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校勘的條件和方法(3 / 3)

又如近人章鈺,根據江安傅氏所藏宋刻《通鑒》百衲本和涵芬樓影印宋本、京師圖書館藏北宋殘本,再參以明孔天胤刊無注本,逐字比勘,細心讎校,發現294卷中,缺脫的、訛誤的、衍羨的、錯亂的文字,在l萬以上。其中脫文.5200餘字,關係史實尤大。章氏手寫《校記》七千數百條,編為《胡刻通鑒正文校宋記》30卷,1931年刊版行世。此書校勘精密,超過以前張敦仁、張瑛、熊羅宿等所校。

又如《管子》一書,舊稱難讀。其中簡篇錯亂,文字奪誤,較其他古書都要嚴重。兩百年來,孫星衍、洪頤煊、王念孫、王引之、陳奐、張文虎、丁士涵、俞樾、戴望、孫詒讓、張佩綸、陶鴻慶、劉師培、章炳麟等,都做過校訂箋釋的工作。但為當時條件所限,參考的資料不多,看到的異本不廣,都不能令人滿意,近人許維漢、聞一多續加校釋,未竟全功,而兩人先後逝世。郭沫若在兩家所校的基礎上,組織人力,廣泛收集各種版本,從事修訂增補工作。於1956年出版了《管子集校》一書。此書取材豐富,考訂多精,是目前《管子》一書最好的校本。

所以,善於利用這些新的研究成果,可以節省精力,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二、校書的方法和原則

關於校書方法,前人多有總結。葉德輝在《藏書十約》中,把校勘方法分為”死校”和”活校”兩種。陳垣在《校勘學釋例》一書中提出四種校書的方法,對前人的校勘方法做出了比較全麵的概括。錄之如下:

“一為對校法。即以同書之祖本或別本對讀。遇不同之處,則注於其旁。劉向《別錄》所謂‘一人持本,一個讀書,若怨家相對’者,即此法也。此法最簡便,最穩當,純屬機械法。其主旨在校異同,不校是非,故其短處在不負責任,雖祖本或別本有訛,亦照式錄之,而其長處則在不參己見,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別本之本來麵目。故凡校一書,必須先用對校法,然後再用其他校法。”

“二為本校法。本校法者,以本書前後互證,而抉摘其異同,則知其中之謬誤。吳縝之《新唐書糾繆》,汪輝祖之《元史本證》,即用此法。此法於未得祖本或別本以前,最宜用之。予於《元典章》曾以綱目校目錄,以目錄校書,以書校表,以正集校新集,得其節目訛誤者若幹條。至於字句之間,則循覽上下文義,近而數葉,遠而數卷,屬詞比事,抵牾自見,不必盡據異本也。”

“三為他校法。他校法者,以他書校本書。凡其書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書校之;有為後人所引用者,可以後人之書校之;其曆史文獻學理論與方法史料有為同時之書所並載者,可以同時之書校之。此等校法,範圍較廣,用力較勞,而有時非此不能證明其訛誤。丁國鈞之《晉書校文》,岑刻之《舊唐書校勘記》,皆此法也。”

“四為理校法,是根據邏輯推理或文史常識,判斷是非,定其正誤。段玉裁日:‘校書之難,非照本改字,不訛不漏之難;定其是非之難’。所謂理校法也,遇無古本可據,或數本互異,而無所適從時,則須用此法。此法須通識為之。否則鹵葬滅裂,以不誤為誤.而糾紛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險者亦此法。”

陳氏所說,實為校訂一切書籍的的基本方法,實際上,在校勘工作中,證據越多,校正就愈準確,是以校勘四法總是互相配合,交互使用的。校勘的原則,一般來講有三點:一是存真,存古本之真和求實事之真,二是校異,即羅列諸本異同,校者不參己意,不做是非判斷。三是訂訛,即明其改訛原因,訂正其訛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