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倒計時《9》(1 / 1)

負責執行的法官好話歹話勸了半天,想激勵出點男子漢氣來,讓他走好人生的這最後幾步路。執行死刑,這是執行庭法官們的日常工作,他們也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在這種時刻他們最常用最經典的勸人詞語是這樣一句話:“好好走吧。堅持堅持,再挺兩個小時就全過去了。”可不是嘛,再有兩個小時,該走的程序都走完了,隨著一聲槍響,一切全都過去了,什麼恐懼什麼鬱結都不會有了,可謂一了百了。法官同樣告誡這位大學生死囚,又勸他別在這生命的最後關頭鬧這個了,一點用處都沒有,白白給人看了笑話。法官的苦口婆心也是白費口舌,最後隻好直言相告:“我們執行任務可都是有時間限製的。你不走,時間一到,就給你來個就地正法。”法官們的“思想工作”說服教育仍然沒有奏效。但執行死刑能讓你說不走就不走嘛,最後還是生生掰開手指,強行給拖出去了。

這件事後來也成了市一所的一個“典故”。

有人說,抓住欄杆不走的不是那個大學生,是另一個人。也有人說,那個人也是抓住欄杆不走。

看來,這樣的情形,市一所出現的還不僅隻一次。

在以前的若幹年代裏執行死刑,都要把死囚先拉到市中院或高院去宣判。案情影響惡劣的,還要找一個闊大的體育場館開一個萬人乃至幾萬人的公開宣判會,在那裏當庭宣判或是宣布駁回上訴和執行死刑命令,然後給死囚脖子後麵插上一個象征立即執行的細長菱形的“招子”(文革中也有在胸前掛個白牌子代替的),上麵黑字寫明“槍決XX犯XXX”,人犯的名字上還要打上一個大紅叉。再然後遊街示眾押到刑場去執行。最後還要在街頭巷尾張貼白紙黑字的布告,布告上還要有法院院長親筆畫上的一個粗粗的紅勾,據說這也是多少年來形成的傳統作法,叫作“勾決”。現在因為尊重人權的因素,有些有辱人格的作法已不再搞了。可能也考慮降低執法成本吧,有時對某些社會影響力不大的死囚,這些程序就在看守所裏履行了。行刑地點也考慮盡量離火化廠接近一點,省去搬運屍體時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但老李那天的宣判還是在法院進行的,因為當天晚上號裏看電視時,本地新聞中播放了這條消息,大家在電視裏又最後一次看到了老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