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號之勞動號《2》(1 / 1)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判決生效後,所剩餘刑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員,不必再由看守所送往監獄(也就是號裏俗稱的“下隊”),由所在看守所負責監管服刑至釋放(號裏的術語稱為“開放”)就行了。有的人犯刑期本身就不滿一年,有的雖然刑期一年以上,但經過一審、二審一通折騰後,餘刑也就剩不滿一年了。監管場所裏也有一些很優良的潛規則,例如,看守所裏對於即將開放的囚犯,根據他關押的時間長短,臨近開放時都會擇量給他一段相對自由,能夠活動活動的時間,不用每天都在號裏坐板了。因為長時期的關押,缺乏運動,人的筋都“死”了,不提前活動活動的話,回歸社會後,走路都不會走了。在監獄裏的囚犯們要進行勞動改造,那勞動就是活動筋骨的機會,而在看守所裏牢犯們整天就是坐板,即使勞動通常也都是坐在板上進行,尤其需要如此。

一方需要勞動力,一方需要活動活動筋骨,正好各取所需各得其所。所以這些即將開放的人犯是勞動號的天然人選。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是,有的人犯雖然餘刑在一年以上,但他們得天獨厚都身懷一技之長,屬於看守所的必需人才。假如看守所正在搞施工建設,這時如果正好進來了一個建築工程師,算是正逢其時,所方必定如獲至寶地利用起來,就是判多少年也不會放他到監獄下隊去了。就是建設工程完了,想送他到監獄去,那時人家也不一定收了。做事要講厚道,為看守所出了力氣,所方也會給予點照顧,不能卸磨殺驢再把人送走了,而且根據該人的表現貢獻大小還會為他積極爭取立功減刑。否則,再有這樣的事,誰還會傻嘰嘰地賣力氣。至於其他的如醫生、廚師等等,這屬於通用人才,放之四海而皆用,所方更是盡量予以利用。寧肯一時用不上儲備起來,也不輕易放他們下隊。放走容易,再想要回來那時可就沒門了。如果該人小有名氣,當然名氣越大越好,看守所更是加以重視,肯定會讓他在所內重操舊業或懸壺濟世或再掄炒勺。

這些人被留在看守所裏服刑,為了便於他們工作也便於管理,再也是為了便於優待,就把這些人犯集中起來,另行給他們組成一個監號。由於他們的顯著特征是都要參加所裏的服務性勞動,所以這個號就稱為“勞動號”。看守所裏把這些住在勞動號裏的人就叫做“勞動號的”,也可簡稱為“勞動號”。

所以,一個“勞動號”,既可以指這些人所住的監室,也可以指住在這個監室的這些人。