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很小的時候聽家裏的老人講過一個實例。
在封建王朝有皇上那年月,本地人對執行死刑叫作“出紅差”。要受刑的死囚在縣或府衙門領受死簽後去刑場的路上,押解的獄卒不斷攛掇死囚向街兩邊的店鋪要鞋帽衣服及吃食,“都要走了,穿整齊點。”按民俗慣例這些店鋪都是要免費白送的。而實際上犯人就刑後,鞋帽衣服就被行刑的獄卒們扒下來,幾個人分了。這也是那個年代獄卒禁子們的一點好處,當時把官場上下的這類事俗稱“出息”。所謂“出息大”、“出息小”就是指得到的好處多與少。當今社會的這類“出息”似乎都叫“含金量”了。但扒死囚衣服的事,隨著社會的發展,物質的豐富,顯然已是一去不複返了。
一次,一位走向刑場的死囚路過一家包子鋪,忽然想要吃包子。店主給拿了一盤,死囚吃完上路滿意地去了。而件事卻留下了“典故”,人們開玩笑說某人不得好死,常說某人要吃那個店鋪的包子。出於普遍的趨吉避凶的心理,後來弄得竟沒人再去那個店鋪吃包子了,那個包子鋪也就隻好關了張。
曆史上的死囚臨刑的“送行餃子”、“辭陽飯”之事,筆者以前也是深信不疑。但公元二十一世紀的現代市一所中絕無此事,確也是筆者親眼所見。
自打坐牢以後,從來沒有人給老李上過錢、上過物。老李在牢裏一直享受全額國家撥款單位的待遇。除了進號時隨身穿的幾件衣服,可謂一點私的東西都沒有了,整個人全是公家的了。
人之常情,古今同理,人在臨死前總要盡可能地要享受享受,表示沒有白來這個世界一趟。特別是走上刑場這種能夠預知自己死期的死法,臨刑前總要盡自己最大的能力吃點好的,穿得體麵一點,使自己得到一點精神上的安慰。可老李自己連個吃方便麵的經濟能力也沒有,這方麵也沒有政府的待遇可以享受。為了藉慰一下他的心理,讓老李走好人生的這最後一段路,號裏也就隻能實行“官斃民助”了。
老李剛洗完澡坐下,劉號長就甩過去兩盒紅塔山。這種硬翻蓋紅塔山目前號裏隻有號長一人享用,我打進來的那條軟包的,現在成了我和號長的招待煙。我在提訊時才找劉號長申請一包,在提訊室“待客”用,劉號長也是出去到管教那談話或是提訊時才讓老四給他拿一包。老李接過煙還客氣,隻要一盒,說:“抽不了那麼多了”。號長說:“臨走,你不是也得和大夥意思意思嗎。”老李會意,這才收下。吃晚飯時,正好我們“一夥”老劉的家屬在飯館買了兩份扒牛肉條(老劉說是黃燜牛肉)托門子(就是托請人,號裏根據傳承還是使用老說法,叫作“托門子”)送了進來。號長先給老李的飯盒裏撥了幾塊,又把我們“一夥”的廣味小臘腸給拿了四根。老李接過去,謝過之後,大口大口地吃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