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上來說,儒學的理論特色有如下幾個方麵:
其一,儒學是倫理中心主義。與古希臘哲學重視自然哲學不同,儒學自一開始就注重對人的研究,所以儒學是曆史上最早的人學。不過,儒學以道德屬性作為人的本質,認為道德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故儒學主張人生的目的在於過一種有德性的生活。儒學有著完善而係統的德性修養理論,如《大學》中的自我修養“八步驟”。其中,前兩個步驟是“格物”“致知”,其目的在於認識世界,尤其是人倫世界;其次的三個步驟是“誠意”“正心”“修身”,其目的在於完善個人的道德品格,以為肩負社會的和政治的責任提供人格擔保;最後的三個步驟是“齊家”“治國”“平天下”,其目的為在一種關係的實在性中實現個人的道德價值,從而實現儒家“天下歸仁”的旨趣。儒學的這種倫理中心主義特質,深深影響了中國文化的特質:在世界各國文化當中,希臘文化是哲學文化,印度文化是宗教文化,西方文化是科學文化,而中國文化則是倫理文化。
其二,儒學是天人合一之學。與西方近現代哲學的“二分法”不同,在儒學,自然界始終被認定為是內在於人的存在,而人亦被認定為內在於自然界的存在,即,自然與超自然、人與天、主體與客體、心靈與肉體之間不僅沒有絕對的分別,而且是內在和諧統一的。董仲舒曾提出“天人感應論”,認為天按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類,人的形神和道德品質都是天的副本;認為君臣、父子、夫妻等綱常出於天意,而人的認識就在於與天意相符,所以,“天人合一”成為一種重要的價值追求。不過,“天人合一”是一種極高的境界,是“聖人”才可有的境界,如《易經》所言:“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隨著儒學的發展,天人和諧的觀念逐漸擴展,諸如人與人、人與物、人與社會都以和諧為善、為美,天人和諧因此成為儒者共同的價值信仰。
其三,儒學奉求中庸之道。儒學既然倡導和諧,故它必然反對極端,因為“物極必反”“反”則必然導致和諧的破壞。因此,儒學主張“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主張不偏於“一”(絕對、整體)或“多”(相對、萬殊)、無過無不及而時中之準則,此即“中庸之道”。孔子說:“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作為一種生存智慧,作為一種“至德”“中庸之道”已不僅僅具有方法論的意義,它更作為一種穩定的價值理念深深紮根於中國文化之中。中國人一般不讚成走極端,而主張適可而止、恰如其分;一般不讚成強製、專斷,而主張“同歸殊途”和“一致百慮”。
其四,儒學是一種踐履之學。儒學不崇尚抽象的思辨和嚴密的論證,它具有明顯的實踐向度,其學術始終朝向著現實的倫理或政治。在儒學義理體係中,既不存在彼岸世界,也不刻意追求抽象的形而上學,儒學表現出極強的世俗實踐品格。儒學始終有兩個重要的學術麵向:一是人生,表現為儒學重視對人的道德生活的引導;二是政治,表現為對既存政治製度的維護和修正。這兩個學術麵向都表現為明顯的現實踐履特征。就人生朝向看,儒學雖然重視人對德性的認知,但更重視人的德性表現;就政治朝向看,儒學雖重視統治者的學識,但更重視其政治生活中的德性表現,儒學關於王道和霸道的思想就是明證。儒學的這種實踐品格,是儒學之所以為儒學而不是他學的重要特征。
其五,儒學是一種教化哲學。與其實踐品格相應,儒學並不以追求確定性的知識為目標,而以對人生的體悟和對政治的指導為旨歸。儒學重在培養人的一種生活態度,培養符合儒學德性要求的人文精神。比如,持續了一千多年的科舉考試並不測試任何的實際技能,也不考驗個體是否具有個人魅力,而是要測試考生的心靈是否完全沉浸在典籍之中,是否擁有在典籍的陶冶中才會得到的、並適合一個有教養的人的思考方式。而且,儒學的經典大多為彙集的教條,這些教條與後人的闡釋在政治的幹預下漸漸成為挺立於個體性之上的絕對理性。因此,就一般人而言,過一種有德性的生活,就是指學習這些教條和在這些教條下的指導下生活。儒學的這些特征和理論功能具有明顯的宗教色彩,這是儒學之所以被稱為儒教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