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牢、犯人,與這些詞組在形象上聯係最緊密的,使人馬上就會想到手銬、腳鐐。手銬、腳鐐這是社會上的大眾正規叫法,警方正式統稱它們為“戒具”。而在看守所等監管場所裏,它們還都各有傳統的“專業”俗稱。
手銬叫“捧子”,描繪了戴手銬人雙手端在身前的形象,傳神得很。
腳鐐叫“鏈”,讀時要加兒化,如:“鏈兒”。既簡便也很形象。因為它確實是一段鐵鏈連著兩個腳踝處的鐵環。
凡進過看守所的人都得戴過捧子,可並不是每個人都戴過“鏈”,戴鏈也需要一定的“資格”。看守所裏都把戴鏈俗稱為“掛鏈”。由於“鏈”的特定用途,具有區別其它的本質特征,由戴鏈還派生出一係列的專用名詞:一、由於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必戴腳鐐,所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就俗稱:“掛鏈” ;相對於那個犯人就叫“掛鏈的” 。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必要戴著腳鐐從號裏走出去,所以叫“走鏈” 。三、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隻要不是立即執行了,要把腳鐐摘掉,這叫“摘鏈” 。
在看守所裏,除了死刑立即執行的以外,還有一種情況需要戴鏈的,就是如果嚴重違反監規,吵監鬧號,作為懲罰和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也要給該人戴上捧子和鏈。這種鏈叫“約束鏈”。與判死刑掛鏈的形式又有不同,判“死”(加兒化,這也是死刑的“簡稱”)的,鏈是在腳踝部的兩個鐵環處用鐵銷子砸死了的。而約束鏈則是用鎖頭鎖上的。看該人的表現,循規蹈矩表現好了,隨時可以打開鎖摘掉。
現在看守所裏的鏈主要強調約束功能,並不意在懲罰,所以重量並不太重,隻有十八市斤。可如果掛了鏈還不老實,還要尋釁滋事,出於懲罰和戒備,就要在鏈上再掛上一個鐵球,加大重量,製約程度就更大了。
“掛鏈的”掛鏈以後,為了防止腳踝處的兩個鐵環磨壞了皮膚。按照號裏的通常作法,都要自己做兩個“托”。“托”的簡易做法是,剪兩節秋褲腿卷起來,再罩上兩隻剪去了腳尖的線襪子,成兩個圓環,套在腳踝處托住鐵環,不讓它直接摩擦皮膚。有的人講究點美觀,外麵還要再罩上一層尼龍絲襪,顯得光滑漂亮多了。在鏈的中間還需要拴上一條自己擰成的布帶,行走時把它提在手裏。不讓鏈摩擦地麵,既可防止出聲音,幹擾別人,而且重量轉移到手上也可以避免腿部受力,鐵環摩擦腳踝。布帶再一個用途就是在放茅時,可以把鏈固定住,以免掉到茅坑裏。不要小看這條布帶,在號裏隻有掛鏈的人才有這個特權擁有。除了他們,別人如果也自己弄一條布帶,那是違反監規,要受處罰的。說重了,你這是為越獄潛逃做準備。說輕點也是你要上吊自殺,對抗政府、逃避法律的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