不示人,楊氏舊例,其家中仆役,向不準其登樓,每有服役數十年,不得一覘閣上書籍作如何形狀者”(見王獻唐《海源閣藏書之過去及現在》)。清錢泰吉,勸其子弟要注意收藏其家中藏書時說:”家中書籍,用心收著,一本不可遺失,有人借當定限取來。近來積書家,如浙之‘天一閣’,崛山徐氏,斷不肯借與人書。欲觀者,至其家觀。欲鈔者,至其家鈔。亂後舊書無版,即有新刻,字多錯誤,書冊愈舊者,愈當珍之,不可忽也”(見《曝書雜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