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中”,其實以前年月並沒有這個說法,就是以上兩種,號裏的人分類也就非鷹即鳥,所以傳統上也就沒有這個中間狀態,也就專業稱謂來稱呼它。以前年月如此漫長都采用兩分法分類,肯定有它的道理。但社會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據筆者此行的親身考察,經過充分的分析,覺得當代號裏的的確確也還存在著一種呈中間狀態的“第三種人”。
現在的牢房裏麵的牢犯與幾千年前、幾百年前乃至幾十年前的牢犯在成分上有了很大變化,曆來號裏基本都是殺、搶、奸、盜這類蠻力型的惡人壞人,聚在一起,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無疑就要形成鷹與鳥的基本分野。而現代各種新型犯罪也造就了一批新型罪犯,象“福建”是組織偷渡,這也是走私,隻不過走私的不是貨物而是一個個大活人;小師則是利用手中發包的權利,把工程先發給自己的太太,再轉包他人,從中盈利。起碼從麵相上看兩位都不惡,從行為上看,也不是殺人越貨、圖財害命那些使眾人都義憤填膺口誅筆伐的那種。他們這樣的人,在政治上固然沒有地位,號裏的事連點話語權也沒有,整天也是得小心翼翼夾著尾巴做人。也吃不上“一夥”,得不到頓頓飯都有人侍候的享受,可他們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又有條件享受到較高標準的夥食,起碼“市場經濟‘的盒飯天天有的吃,能夠保障衣食無憂。又能按時交納號費,對號裏的集體經濟運轉起到了應有的作用,也算有所貢獻。
基於此,他們平日也沒有什麼勞役負擔,隻是在大掃除時跟著幹點活而已。號裏擦地擦茅那些髒活累活都讓出不起號費的人“以工代賑”“代”去了,他們就沒有活可幹了。進了號還都有你說把他們歸到哪一類?說是鳥吧,他們的小日子還不錯。精神上也沒受到太大的壓抑打擊(他們自己有壓抑挫折感,那不是號裏人造成的,而是因為自己犯事進了牢)。這類人按照傳統的分類法也是劃在鳥的行列裏,可在筆者看來,他們畢竟和那些動輒受到嗬斥,唯唯諾諾不敢言語,說一句話都要看看周圍人眼光,或是整天服勞役埋著頭幹活的鳥們有顯著的區別。而劃歸他們為鷹,他們那雙鴨子爪也準抓不住鳥。特別是現在隨著監管場所人權保障的大力改進,加上“市場經濟”的引進,產生了培育這種“中產階級”的肥沃土壤。隨著時代的發展,這類人在監管場所中的茁壯成長必將彙成一種不可阻擋的洪流,成為大多數牢犯的常態。筆者相信不進的將來這一天一定會實現。遵循與時俱進的原則,根據理論從實踐中來的規律,尊重現實,現在還是應該把他們從鳥的行列裏剝離出來,單獨設為一類為好。準確的政治定位能夠團結大多數人,擴大統一戰線,進而建設和諧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