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第一看守所,通常局內的無論司法一方還是被關押人一方都把它簡稱為“市一所”。
鬼使神差,這個想起來令人毛骨悚然的關押人的“市一所”,竟然座落在這個城市美麗的城西風景區。曆史上多少朝代這裏都是著名的花卉之鄉,現在它的周圍鱗次櫛比的還是一座座姹紫嫣紅的花卉種植園。
關於看守所。手頭沒有其它的資料,僅能查一下我手頭的一九七九年版縮印本的《辭海》,那上麵的解釋是:“看押犯罪分子的場所,看守所主要羈押未決犯。”說的不錯。不過按照當今的司法解釋,這裏的“犯罪分子”應該改為“犯罪嫌疑人”才更準確些。因為現行法律規定,未經法院終審判決有罪的、對於暫時收審的或是僅僅拘留幾天的人、甚至某些判處了短期徒刑的人,還都不能稱之為犯罪分子。而且“未決犯”這個名詞也不應該成立。
筆者這裏還要加一句注釋,由於我們的共和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上還不很富裕,所以現在除了大城市市一級的看守所職能單一,隻是負責“看守”之外,至於其它級別的看守所往往還擔負著拘留所和收審所的職能,業內人士稱之為“三所合一”。
而且就我此次“看守所之行”的親身體會,還需要為它再補充一點:看守所也是有級別的。如本人去的本市第一看守所,就係我們這個城市的最高“學府”。它主要的職能是接收各區級基層法院無權判處,需要由市中級法院直接管轄的重犯。基層法院的職權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20年,而中級法院判處的“起步價”就是無期(徒刑),很多都是死刑(作為同一案審理的同案犯除外)。本市的死刑犯絕大多數都是從這裏踏上人生不歸路的。
作為本市的市級看守所,除了接受下一級看守所 “上供”的人員以外,它的再一個功能是接收市公安局、市檢察院直接辦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各沒有自己所屬看守所的辦案單位辦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上這些在司法係統內部都叫做“直辦”,直接辦理的意思。我就是沾了“直辦”的光,未經“上供”,而一舉進了“市一所”。
凡有“一所”的地方必有“二所”,這倒不是因為“一所”規模有限不敷使用,又另建了一個補充它的不足。而是“二所”另有任用,那是專門關押經基層法院一審判決後到中級法院上訴的嫌疑人的。同樣它關押的人員全都是基層看守所“上供”的,一個別樣的都沒有。市一所裏“直辦”的嫌疑人如果一審後要求上訴,則不必轉到市二所去,還在一所裏關押就可以了,因為它的級別也和中級法院對口。我們市一所的對麵就是市二所。
進了看守所的圍牆大門,又進了南麵的樓門,來到前廳。.這個前廳就好象是賓館的接待廳,設計的樣式差不多,功能也差不多,也有一個“總服務台”,就是規模小了一點。裏麵沒有迎賓小姐,都是警察,其中也有一個女警,這可能也是為了接受女在押人員方便吧。
在前廳,送我來的警官在台前給我辦理入“住”手續。按照看守所的規定,皮鞋不能穿到裏麵。也是按規定,凡我不能帶入看守所的東西他們都要轉交到我的家屬手裏。
警官問:“你的鞋還要嗎?”口氣是商量的口氣,這可能也是警官對我“很配合”的“獎勵”。
其實我明白,他們肯定或是可能認為我這雙皮鞋相當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是穿不著了。而且人到了這個時候,也絕不會再顧及一雙皮鞋的,絕大多數可能都選擇“不要了”。所以人家才問出這樣的話來。雖然此時此刻本人已經寄身於看守所裏,誰都知道這地方進來容易,出去就難了。我倒不是難以割舍一雙皮鞋,雖然它新買不久,但也僅僅是一雙普通的皮鞋而已。而是心裏想給自己留一點念相和企盼,同時也是給我的親人們留一點希望。所以,我堅請警官把它帶回,連同先前已經留下的錢包、手機、腰帶交給我的家人。
不過,看見頭戴大蓋帽、扛著肩章,儀表堂堂的警官手提著我的鞋的樣子。連個包裝物也沒有,就那樣兩個手指緊緊地捏著兩個鞋幫,我還是覺得有點過意不去。從警官對咱的態度來講,這樣作也有點過份了。忙對警官說:“不好意思。算了,不要了。”
可能警官覺得我一直很配合,沒有找麻煩,還是要對我優待一點吧,之後還是為我拿回去了。我連聲感謝。
市一所的建築是一座呈長方形的四層樓房,坐南朝北。對麵的市二所,坐北朝南。兩所的建築格局完全一樣,都呈東西向排列,相向而立。兩所被四麵的高牆包圍著,牆上豎著電網。四角各有一個聳起的角樓,也可以稱作炮樓吧。裏麵時刻都有一位荷槍實彈的武警士兵警惕地巡視著。
這個規整莊嚴的市一所是最近幾年才建成的,我以前的住宅曾離址遷前的市一所相去不遠,我見到過它的“外景”,到了夜晚高牆之上都是紅燈閃閃,一副戒備森嚴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