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編纂過程(3 / 3)

六、修改

無論何種文獻編纂,都有一道修改的工序。總起來說,修改包括這麼幾個方麵:一是深化編纂宗旨。初稿完成後,有時並沒有完全體現出編纂的主題,這就需要全麵審改、深化主題。二是訂正提法不妥的觀點。三是調整原來編排不合理的篇章結構。四是增刪材料,以使內容詳細得當。五是審訂標題是否與內容貼切。六是修改文字、潤飾語言。

至於修改的程序。一般的做法是每編纂完畢一個部分,即可回過頭來修改一次,重點放在語言文字的表述和觀點材料的一致兩方麵,因為文獻的編纂預先都有提綱,各部分相對獨立,故不須像寫文章那樣,必全篇嗬成始可潤色。全部編纂完畢,後再從全局考慮進行修改,看是否有結構安排的不合理。這是第二步。然後重新檢閱編纂過程中所引用的全部資料以及有關文獻,看是否有材料的重大遺漏、偽誤以及觀點與材料的不一致,並作修改。這是第三步。最後可將草稿擱置一段時間,再回頭重作修改。

當然,並不是所有文獻編纂的修改都包括上述內容和程序。比如二次組合性的文獻編纂,就不需要潤飾語言和修正觀點,也不必反複多次的修改。

七、序跋、按語、附錄

文獻有序跋,是中國學術文化的傳統習慣。序言亦作”敘言”,又稱前言、弁言等,一般放在正文之前,古人則常放在書後。清代學者章學誠說過:”書之有序,所以明作者之旨也,非以為觀美也。”序言一般應具備這麼幾項基本內容:(1)說明編纂宗旨;(2)交代基本內容和價值以及適用範圍;(3)部分彙編和文集等需要在序言裏交代其材料背景或作者生平等;(4)如果沒有專篇《凡例》,則需說明編纂義例和基本結構;(5)交代文獻版本情況;(6)介紹編纂過程以及參與人員。當然,實際上,文獻的序言往往各有側重,不可一概而論。

跋也稱”後記”、”後序”、”題跋”、”跋語”,跋的內容與序大體相似,但是,不同的是,一方麵跋多是對序言的補充;另一方麵,跋側重於評介、鑒定、考釋等方麵。

按語是編者加插在文獻資料中的說明,它一般隻適用於二次組合性文獻。其內容範圍較廣,但基本都是對所編文獻資料作介紹和評述。按語一般放在所要介紹的資料前麵。

附錄實際上是一種擴大了的自注。其內容包括參考書目及其他有關參考資料;輔助閱讀的圖表等。清人編述,附錄往往很龐雜,如鹹豐時黃誌述校刻其祖黃景仁《兩當軒詩集》,附錄即多至四卷,包括序跋、傳狀誌文、年譜、詩話等。現代的文獻,則多數沒有附錄。這兩種偏頗都是不可取的。適當的附錄會給讀者帶來諸多方便,這是值得今後的文獻編纂者重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