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案”與刑場忌諱《10》(1 / 1)

正是由於對“花案”罪犯人格、人性的鄙夷,曆史上在犯罪界也形成了一條很悠久很剛性的潛規則,死刑犯們“走鏈”接受行刑上刑場時,都不願意和他們湊在一起,認為與他們在刑場上為伍也會玷汙自己的人格。曆來如此,也可以說是這已形成一條刑場上的忌諱。

這條忌諱曆史悠久曆經了多少朝代,一直流傳到現代。我們甲四號裏的那個老李,雖然自己就是因為包二奶包出的的案子(當然按照傳統習慣,包二奶應該不算“花案“),一審判處死刑後,法庭上,法官問他最後陳述。老李當時對自己的命沒有絲毫的顧惜,連上訴都沒有提起,而且還一再要求盡量快點執行。甚至說:“能不能別等湊一批了,馬上給我自己走一趟都行。” 但是卻鄭重向法官提出了唯一的一個請求:走鏈兒那天,“絕不跟‘花案的’一起走。”

後來我看到了老李走鏈那天的報紙報導,和他同時在刑場上被處決的那一批人中,確實沒有“花案”的。是機緣巧合,還是政府尊重了老李的願望,就不得而知了。據說,以前的曆史上,死囚們大都挺重視這件事。官方也把這事當事,隻要死囚老老實實地認罪伏法,法庭上正式提出這個要求,為了順順利利地送他走完這最後一程,一般都會在這最後的時刻讓他滿足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