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管把我送進了甲四監室。
看守所裏一間間關押嫌疑人的屋子正式名稱叫作監室,俗稱監號,俗稱加簡稱就是“號”,一般情況下無論警方還是被關押的一方都是用這個俗簡稱。聽人說也有叫監舍、監房、囚室的,南方特別是兩廣地區好象一般都叫做監倉,這個“倉”字取得好,更形象,也更切合實際,就像船上的船倉一樣,空間雖然狹小,可功能樣樣俱全。也許其它地區還有別的名稱,但卻從沒聽說有人叫監屋的。這,就是通常人們口頭上常說的“牢房”。
平時在社會上,常聽人們口頭上說的有“監牢”一詞,兩個字合在一起,常常作為監獄的代名詞。進了看守所後,通過一段時間的觀察、體會,又經過一些同號的啟發、指導,我漸漸明晰了一個概念。實際上“監“與“牢”是不同的,或者說並不是同一種東西。這也算是我此“行”的一個收獲。“監”指監獄,那是已經判決了的罪犯待的地方;而“牢”則指牢房,牢房指的才是看守所裏的監室。關於兩者之間的差異,說太多了,無此種經曆的人不容易理解。簡單地說吧,在限製人身自由的程度上,牢房比監獄更甚。在監獄裏的犯人們都要參加勞動,也就是所謂的勞動改造。除了勞動時間,在限定的範圍內,犯人是可以“自由”活動的。而在牢房,關在裏麵的人非“因公”則不能跨出牢門一步。
我進的甲四監室在市一所一樓的南麵一側,也就是陽麵。這也是它的“地利”之處。南北各有一個高窗戶,緊貼著屋頂,裏麵的人無法利用它看到外麵的世界。向南的窗下有一個大約1.5米高0.4米寬的小鐵門,平時一把大鎖緊鎖。小門通向外麵的小院,那是牢裏人放風的地方。
牢門在西北角北麵一側,通向樓道。門共有兩層,裏麵是巴掌寬的鐵格柵,再裹以一層核桃般大孔的鐵網,中下部開了兩個口,靠下的稍大,約有半平方尺,是供進飯菜用的;靠中部的一個較小,隻有巴掌大,是傳遞一般如信件、起訴書等小件東西的。外麵一層是全包的鐵門,隻在門的上中部有一個方形的小窗戶,名叫“觀察孔”,是管教們向裏“觀察”屋內用的。
室內麵積約30平米見方,長、寬幾乎相等,高與長寬也差不多,的確給人以“見方”的感覺。屋子很高大,通風采光都很好。時間長的老犯們介紹說在隆冬的季節裏,外麵的太陽可以直接曬到最裏麵的鋪位。南麵牆西南角上,直對牢門的地方有一部抽風機,一天二十四小時不知疲倦的轉著。按它的功能應該說是換氣扇,對號裏的空氣新鮮度“負責”。
門內正對著門,由北向南有一條約一米寬的地麵,俗稱:“馬道”。馬道盡頭是號裏人的五穀輪回之所,俗名叫:“茅”。茅向外的一麵與馬道之間有一堵不到一米的矮牆相隔。在那“方便”時,人的頭部恰好可以落在那個門上的觀察孔視線之內。矮牆外馬道上依次擺放著一個儲存涼水的碩大塑料桶、飲水用的保溫桶和一個帶隨意蓋的大號塑料垃圾箱。另外,我剛進號時旁邊還擺著五六層塑料箱,那是號裏人買的雞蛋,在裏麵存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