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的“夥”等級《1》(1 / 1)

市一所監號裏吃飯的形式與“外麵”不同,根據多年的流傳,也有自己特有的模式。

我現在所在的甲四號裏吃飯分成三個層次,分別叫做“一夥”、“二夥”、“三夥”。“夥”,可能就是夥食團的意思。吃飯分成“夥”,這也是牢裏曆史悠久的傳統。

一夥:也稱“頭夥”。這是最高級也就是號長領銜的夥,采用的是集體夥吃的方式。除了號長,其他能在一夥吃的基本都是有勢(力)的,當然也需要有錢的。世界上無論哪個團夥或是幹點什麼事都得有物質基礎。但是,號裏的規則是隻有錢還不行,還要有一定的“政治”背景。依我們的觀點,政治向來都比經濟重要。所以隻有錢而沒有政治背景,如果在號裏混得不好,不光進不了一夥,還很可能落個最讓人憋氣的的結果--“有權買,沒權吃”。

當然,如果是非常有錢、相當有錢的學員,依據一定的法則,可以用經濟強勢換得政治地位,從而加入一夥。而沒有大的意外,號長也是樂於把這樣的人吸收進一夥的。

號長一般都要有點錢,沒有錢,管教唯恐你肆意“魚肉鄉裏”,不會安排你當領導。經濟上的弱勢,也注定影響“政治”上的進步。這也驗證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條基本原理。至於號長的錢花與不花,花多花少那就看其本人的“水平”了。而號長們在這方麵的表現往往都會千方百計驗證這樣一個命題:沒有脫離了經濟的政治。

二夥:都是有錢的。以他們自己的經濟能力可以享受“市場經濟”發達的成果。自己買著吃,但有時要適當給一夥上些“供”。方式上有的是自吃自的,也有的是兩個人或幾個人的小團體夥吃。他們在號裏一般也僅僅能享受經濟成果,在“政治”上沒有地位。好象是封建時代的商業從業者。

三夥:基本都是沒錢的。之所以說“基本”是沒錢的,是因為除了經濟上不支,沒有能力享受之外,也有極個別人也因為遭受懲罰而不準享受“市場經濟”的(但此類事在市一所極少極少)。當然絕大部分人還是因為錢的問題而不得不歸屬在純“計劃經濟”範疇,本人一文不名,和社會上老實本分的公務員一樣,政府供應什麼就吃什麼。想吃點別的就得靠別人的施舍了,有時有人送給點什麼,甚至一點泡方便麵剩下的湯也算嚐了鮮,千恩萬謝。裏麵也有個別耿介之士,真能撐得住,頓頓就是吃自己的“水上漂兒”,誰吃好的他也不看,誰給的東西他也不要,挺著窮而硬的骨頭。這樣的人不怒自威,特有尊嚴,號裏人都投去敬重的眼光。可惜這樣的人十分稀少。其中也有人自己稍微有點錢,每月能買點鹹菜,花生米之類,偶爾吃上頓方便麵就算改善夥食了。他們叫“三夥”,實際已經不成其為“夥”了,除了吃飯時坐在一起,已經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夥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