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證,又稱考據。它和辨偽、校勘都是曆史文獻求實的一種方法。但它們的對象、目的不同。辨偽,是辨別書的真偽;校勘是校訂書中的正誤i考證,則是經過考察從而證明,即根據有關資料或事實的收集、鑒別、歸納、考核,證明書中記載內容的是非。或者說,辨偽即辨別文獻本身的真偽;校勘是校訂一書流傳的文字異同.考證則是考證文獻記載內容的正誤是非。
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曆史文獻記載內容上的訛誤和失真現象很多,主要有如下幾類:
一、忌諱曲筆,隱惡揚善。我國的史書,不外乎官府纂修和私家著述兩種。官府纂修,多依據官修《實錄》,而官修《實錄》忌諱曲筆。隱惡揚善的地方最多。如《清實錄》記載清代11個皇帝,不是”聖神文武”,便是”聰於天稟”,對雍正的殘酷、道光的庸暗、鹹豐的昏聵、同治的淫蕩一概不提。《實錄》如此,依據《實錄》纂修的史書自然也如此。如宋太祖時薛居正纂修的《1日五代史》,就是依據五代各朝的《實錄》,其中,依據梁《太祖實錄》修的《梁書?太祖本紀》,對梁太祖朱溫弑何太後、昭宣帝篡位事,忌諱不書;朱溫被其太子珪所弑,也忌諱不書,隻是冠冕堂皇地寫了友珪”葬太祖於伊闕,號宣陵”了事。”元修宋史,度宗以前,多本之宋朝國史,而宋國史,又多據各家事狀、碑銘,編綴成篇”,故宋史各傳,忌諱曲筆處很多,除”大奸大惡,如章惇、呂惠卿、蔡京、秦檜等,因不能諱飾,其餘則有過必深諱之,即事跡散見於他人傳者,而本傳亦不載;有功必詳著之,即功績未必果出於是人,而苟有相涉者,亦必曲筆牽合”(見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十三)。”元史亦多回護處,非明初修史諸人為之著其善而諱其惡也,蓋元時所纂功臣傳,本已如此,而修史者遂抄錄成篇耳。如《阿爾哈雅傳》,曆敘其勘定湖廣之功,而占降民為私戶,及占城失利等事,則概不敘入。其破潭州也,則日,諸將請屠之,阿爾哈雅以數百萬生靈,若殺之,非主上諭以曹彬不妄殺人之意,乃止。及其破靜江,則日,阿爾哈雅以靜江民易叛,不重刑之,廣西諸州不服,乃悉坑之。是不屠既見其好生之德,坑之又見其止殺之威,真所謂曲為之說者”(見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十九)。總之,官修史書,多虛美溢善隱惡,正如南宋王應膦在《困學紀聞》中所說:”《唐鑒》日,人君觀史,宰相監修,欲其直筆,不亦難乎,房、魏為相,總史事,其父彥謙、長賢皆得佳傳,況不如房、魏者乎。”至於私家著述的史書,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也多如此。春秋時期,王室衰落,禮崩樂壞,晉文公會盟諸侯於溫,召周襄王赴會。《左傳》及《公羊傳》皆按其”必也正名乎”的觀點,在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年)的條下,寫的卻是”天子狩於河陽”。把周天子被迫應召的事實給歪曲了。陳壽的《三國誌》也不例外,曹操明明是”自領冀州牧”,”自立丞相”,”自立為魏公,加九錫”的,偏要寫成這些都是漢天子的主動給予;曹丕明明是”自稱天子”,把漢獻帝逼下台的.偏要寫成”漢帝以眾望在魏……奉璽綬禪位”。像這樣的例子,正史中比比皆是。
二、蓄意褒貶,言之過當。莊子日:”兩善必多溢美之言,兩惡必多溢惡之言。”真可說是人之通病。曆代編修史書的人,離不開他的政治立場、觀點、目的,也事實上脫不了他的愛憎之情,他們往往把自己的傾向性表現在史書中,致使某些史事的真跡放大、縮小、歪曲、顛倒。如北齊史學家魏收奉詔撰《魏書》,書中對敵國西魏的君臣就多貶詞:”斛斯椿隨入關,北史載其死後家無餘資,而魏收書則謂其狡獪多事,好亂樂禍,朝野莫不疾之。賀拔勝自魏奔梁,又自梁歸西魏,感梁之德,見鳥之南飛者,亦不忍射。玉壁之戰,追逐齊神武,幾獲之。北史謂其垂翅江左,憂魏室之危亡,奮翼關西,感梁之顧迂,是固君子人也。魏收書則謂其好行小數,誌大膽薄,周章南北,終無所成,致歿於賊中”(見趙翼《廿二史劄記》卷十三)。又北宋王安石變法,打擊了大官僚、大地主和豪商們的特權,引起了他們的反對,更觸犯了當時占統治地位的尊儒崇經的傳統。於是,元時修《宋史》,纂修者們對他仍然抱有成見,在《王安石傳》中,除姓名、籍貫如實反映外,其餘多詆毀之詞。《明史?於謙傳》卻相反,據《正統北狩事跡》、《北征事跡》、《鴻猷錄》諸書所載。叛閹寧喜降也先,嚐導元入冠擾邊,是英宗計劃擒斬寧喜的,而《於謙傳》則說是於謙”密令大同守將擒而戮之”的。其所以把好事都歸在於謙身上,都是由於作者要蓄意褒揚他的忠義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