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錢包拿出300元,問:“夠嗎?”
警官看看:“要有,就盡量再帶點。”
看來時間還不會太短。可囊中實在羞澀,而且我對到了“裏麵”為什麼花錢,花錢都能買什麼,總之是錢的用途茫然無知,所以僅僅又拿了一百。錢包裏還剩下的一百多元是想讓人給我買條香煙的。從這點看我對即將走進的看守所的知識儲備明顯不足,還以為到了那裏麵還能有什麼高消費的項目,有個幾百元買點零星日用品也就足矣了。實在沒想到在裏麵用錢的道道還多著呢。
“你看通知誰呢?”警官又問。
我說:“通知我的單位和家裏吧。”
警官說:“我們隻負責通知一個。”
“那就通知單位吧”。我想,單位當然會再通知我的家屬的。
料理完畢,警官說:“還有事嗎。沒事,咱們走吧。”
“好吧。”
還要到我戶口所在的派出所去辦一個手續。我說了那個派出所的地點,可警官們都不認識。警官們在商量怎麼找那個派出所。我問了問要去的看守所的位置,又問問所走的路線,對他們說:“正好順路,我可以帶路。”
本來原定是由兩個警官送我去的,可能按規定到派出所辦理手續也需要兩個人吧,所以又一個警官說:“我也去吧。我們--”他看看我--“在車上聊聊天。”所謂“聊聊天”,當然是對“由我來看管他”這個意思的一種減少刺激性的委婉說法,我理解這位警官的一片好心。
“投之以木瓜,報之以瓊瑤”,麵對警官們的如此“厚愛”,我也得“表示表示”,於是我說:“我自己來都來了,絕不會跑的。你們放心。”但警官們是有紀律的,最後還是由三位一起“陪同”我前往。
感謝警官們,沒讓我坐那種立著鐵欄杆的、陰森森、有著明顯標誌的囚車。而是乘坐了一輛好像還比較高級的轎車--我想可能是扣押的涉案贓車--前往看守所的。
汽車開出了XX偵查總隊的大門,一路向西,向西……
來到一個路口,我說:“向左一拐,馬上停車。派出所就在路口旁邊。”
派出所門口。
Y警官和另一位警官進去辦手續了,那位自告奮勇的警官真的和我聊起了天。我們從本人單位待遇的優越聊到這起案件對我直接以及間接的影響。我本來還想借機探探警官的口風的,可警官的警惕性也很高,隻字未提。看到本人在被押送去看守所的路上,還能侃侃而談,似乎還有點談笑風生的意思。不知出於什麼目的,或許是同情,或許也是為了驗證一下某項心理學原理吧,警官說:“看來,你也是強作笑顏嗬。”
“確實是。畢竟是進看守所啊,有誰又是發自內心的高興呢?那豈不是也不正常嘛。” 我老老實實地回答到。
這位警官也是位厚道人,除了中午時供了我一頓糕點外,現在看我要抽煙,可煙已告罄。我要下車去買,肯定不行。他要替我去買,有所不便。我們倆一起下車去買?看來也是違反規定的。,就把自己剛得到的一盒同事送的喜煙拿了出來,說:“就抽這個吧。”給了我一支。
煙著實不錯,硬翻蓋的大中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