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考證的必要性(2 / 2)

三、傳聞不實,記憶失真。如《史記?五帝本紀》載商周以前的事,其世係就不符合史實。文中說堯為黃帝四代孫,舜為黃帝八代孫,禹又為黃帝四代孫。照此世係看來,堯傳位給舜,是傳於四代孫,舜傳位給禹,又是上傳於四世祖了。世上哪有這等事情!又如《年表》載,殷自契至成湯共十四世,凡四百二十年,周自後稷至文王共十五世,凡一千零九十年。照此年代計算,殷平均三十年一代,周則須七十八年以上才有一代,從生理上說,周的年代肯定不實。還有同一書,一事兩見,而兩處記載又互相抵捂的。如《史記》的《殷本紀》和《周本紀》,在談到西伯姬昌被囚於羑裏的原因時,緞本紀》說:西伯被囚,是因為”竊歎”紂殺九侯女,”而醢九侯”、”並脯鄂侯”;《周本紀》則說:是因為西伯”遵後稷、公劉之業,則古公、季曆之法”,”積善累德,諸侯皆響之,將不利於帝”。這也是因為傳聞不實或記憶失真,而司馬遷又一時無法統一,不得不並行列出,讓人們擇善而從的。對此,清人崔述在《考信錄?提要》卷上作了概要的說明,他說:”傳記之文,有傳聞異詞而致誤者,有記憶失真而致誤者。一人之事,兩人分言之,有不能悉符者矣;一人之言。數人遞傳之,有失其本之意者矣。是以三《傳》皆傳《春秋》,而其事或互異,此傳聞異詞之故也。古者,書皆竹簡,人不能盡有也,而亦難於攜帶,纂書之時,無以尋覓而翻閱也,是以《史記》錄《左傳》文。往往與本文異,此記憶失真之故也。”此種因傳聞不實,記憶失真而造成的古書抵牾之處,三代以前之事為多。三代以後,也有所見。都值得我們注意。

四、引用不考,疏忽致誤。這類情況,史書中也不少,如《宋史.韓世忠傳》中載:”世忠屯焦山,謂兀術至,必登金山龍王廟觀虛實,乃令百人伏廟中,百人伏岸側。果有五騎闖入廟,兵喜,先鼓而出,僅得二人,逸其三,中有絳袍玉帶既墜而馳者,訪之,即兀術也。”此文寫得可算有聲有色,但趙翼在《廿二史劄記》卷二十四該文下,考證說:”按金山在水中,豈能騎而入,又騎而逃,此必誤也。《輿地紀勝》中謂伏兵北固山龍王廟,此較近理,作者於此等處亦不訂正。”即傳文之謬,是由於作者引用不考,疏忽致誤的。又如《資治通鑒胡注》卷三十四載:”唐穆宗長慶二年(822年),軍士自采薪芻,日給不過陳米一勺。”注日:”經年之米為陳米。周禮:‘梓人為飲器.勺一升。’按一升之勺,乃飲器也,非以量米。凡量,十勺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以量言之,則一人日給一勺之陳米,有餒死而已”(陳垣《通鑒胡注表微?考證篇》。足見,司馬光記載之謬,也是因為對”勺”的含義,引用失考,疏忽致誤的。《通鑒釋文辨誤》卷十六載:”陳文帝天嘉三年(562年),齊和士開善握槊。”史昭釋文日:”槊通作矛肖,矛長丈八者為槊。”辨誤日:”握槊,局戲也。李延壽日:‘握槊蓋胡戲,近人中國。’……史昭乃以為握丈八之槊,是但知槊之為兵器,而未知握槊之為局戲也。”以上所指史昭之謬,也是疏忽不考造成的。

史書記載內容訛誤失真的原因,當然還不止這些。不過就以上四種,已足見其問題的嚴重了。曆史的真實性來自史料的可靠性。學習曆史,研究曆史,如果不對這些不真實的史料加以考證,就分不清是非,就不可能對曆史有正確的了解。據之研究曆史,自然也不可能得出正確的結論。郭沫若在《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說:”無論做任何研究工作,材料的鑒別是必要的基礎階段。材料不夠,固然大成問題,而材料的真偽或時代如未規定清楚,那比缺乏材料還要更加危險。因為材料缺乏,頂多得不出結論而已,而材料不正確,便會得出錯誤的結論。這樣的結論比沒有更要有害。”所以,一定要重視考證。

陳垣在《通鑒胡注表微?考證篇序》中強調:”考證為史學方法之一,欲實事求是,非考證不可。”郭沫若在《談隨園詩話劄記》中評論清代乾嘉考據學時也指出:”欲尚古人或研究古史,而不從事考據……是舍路而不由。就稽古而言,為考據。就一般而言,為調查研究,未有不調查研究而能言之有物者。”我們重視考證,隻是指導它看成一種治學的方法,而不是把它當成治學的目的。清代乾嘉學派為考據而考據,甚至有人認為”考據之外無學問”,把考證孤立於曆史研究之外,那則是十分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