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房裏的學員們《1》(1 / 1)

市一所裏的在押人員,看守所警方的正式稱謂一律稱之為“學員”。平時當然不見有誰這樣稱呼,但每次所裏開廣播大會,屋角上的揚聲器響了,第一句話傳出的必是“學員們”。

我剛進號時,正趕上全市的監管場所在落實從上麵布置下來的一場打擊牢頭獄霸的專項活動。市一所的上級部門--市司法局監管處利用有線廣播召開全市監管場所大會。按照現在開大會搞活動的通常做法第一項由領導作動員報告,一個口氣和緩、有點蒼老的女聲從揚聲器裏傳了出來。號裏有人“認識”,說:這是市局監管處的副處長--一個資格很老、在監管場所中威信很高、口碑很好的老太太。老太太的第一句話就是用仿佛孫敬修老爺爺講故事一般的口吻緩緩地說:“學員們……”.

對看守所裏的被監管人員使用“學員”這種稱謂法是最近幾年才形成的,也屬於“落實政策”、尊重人權、與世界接軌的結果。據說是由當時市檢察院的駐所監察代表提出來後確定的。後來筆者從看守所出來後,一次巧遇這位先生,特意聽他敘說了這件事。

他介紹說,那時中國的法律逐漸細化明晰,對看守所關押的未經法院判決有罪的人開始叫作“犯罪嫌疑人”,不可再叫“罪犯”或是“未決犯”了。可在正式的稱謂上,直呼“XX犯罪嫌疑人”,太長,不便於口頭運用,而且也容易引發對立情緒,顯然不合適。簡稱為“犯人”?“罪人”,甚或簡稱為“X犯”,這都有違全稱的本意。簡稱為“嫌人”? 又與閑人和賢人讀音相同,有點滑稽。而且這些稱謂也無法相互稱呼。如果張三稱呼李四“李犯罪嫌疑人”,反過來李四再稱呼“張犯”、“劉罪人”,有點不象話。當然,更不能互稱“張嫌人”、“王嫌人”了。那樣,聖人地下有知也不願意呀。

倒是有一個現成的稱謂,那就是在號裏西麵牆上貼著的《在押人員守則》中寫著的“在押人員”,雖然它“定位”很準確,很寫實,但又顯太直率,直抒胸臆地令人不好接受。同時也是不便用於平時的口語,如果裏麵人都互相稱呼“李在押”、“趙在押”。就真“壓”了,讓人有壓抑之感,不利於號裏人情緒的穩定。

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